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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289791190918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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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ouhonjun4667
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為經營主體,業務內容以養殖銷售各種農副產品為經營內容。
公司是單個或多個社會自由人或企業按照章程成立的以經營商品購銷業務為模式的組織。註冊家庭農場和公司的區別1.企業性質不同。家庭農場一般以個體戶性質註冊,公司一般以一般納稅人性質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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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戶1894195285188
家庭農場與公司制農場的聯繫與區別:公司制農場,主要指的是農墾系統自辦的農場、國有農場或者是私人資本通過租賃土地、僱用工人並採取公司制經營的農業企業。 家庭農場和公司制農場兩者在開始經營時都應該進行工商註冊,按照企業化制度進行經營運行。公司制農場與家庭農場從土地獲取的角度來看區別很大。除了農墾系統的農場企業外,公司制農場所經營的土地完全靠租賃農戶土地獲得。而家庭農場與公司制農場的區別有如下5個方面。
第一,家庭農場經營者須擁有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在經營過程中為了擴大規模才需要採取其他形式進行土地流轉。
第二,從資本角度來說,公司制農場或者農業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主要靠外投資本,具有明晰的資本收益率。與之相對,普通農戶是一個生產與消費相結合的經營單位,其生產也主要以自有資本為主, 以生計成本來衡量效益,而不是資本收益率。而家庭農場則需要外投資本與自有資本相結合,資本收益率更接近於農業企業。
第三,從勞動角度來說,除一些農戶聯合經營組成的合伙企業之外,公司制農場或者農業企業的勞動要素主要依靠僱用勞動力,而普通農戶的勞動要素主要依靠自有勞動力,偶有鄰里間基於互助關系的換工。家庭農場的勞動要素則同時來源於自有勞動力與僱用勞動力,但是應以家庭自有勞動力為主,僱用勞動力為輔。就是以自有勞動為主,依靠家庭勞動力就能夠基本完成的經營管理。
第四,從經營者的勞動性質來看,農業企業的經營者更多地表現出企業家才能,以管理性勞動為主。而普通農戶主要以生產性勞動為主,老百姓常說“打鐵的要自己把鉗,種地的要自己下田”,就是說農戶生產主要靠自己。家庭農場主處於一種過渡形態,家庭內的戶主一般是以生產性勞動與管理性勞動相結合,二者之間的比例會根據經營規模與經營項目不同而變化。俗話說,“家有千口,主事一人”,特別是涉及農時、種植品種、市場交易,需要一個熟悉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情形,同時能夠和市場打交道的管理者、戶主,家庭農場的主要成員就是要成為這樣的管理者和決策者。
第五,在經營過程中,農業企業生產規模比家庭農場要大得多,生產經營成本比較高;會採用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機械化水平高;農產品銷售以直接銷售為主。而家庭農場生產主要依靠夫婦倆人勞動力;勞動者是適齡農業勞動者;生產規模適中;農場收入略微高於城市白領階層; 也採用高效率的機械和農業生產技術;農產品出售依靠農場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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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父母父母沒有勞動合同用個體營業執照是可以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教育部門或者學校招生辦進行詳細的了解,學校或者教育部門讓勞動者提供相關的資料是確定勞動者在當地的具有穩定的工作,勞動者可以了解詳細所需資料,有針對性的準備。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