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找介紹人介紹物件,並商定介紹成功後給予介紹費,通過多次溝通,終將成功,並領取結婚證,婚後在一起生活了半年左右,後因家庭矛盾,最後兩人離婚,男子又找到介紹人要要回介紹費,請問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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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靈妙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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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鬆定靜定空定無相定
你應該問介紹人要回一個老婆,重新結婚一次,重新睡一次,如果期間女人懷孕墮胎了,重新來一次。如果你在這半年,花了多少錢,失去多少時間,青春,都要找誰賠償給你。我告訴你一句話。結不起婚,別結。不像個男人,找個男人娶了你。知道你為啥離婚不?在你的這個提問裡面,大家就知道了。太摳門,太三觀不正了。我進了電影院看完電影,可是電影不好看,可以退票嗎?進了餐廳吃飯,可是飯菜不合胃口,老闆娘可以不收錢我就大搖大擺地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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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26預防疾病
你們兩個找物件是介紹人介紹的,成與不成與介紹人沒有關係,離婚是介紹人讓你們離的過嗎?如果是介紹人逼著你們離婚,應該把介紹費要回來。你不會與媳婦相處造成離婚,是你自己的責任,要回介紹費只能讓大家看不起你,說明你太小兒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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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柞樹葉
這個絕對不可以。
我曾經介紹過三對男女結婚,和我是同事那對離婚了,他們遭點好罪,男的婚前在工隊開車,婚後不知道為什麼懶得要死要活的。有了孩子後,男的出去釣魚玩,出車禍大腿從根部截肢,也離婚了,你說,這個能怨女方或者怨媒人嗎,是有自身原因的。
你把日子過散了,要回介紹費,你如果過的紅紅火火的,媒人又能落下啥啊?!
所以,不能慣出這個毛病,如果都離婚了,都找媒人,就會壞了規矩,不管那個行業都有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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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那些年做的傻事
我想對你說,如果這個女人生的兒子考上清華北大了,是不是該感謝介紹人,給介紹人一筆豐厚的感謝金做酬勞?
人家給你介紹物件,就算不要介紹費,懂禮知恩圖報的人結婚那天都給介紹人先抬一桌飯的。感謝介紹人給他成就了一門親事,讓他兒子成家立業了。從此,家門得以傳宗接代。
要我是媒人,兩棒子把你打出家門!哪來的混賬東西,滾哪去!管不住媳婦,管別人。當初就不該給你介紹物件,倒了八輩子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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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瑩21053935
這奇葩的提問引來絕對奇葩的回答!這八個人回答之中絕對在幽默諷刺一語雙關的一針見血的!本來我再說下去沒有意義了,但是從這個話題引出中國的很多的類似這樣的奇葩在發生之後我們會笑過之後,冷靜下來會深深刺痛!就像很多很多的奇葩規定奇葩證明等等的不是給人方便的、是找人麻煩的、甚至會害人罵天罵地的!還更使人氣憤的事明明很多的做法是錯誤至極的說不好聽已經害死人的時候。當事方所謂的官上人物不但不認錯反而煞有介事的我們有最終解析權,不服就走程式去告吧!這種不管百姓死活耀武揚威的官絕對絕對是中國發展的絆腳石!絕對絕對要打倒粉碎的清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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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涼風悠悠
奇談怪論。別人給你介紹了物件,而且兩人生活了半年,說明婚姻成功,功德圓滿,你們自己不珍惜離了還能將別人跑路費,誤工費要回來?捫心自問,如果你是介紹人,能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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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熊知英
這個問題問得好哇!介紹費和彩禮同屬於一種名稱,作用也是相同的,是你的東西要回來沒有什麼不合理的。接下來還有更多的介紹人和未婚姑娘在排隊等侯服務於你。因為他們閒得蛋疼。哦!你還沒有要完,因為還有姑娘和介紹人吃了的飯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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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彤彤紅彤彤
俗話說師傅領進門,修行在個人。人家媒人給你介紹了物件,而且都已經結婚了,日子過好過壞是你們自己的事兒,過不下去離婚了,還要把介紹費給人家要回去,你覺得合適嗎?
當個媒人就那麼容易嗎?來回給你們帶話,出現問題了還要給你們解決問題,好不容易你們結婚了,自己過不下去了,還要埋怨媒人呀。
兩個孩子交往了一段時間,男方家長又找到我家裡說要不要訂親呀?又催著我去女方家問問。
女方家不同意,說孩子太小了,要等一等。男方家又特別的願意定親,讓我這媒人中間給他們說和,特別的麻煩。
後來定親了,交往了有半年多,談到了結婚的議程。女方家又提出要在縣城有樓房,男方家說農村有房子,原先也沒提這事兒啊。
所以我又在中間做了很多工作,有的時候就是一個傳話的工作。但是傳話也要有技巧,傳不好兩個人也要分手。
最後男方妥協買了房子,我又去領著男孩去給女方家送的彩禮什麼的。那這是一趟又一趟,話說了那麼多,道跑了那麼多。
所幸他們倆人結婚以後,現在生活的不錯,有了兩個小寶寶。
當初我給人家介紹物件的時候,老公就不同意,說如果人家結婚了過得不幸福,天天來找你怎麼辦呀?
其實我也不是圖什麼介紹費,一個是我的鄰居的兒子,一個是我表姐家的閨女,咱只當做了一件好事罷了。
你的婚姻你做主,還能讓媒人保你一輩子幸福不幸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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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朝向光的方向
只能說無語,奇葩。
一,題中說,當初的約定是介紹成功給介紹費,不知道當事人對於“成功”的定義是什麼?結婚?一起生活多少年?生孩子?有沒有跟蹤服務?如果沒額外說明,結婚就算是已經介紹成功了吧?那麼對於介紹人來說這個約定已經完成,之後你們關係是好是壞,於介紹人何干?
如果離婚就要索賠,在離婚率持續增長的今天,婚介所應該都早就關門大吉了吧?
二,估計介紹費價格不低,至少對當事人來說這筆費用有些肝顫吧?
當事人為何會出“重金”求人介紹物件?拋卻機率低到近乎零的霸道Quattroporte痴迷於高冷女王,最大的可能是,當事人與“高富帥”的距離差了半個宇宙。這樣的人,如果沒有外力撮合,應該一輩子過“雙十一”(光棍節)吧?
貧賤夫妻百事哀,貧窮也許不是你的錯,但家貧人賤異想天開就是你的不是了。
三,無需調查,單憑討要介紹費這種奇葩舉動,當事人的人品就昭然若揭了。
一個精神正常的女人若能長久跟當事人生活在一起那可真成奇蹟
了吧?
所以,不離婚女人難道會留著他過年嗎?
總之,奇葩人做奇葩事。這位當事人以後的延續香火大業堪憂啊。估計再也不會有人幫介紹物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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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靜待花開成景
不合理!介紹費,介紹你們相識,然後步入婚姻的殿堂,已經是完成了介紹的流程了。你們離婚是因為家庭矛盾,有什麼理由要回介紹費呢?
現在的情況是,已經介紹物件成功,兩個人都生活半年了。從談戀愛到結婚,相信你們肯定互相瞭解對方,才會結婚的。
而婚後你們有家庭矛盾,那就是你們倆自己沒有調整好自己,沒有懂得相互包容、相互理解,這不是介紹人的責任。
其實,為別人牽紅線的事情我也做過,當時沒有收介紹費。但是比較糟心的就是:他們倆都是我的朋友,每次他們兩口子吵架,就會找我訴苦,或者說對方的不好,好像在說我介紹的人不靠譜。
我在心裡吐槽:你們倆結婚後,日子過得如膠似漆的時候,從來沒有想起過我;一吵架鬧彆扭,就想起我了?我只負責介紹你們認識,沒有辦法保證你們的婚姻一定能夠長長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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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樓外斜月
我覺得要回介紹費是完全合理的!
成人之美是好事!
既然幫人介紹物件成功了,就應該再幫人家生兩個孩子,然後再接再勵幫人家的孩子也介紹個物件,再幫人家孩子的物件也生兩個孩子……,要幫忙就幫忙幫到底嘛!
你只幫人家介紹物件,不幫人家的物件生孩子,這才導致了人家夫妻兩口生活半年後矛盾重重,這都是你的錯呀!你如果偷偷地幫人家的物件生兩個孩子,有孩子牽掛著,人家就不會離婚了!所以說,這介紹費你必須得退還給人家!而且得加倍退還!因為你幫人沒幫到底呀!
這一切都是你的錯!
退錢吧,不要一錯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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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BIAN旅記
看到大家的回覆,我真心想說,我也是聽到這個奇葩的訊息後覺得太可笑了,有必要讓萬能的網友們來評評理,我老爸就是那個介紹人,一個六十多歲的人,不管嚴寒酷暑,在經過多次溝通後,終於促成了兩個人,也順利的結婚了。可沒想到的是,兩人婚後半年居然離婚了,至於網友們說的什麼隱疾什麼的是沒有的。當初的約定是幫忙介紹成,也就是說促成這個事情兩人結婚。那這個事情就算結束了。而現在這個男子居然跑過來要介紹費。而且還把這個事情鬧到了村委會。村委會給出的答案就是他們沒辦法給說清楚。當我聽到這個訊息的時候,我也在想,難道我老爸給介紹了物件,婚後的生活,這還得我老爸負責?還得給家一個保質期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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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人話簡史
這不合理。
介紹費是建立在心甘情願的基礎上的。介紹費有感謝的特質。
有沒有可能說我感謝了人家,然後經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我又收回我的感謝,這是沒有道理的。
介紹人沒有”包討婆娘包生孩子包婚姻持續”的責任和義務。
另外介紹人應該是和男方或者女方相熟相知的人。
誰還有那個臉面去要回介紹費呢?
這個問題讓人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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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曉玲生活
不合理,結婚就算介紹成功,視為服務結束,服務和錢兩清。媒人只負責介紹,不能保證兩人婚姻能經營一輩子。誰能保證婚後不發生矛盾不離婚。而且離婚是夫妻兩人的問題,關媒人什麼事,媒人沒責任對婚後做擔保。
介紹服務已經享受,離婚不構成退款理由,不是介紹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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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老農民後
不合理,介紹人只不過介紹雙方認識而已,成不成完全取決於你自己本人!給一定介紹費合情合理!婚後過不下去完全是你們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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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春的森林532167
婚姻成功緣份到,
半年之後又離了。
成功因為有介紹,
沒有保證是長效。
介紹費用定難退,
下次簽約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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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雷雷why
你這麼玩,沒朋友,那是不是介紹人介紹了一定不能離婚不能分手,那樣的話,處朋友介紹人跟著,吃飯逛街看電影都要介紹人跟著,睡覺要孩子也要介紹人跟著,不行介紹人再幫幫忙,
能問這個問題的人太有厲害了!服了!我不得不反省自己:我是不是有毛病?為什麼我從來沒想過更問不出這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