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紙家書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區分開回答,一個是房子,一個是債務。

    房產歸屬,決定前妻是否可以索要份額

    這裡有兩個核心問題:離異妻子原本在房子中有沒有份額?房子在離異之後有沒有分割清楚。這裡分三種重要情況:

    情況(一):如果房子是弟弟的個人財產。這種情況下,前妻無權進行分割,因為二人已經不存在婚姻關係,前妻是不能作為繼承人繼承弟弟財產的。

    情況(二):如果房子是弟弟跟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並且在離婚的時候已經進行了分割。結論同上,前妻沒有權利要房子。

    情況(三):最大的問題就是,如果房子是弟弟跟前妻的共同財產、並且離婚時沒有分割清楚。這種情況下,前妻是可以索要自己在房產中的份額的。

    無論哪種情況,弟弟去世後遺留下來的房產份額,前妻均無權繼承。

    債務是弟弟個人債務還是家庭債務

    同房產歸屬的判定原則基本一樣:債務是屬於弟弟個人的債務,還是與前妻在婚姻期間的家庭共同債務。

    情況(一):如果是弟弟個人債務。前妻不需要承擔任何償債的責任。

    情況(二):如果是當初弟弟與前妻婚內的家庭共同債務,並且在離婚時沒有就還債事項分割清楚,那麼,債務應當由二人共同承擔。

    基本結論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基本結論如下:

    離異妻子沒有弟弟遺產的繼承權。

    離異妻子有權索要本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房產份額,僅在房產屬於二人婚內共同財產、且離婚沒有分割的情況下。

    如果債務屬於二人婚內的共同債務,離異妻子有義務承擔其中部分,但是需個人承擔,與能不能分得房產份額無關。

    最後再還需要提示兩個關於弟弟“遺產繼承”的點:

    1.因為題主提到弟弟過世、有未成年女兒。這個女兒是有弟弟遺產份額繼承權的,在未成年期間,由監護人負責管理。舉個例子:如果弟弟前妻作為了未成年女兒的監護人,那麼房產份額依然屬於女兒,監護人只是負責在孩子未成年期間對這部分財產進行管理。即使處置,也必須用於女兒身上,不能作為監護人自己利益用途。

    2.要繼承就要承擔相應債務。弟弟的債務部分,如果繼承人繼承了他的遺產,就要同時承擔債務。舉個例子:女兒繼承了弟弟的房產,繼承下來的份額,必須要優先償還債務,剩餘的部分才能歸屬於繼承人。否則,如果不願意承擔債務,就必須放棄繼承。

  • 2 # 吾非汝但知汝之苦

    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運用法律的手段。

    因為從你前弟媳的行為看來,她就沒有打算講理。她與你弟弟已經離婚了,肯定就財產分割這塊已經達成了共識,在法律層面已經是沒有關係的兩個人,她已經沒有了任何的權力,所以她回來要房子於情於理都佔不住,這種只享受權利不承擔這個責任的行為,一般人是做不出來,可見這是一個理上講不清的人。

    遇到你這種人,若是講理肯定是講不明白。因為她跟講的不是理,所以你說的,她也不會聽。 這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講不清,你現在跟你弟的前妻也是同樣的道理,到時又哭又鬧大打滾,有理也說不清,還很容易被不明真相的人議論紛紛,所以這種處理方式並不解決問題。

    最好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式!這種屬於是潑人,所以一般人的鎮不住,找警察來,把這件事講清楚,告訴她,按照法院判,法院怎麼處理就怎麼辦!這種情況走法律程度,別說離了婚,就是親生兒子,若是想要遺產都得先把債還了,一個離異的妻子,法律不會支援她的任何訴求的,到時房子一賣把外債一還,若是有剩的錢,按照繼承法一分了事。

    若是一家人,還可以講些情分,面對這個已經離了婚的前妻,人在時一點沒聯絡,人死了分遺產,實在是沒有什麼情分可言了,若只是私下談這件事,不會有什麼結果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式,讓法律替你說話!法庭上不怕不講理的人,有的是方法治他們的,但是現實生活中,有些事就難處理了。

    所以,走法律程式 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佳選擇。

  • 3 # 曠世礪鋒KXL

    關鍵處決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怎麼分的,以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為依據。

    按照提問中所表述的內容大概是離婚時財產分割為:房子歸男方,債務也歸男方(很大可能是債務低於房產價值),女兒撫養也歸男方,後來男子去世了…

    如果是這種情況,“前妻”完全沒有任何資格來爭房產,當然也沒有義務來承擔債務。但考慮到“女兒”撫養問題,如果男方家屬與“前妻”協商,雙方同意把“女兒”交給“前妻”撫養,那麼房產及債務可以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重新協商分配,當然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同意也可以拒絕重新分配。

    總之,房產及債務還有“女兒”的撫養權在離婚時就已經分割好了,不存在什麼可爭議的。男子去世了由男子家屬全權作主,現在所有的變動都需要在共同協商、雙方同意的原則上來談,如果談不攏就叫“前妻”快走,男方家的事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當然,處於對孩子的關愛,為了孩子好好成長,最好是把“女兒”改為由“前妻”撫養,畢竟“前妻”是“女兒”的母親。男方家屬可以考慮為“女兒”成長提供一些物質基礎,在房產問題上稍作讓步,可以好好商量重新分配。當然,債務也應該商量重新分配。

    總之,最終原則是——協商、自願。最好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如果協商不成就回到原點。

  • 4 # 夜雨如書

    如果僅僅按照問題描述來看,這個問題的答案很簡單,可以走法律程式,不屬於她的她根本要不了,屬於她的債務她也逃不脫。但這個問題得有一個大前提,那就是房子屬於弟弟個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

    偏聽偏信容易得出錯誤結論。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問呢?因為如果這個家庭裡還有死者的父母孩子和兄弟,那麼弟媳來要房子的概率太小了,這不是來找罵嗎?於情於理都不應該是她的東西,怎麼敢來要?

    首先,要弄清楚房子的歸屬權,如果房子是弟弟在未結婚前(或者離異後)單獨購買的房子,那麼弟媳沒有權力來索要,如果房子是弟弟在婚姻存續期間購置的,那麼房子就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弟媳還真有資格索要了。

    其次,要弄清楚外債是否屬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如果是,那麼弟媳也得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不是,那麼弟媳可以不用承擔還外債的責任。

    再次,房子的價值和外債哪個更高,我們不得而知。不過,誰繼承了這套房子和弟弟的其他遺產,那麼就應該承擔相應的債務。

    當然,如果事情真如問題的表面描述那樣,那麼這個弟媳就應該遭到譴責了。

  • 5 # 瓦沙其1

    你提的這個問題很值得大家討論。首先,應嚴格遵守他們的離婚協議書或者離婚判決書。1,如果你弟媳有婚內出軌,應淨身出戶,一切想分割財產的事情免談。2,如果孩子在你弟弟的名下,現在且未滿18歲,不僅不給財產到你的弟媳,還要找她按照法律的規定給足孩子的生活撫養費。3,如果孩子在你弟媳那邊,可以把房產過戶到你侄女的名下,應當要求你弟媳還清他們夫妻間婚姻存續期內所欠的一切外債。4,你弟離婚後所欠的債務應當由房產繼承人償還。5,如果沒有房產,或者債務大於房產的債務就不用償還。由於房不抵債,也就沒有房產繼承一事。因為中國法律有人死債亡的規定。另外,還要討論一下,你弟弟是怎麼死的?1,如果是工傷死亡或者車禍死亡,這裡面的工傷體卹金或者車禍賠償金,要按照體卹金和賠償金的條款,是孩子的必須用於孩子,是父母大人的也必須給予父母大人,誰也別想侵佔半分。2,如果是病死或者意外死亡的,就沒有什麼財產分割了,但醫療費和傷葬費都是要從房產裡面扣除的。如果房產不夠這個款項,也只能按照前面的慣例,誰出誰了,一切抹平。千萬不要給孩子留下什麼陰影。

  • 6 # 429方寸世界

    題目沒有說明死者的父母是否生存、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及房屋產權等情況,其遺產繼承分割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死者持有房屋份額作為他的遺產範圍

    1、如離婚時協議約定或法院判決該房屋歸男方所有的,或者依法屬於死者個人所有的,該房屋全部作為死者遺產。死者前妻與該房屋產權無關係,她無權主張該房屋份額,但可以女兒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女兒繼承法律事務。

    2如果此房屋為死者與前妻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利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未分割該房屋的,死者與前妻各佔一般份額,死者擁有的一半房屋份額作為他的遺產,前妻擁有另一半房屋產權份額。

    二、死者房屋繼承分割

    1、如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遺產按遺囑繼承辦理,由他的遺囑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死者女兒不是遺囑繼承人的,因她未成年,屬於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死者女兒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

    2、如死者生前未立遺囑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由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死者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女兒、死者父母,死者女兒與祖父母一般均等分割遺產。

    死者擁有全部房屋產權的,死者父母均在世的,死者的女兒、父母各繼承三分之一份額房屋。因死者父母繼承所得三分之二房屋份額,法院一般判房屋歸死者父母所有,死者父母支付孫女繼承份額房屋對價。

    死者擁有一半份額的,法定繼承人各繼承六分之一房屋份額。因為死者前妻享有此房一半份額並要求登記房屋產權人,死者前妻可以支付死者其他繼承人房屋份額對價,或者法院拍賣房屋後按份額分配。

    三、死者繼承人應當清償死者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死者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例如房屋價值50萬元,死者債務為30萬元,繼承人應當先清償30萬元債務,然後繼承房屋。再例如,房屋價值50萬元,死者債務為60萬元,繼承人最多清償50萬元債務。

    如死者債務不屬於其與前妻夫妻共同債務,死者前妻無義務償還的。

    死者女兒未成年,成長需要鉅額撫養費,孤兒寡母生存不易。祖父母有兒女贍養,一般還擁有自己的房屋和退休金,我認為祖父母可以放棄遺產並指定孫女一人繼承,祖父母監管孫兒繼承財產用於其正常成長所需。

  • 7 # 守車寶寶

    看到這個問題,有些心酸。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不知道法律怎麼處理。

    我把羅輯捋一下,希望對您有幫助。

    對於小孩來,

    1.需要扶養,爸爸沒了,誰來扶搖?誰付扶養費?

    2.孩子未成年,爸爸外債她是否要承擔?如何承擔?

    3.家裡的房產是爸爸的遺產,是需要小孩還完債後才能繼承?

    4.父親死後,誰是責任扶養人?

    可伶的孩子!

    對於妻子(小孩的母親)

    1.跟丈夫離婚了,小孩判給丈夫,她應該沒有扶養得責任。

    2.丈夫死後,她是責任扶養人嗎?

    對於債主

    1.欠債還錢,天真地義。

    2.借債人死了,是否可以向法院申,用借債人的家產抵債。

    最終問題是:借債人的遺產,是先用於扶養孩子?還是用於抵債?

    搞清這個問題,您就知道如何處理了。

  • 8 # LucasLianggz

    事情沒說清楚,所以不好判定。如果單純繼承,是不可能只要財產,不繼承債務的,按繼承份額比例來分擔債務,當然債務超過遺產範圍的部分,不需再承擔。

    妻子已經離異,首先她是沒有繼承權的。房子當時如果已經分割了,有妻子的一部分,但是沒有辦理手續,妻子可以要求現在正式辦理分割手續,但是沒有繼承的份額,只能要求自己的那一份,男方的那一份有男方繼承人分配。如果屬於婚內共同財產,當時協議離婚沒有分割的,是可以要求分割的,但是也沒有繼承份額的。如果離婚時已經分割財產了,房子屬於男方的,那現在是不能再要求分割了。

    債務也是一樣的,如果是婚內借款作為家庭所用,比如買房貸款還貸,日常開支等等,要求分割財產的時候,相關債務女方是需要承擔一部分的。如果是離婚後借貸的,女方可以不承擔,由男方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

  • 9 # 常笑57

    弟弟去世前有一房子但也有外債,他離異的妻子後來回來要房子,咱們先不說外債問題,就說他己經離婚的妻子回來要房子,這個問題就不合理。為什麼?因為離婚了,你就不是這個家的成員了,也沒有繼承權了。如果離婚前有你們共同的子女,那麼,這一房子,只有你們的子女有繼承權,你只能起到你們共同子女的監護人,而沒有繼承的權利。更不能在這其中說只要房子不還外債的話。回來再說外債的問題,外債是與房子連帶繼承的,你繼承了房子,就得繼承所欠下的外債,債務人有權向房子繼承人討債。所以,這個問題,己經離婚的妻子,既沒有要房子的權利,也沒有還外債的權利。

  • 10 # 鳶尾花開2

    既然是前妻那麼房子和她沒關係,外債和她也沒關係。她來要有兩種可能,這房子離婚時沒有分割,那麼她有權利要。還有一種就是她替孩子索要遺產,這也是可以的。外債如果是離婚後或者婚姻存續期間但不是用於家庭開銷的。這和前妻沒關係,如果離婚時候房產沒有分割那人家即可以索要自己那一般也可以不負責外債,前提房子是共同財產。如果給孩子要遺產那就必須還債,房子的價格先抵消債務然後再分割。還有一種情況,倆人離婚房子協議好是給孩子的,但沒過戶,那人家也可以要房子不承擔債務,因為她是孩子監護人。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要看債務的時間和欠債人到底是怎麼回事兒,房子又是怎樣約定的。最好諮詢下律師比較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新型冠狀病毒究竟還要肆虐多久才可完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