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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斗星光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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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3056280110895805
加強區鋼筋構造要求:
“抗規”GB50011 -2001規定抗震牆結構、部分框支抗震牆中落地剪力牆當一、二級抗震時底部加強部位及相鄰的上一層均應按要求設置約束邊緣構件;但對於一般抗震牆結構(除部分框支牆外)當滿足牆肢軸壓比限值界線值時可按規定設置構造邊緣構件。“抗規”未明確框架-剪力牆結構中的剪力牆需設置約束邊緣構件時抗震牆的抗震等級和軸壓比界限值;但根據混凝土規範11.7.14條筆者理解框架-剪力牆不受一、二抗震等級限制,凡底部加強區及其上一層當不滿足軸壓比限界時則均應設約束邊緣構件。綜合分析“抗規”、“砼規”和“高規”設計約束邊緣構件時,框剪結構、框支結構。根據抗震規範6.1.2條規定,8度地震區剪力牆結構的抗震等級至少應為二級;按6.4.1條要求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牆厚一、二級抗震等級時不宜小於200mm,且不小於層高的1/16,其他部位不小於 160mm,當牆端頭無翼牆或暗柱時不應小於層高的1/12。以上規定目的是為防止因牆體平面外剛度過小,穩定性差,容易在偏心荷載作用下壓屈失穩,但這些規定對於八度地震區的多層及低高層剪力牆結構顯得不夠合理。
剪力牆受地震作用破壞時,首先會在底部部位出現塑性鉸,所以抗震設計時,為了保證剪力牆底部出現塑性鉸後具有足夠大的延性,需要對剪力牆可能出現塑性鉸的部位予以加強(提高抗剪破壞力、設置約束邊緣構件等),這個部位就稱為底部加強區。一般的當房屋高度大於24米時,剪力牆底部加強區取牆體總高度的1/10和底部兩層之間的較大者。不大於24米時取底部一層即可。結構設計時會考慮底部加強區的加強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