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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來自於企業(公司)治理,是微觀概念在宏觀上的應用,是將私人領域或者市場領域的概念借用到公共領域的實踐。企業的治理產生於股份制的出現以及隨之而來的委託代理關系。這形成了企業內部的多元主體和多重利益現象,使企業需要改變組織架構並創新組織形式,以形成一種共建、共擔、共享的利益共同體。國家也是一樣。多元利益主體的出現使社會變得複雜,內生的不確定性和公共風險開始變大。由於主體間產生了複雜的利益博弈,要使這種博弈不至於危害社會共同體的公共利益,就必須有一種能包容多元利益的治理結構,規範各自的責、權、利和行為。在這裡,作者重點強調治理與統治和管理的概念是不同的。雖然統治、管理和治理三者有共同的基礎——公共權力和相同的功能——穩定秩序,然而統治強調的是通過一種外在力量去維護秩序,而治理強調的是共治,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而內生的秩序。
而管理是實現治理和統治的方法、工具和手段。
它們的區別是,1,兩者的目地不同,2,兩者的主體和客體不同,3,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同,4,資本結構反映出的信息不同,5,實施的基礎不同,6穩定性不同,治理通常指國家治理,即政府如何運用治權來管理國家和人名,管理通常指以一種績效,責任為基礎的專業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