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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制度總給我帶來不好的感覺,覺得人不可能終身都賢明,為什麼要終身制呢?每隔幾年就再選一次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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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代表主流

    立法權和行政權分別賦予國會和總統,由公民選舉誕生,為限制掌權者濫用權力,實行多黨制和有限任期制。

    法官一但被任命,就是終身制。終身制可以保證法官在遇到訴求的時候不會因為害怕得罪誰而丟掉飯碗,在遇到有爭議的案件,不會因為公眾的壓力放棄重要的法律原則。

    人非聖賢,在遇到金錢誘惑時如何保證不會有司法腐敗,就得提到美國的監管體制。美國的監管體制相當完備,公眾媒體言論自由、政黨輪流執政使得法官很難有腐敗之舉。除非你把公眾、媒體、兩政黨全部買通,但是這是不可能的事,光金錢就不是一個法官所能承受的,既然如此,終身任職的法官,又何必如此呢?

    終身制也有前提,在有嚴重失職的情況下,可被國會彈劾罷免。也就是任何人認為法官審判不公平都可以向同級別的議會提出申請,如果啟動彈劾程式,也會受到撤職。

    由此看出,終身制確保了法官不受外界因素的影響,也確保了司法權不受立法權、行政權的干擾,是美國三權分立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某國的法官任命制度,學習的地方還很多。

  • 2 # 我陌路輕塵

    美國大法官實行終身制,就是為了將總統的權利關進籠子裡。進而以確保司法的獨立性。是三權分立的基礎。也是美國憲法所規定的,不能輕易改變。

    而題主所說的大法官犯錯這個事,實在是多慮了。這裡的終身制,不包含如果以權牟私還能繼續擔任大法官一職。而題主提出的犯錯理論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在目前美國的大法官有9人,一個人犯錯有可能,9個人中有5個人同時犯錯,基本不太可能。

    民主黨候選人瞌睡喬,近來提出了一項法案。如果他當選,將在最高法院採取輪換制度,並再提名6位大法官。

    這可是赤裸裸的向憲法宣戰,美國國父們如果知道這件事,估計都要被氣活過來。不過這事究竟能不能成,還是個未知數。還要取決兩院是否能夠通過決議,美國的建制派肯定是不答應的。倘若這一決議通過,今後憲法將稱為擺設,哪位總統上臺之後都能改動了。

  • 3 # 海上戲單

    推薦三聯出版的《九人》。

    終身制是對了為大法官在做判決時不受任何利益因素的影響,協迫,從而保持判案的公正性。

    而大法官因為身體因素或其它原因, 是可以退休的。另外,如果大法官自己有醜聞或涉法,也可以按程式進行彈劾的。

  • 4 # 使用者6052003761958

    美國立國者是站在資本家的立場來制定國策的!資本家最需要什麼?就是一定程度的法律豁免權!而大法官才是決定一個人命運的人,只要足夠的錢財再加點威脅(資本家手裡有槍 有人),搞定這個法官,就可以逍遙法外了!也不用擔心換了法官,有人重新翻案!這才是資本家的心裡盤算小九九!不但如此,他們還廢除了死刑,不管怎麼搞,資本家都不用付出生命的代價!

  • 5 # 使用者3381480436301

    因為大法官是制衡總統和國會的重要一方!總統和國會的行動、決策是否合憲,這是他們的重要職責!

    他們認為違憲,總統令就是吹牛。近年特總統的入境令不就收回了嗎?同樣,國會的結論如果違憲,那也是吹牛!

    他們沒有制定政策釋出政策的權力。只有否定權。讓他們發揮作用必須後顧無憂!

    當法官不是終身制時,你指望他不為明天的好處,作出錯誤的判決?

  • 6 # 哎呀13332

    因為法官沒有行政權,只能根據法律審判,而且要以理服人,就算出錯,也會有人上訴,因此不會出現大問題,終身的好處是經驗會更豐富,美國是個用習慣法的國家,很多案子影響深遠,是不能單從表面判決的,這就需要經驗。

  • 7 # GY1958

    美國有兩個職業是終身制的:法官和教授。法官不由選舉產生或民意罷免,是避免法官被民粹或者政治勢力支配,妨礙司法獨立和公正;教授不懂開除是為了保證學術自由。當然隨著“政治正確”越來越佔支配地位,兩樣都受到了挑戰。1989年洛杉磯暴動,法院不得不改判毆打黑人嫌犯的警察有罪;諾貝爾獎獲得者,DNA之父沃森,也因為在論文中證明黑人在遺傳上決定不如白人聰明而不得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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