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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2)從合同。指須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自身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定金合同與被擔保的合同之間的關系,就是主從合同關系。
主從合同之間具有成立、存續、消滅上的從屬關係。從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主合同變更或消滅,從合同原則上隨之變更或消滅。

二、主合同與從合同關系
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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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似水流年9w
以合同相互之間的主從關系或依附關系為標準分類,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種合同的成立為條件而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指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中,必須以主合同的成立為條件而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一種非獨立性合同,對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賴性,是具有附屬或依附意義的合同。
例如,《擔保法》中規定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等,便是以借貸合同、買賣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合同為主合同的。
主從[ zhǔ cóng ]
主從 zhǔcóng ∶主導與從屬主從複合句∶主人與僕從
並列[ bìng liè ]
(動)平行排列,不分主次:~句|~第一。近義詞:比肩、並排
近義成語:不相上下、不分先後、不相伯仲
語出《史記·三王世家》:“蓋聞周封八百,姬姓並列,或子、男、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