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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燦爛雪碧5Q

    1.主體,與客體相對應的存在。哲學上是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是客體的存在意義的決定者。

    2.客體,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任何事物。客體既包括客觀存在並可以主觀感知的事物(具體的如樹木、房屋,抽象的如物價、自由),也包括思維開拓的事物 。

    3.客體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處於客體的事物,當作用於某一具體事物出現或者具體到某一事物的時候,就會演化為主體的形態,其它與之處於關系的物,就變成了客體。處於主體的事物,在進行主體的客體層面分析於其它事物的關系面聯繫的時候,會在演示層面上表現為客體的形態,客體簡單來說就是自己接觸的但不屬於自己的實體。

    4.主客體的關系存在,人們是為了呈現事物。呈現事物,得自於人們對事物的描述,人們在描述某一事物時,在印象裡就有了事物的形態,而襯托出這個印象中的事物形態,使之有所差別的事物,就是事物區別,事物相互的影響證明了事物形態區別的存在,存在的形態區別又體現出了具體的事物。存在的事物區別的一切事物,就是存在的客體,印象裡的事物的形態就是存在著的主體。

  • 2 # 蝸牛追上螞蟻

    物是客體是指與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的對象,比如: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有價證券。可簡單的理解為:主體間雙方要求分配或者爭奪的對象(在債權類中則理解為結果)。

    客體的是客觀存在的事物,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是實實在在的事物,體現是能看到的,被體現的是客觀的,主要的是主觀與客觀的辯證關系.

  • 3 # 阿弟A

    客體的意思是指存在於主體之外的客觀事物。出自梁啟超《新民說·論私德》:“對於私人之交涉,與對於公人之交涉,其客體雖異,其主體則同。”章炳麟《駁康有為論革命書》:“廣西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

    用法:作為專有名詞使用。

    示例:

    1、他只是否認說,我們在任何時候都知道它們是客體。

    2、因為使生存經驗作為一種自覺的材料便是插入了主題與客體的區分,因而便取消了這種直接性。

    3、他會告訴我人的個性,自由和尊嚴,告訴我作為主體的人類和人不可能轉變成客體這一事實。

    4、通過工作,人已經從主體移向了客體,換句話說,他已經變成了有缺陷的動物,背叛自身起源的動物。

  • 4 # 快樂八隻螃蟹

    物,物體。是,表示。客體,哲學術語,指存在於主體之外的客觀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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