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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36466336701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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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倚樓聽風雨笑看江湖路
綜合單價措施費包括七項內容!
綜合單價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費用!
其具體內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包括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冬雨期施工增加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工程定位複測費、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
一、上述措施費並不是必須要給施工單位的,這得具體情況具體看待: 1、冬雨季施工費:假如在合同約定的工期內施工季節不在冬季或雨季,那這項費用是不能給的,反之,你應該給施工單位; 2、二次搬運費:如果施工單位材料設備的搬運距離達到了二次搬運的距離要求,那這項費用應該給施工單位,否則不應該給。
不同的地區對二次搬運的距離界定略有不同,參照的標準是工程所在地的規定。3、夜間施工費: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正常工期,即不必進行夜間施工便可完成,那不應該給施工單位,否則你得給人家。二、但是,在界定上述事情的過程中你還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如果合同對該項措施費已有明確約定,應按約定執行,即使不合理你也必須執行; 2、假如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那應該雙方進行協商,合理的做法應該是據實計取; 3、如果是甲方增加工作量或產生變更等甲方原因導致了上述費用的產生,如何處理應按合同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應該由甲方承擔,除非乙方自願承擔; 4、如果是乙方的責任導致了上述費用的產生,如何處理同樣也應按合同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應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自願承擔; 5、如果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了上述費用的產生,同理也是先要看合同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應該由乙方承擔。由此可見,處理的依據首先是合同,其次是雙方協商,再次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的一些給定俗成的處理,如果仍未達到一致,那只有仲裁或訴求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