違反了物權法。 法律依據如下: 物權法第76條規定:“小區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沒有經過審批擅自施工,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同時,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加蓋樓層顯然是一種建設行為,這種建設行為事先必須得到規劃部門的允許,並辦理相關手續。因此,擅自“加高”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加高的部分是違章建築。 在中國物權法、民法通則中對採光、通風侵權處理、賠償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如果已經造成妨礙他人正常生活的結果,要儘快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如果已經造成他人的經濟損失,還應該依法賠償損失。”擅自“加高”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業主的通風、採光等相鄰權,而且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應儘快停止施工,拆除違章建築並恢復原狀。
違反了物權法。 法律依據如下: 物權法第76條規定:“小區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沒有經過審批擅自施工,其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同時,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加蓋樓層顯然是一種建設行為,這種建設行為事先必須得到規劃部門的允許,並辦理相關手續。因此,擅自“加高”的行為是違法行為,加高的部分是違章建築。 在中國物權法、民法通則中對採光、通風侵權處理、賠償問題都有明確的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如果已經造成妨礙他人正常生活的結果,要儘快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如果已經造成他人的經濟損失,還應該依法賠償損失。”擅自“加高”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業主的通風、採光等相鄰權,而且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的相關規定。因此,應儘快停止施工,拆除違章建築並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