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滅失需要辦理注銷手續,需要當事人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到車輛登記車牌所屬車管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七條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第二十九條 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身份證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
機車滅失需要辦理注銷手續,需要當事人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到車輛登記車牌所屬車管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七條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 (一)機動車滅失的; 第二十九條 屬於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屬於機動車滅失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四)身份證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暫住地居住的內地居民,其身份證明是《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