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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成龍答題歷險記

    一、提回檔案,重新選擇。在理由正當充分的情況下,要求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招辦,從已經錄取的學校中提回個人檔案,經考生個人重新選擇,被選擇學校同意接受後,再次投檔入籍。從筆者簡述的這個過程中,大家應該不難看出,辦成這樣的事,是非常不容易的: 一方面是要有正當充分、令人信服的理由,原錄取學校願意放人,當地招辦真心願意辦事,新選擇學校願意接收,才能最終把事情處理好;另一方面要有過硬的社會關係,才能夠強行辦成此事,因為這個事情本身就已經涉及失信違約行為,可謂“言不整,理不順”,志願填報是你心甘情願的,現在又要單方面改變,沒有特別過硬的社會關係,還真的辦不成事!

    二、保留學籍,借讀他校。“被民辦高中錄取之後不想去了”,另外一種選擇就是,和已錄取民辦學校搞好關系,每學年按時足額繳納所需學雜費,讓其保留學籍;於此同時,再花高價繳納借讀費,去當地自己比較心儀的理想高中借讀,參加並通過學業水平各項測試;高考前再回到已錄取民辦學校參加高考報名,取得高考資格。這個過程的關鍵是要家庭有錢、捨得花錢、花得起錢,通常情況下,只要捨得花錢這事就比較容易辦成,因為這是一舉三得的好事情: 已錄取民辦學校不勞而獲,白白撿到便宜考生,如果考取名牌大學,還為它們特別有名有利;借讀學校收取的是高價,三年高中讀了下來,怎麼著也有個幾萬元收入入賬,學好學歹都跟它們無關,不負責、有錢賺,誰不願意幹啊;借讀生個人儘管花了不少錢,但是可以在自己心滿意足的學校就讀,搞不好就能考取名牌大學!

    三、復讀重考,做社會生。有的孩子可能會比較意氣用事,不願意上已錄取的民辦高中,乾脆復讀重考,希望考入自己比較滿意的高中學校,藉此與已錄取的民辦高中脫離關係;其實不然,只要沒有提回檔案,你的學籍依然還在已錄取民辦學校中,即便復讀重考,進入其他心儀學校就讀,你依然是沒有學籍學生,當你讀高一時,你的學籍已經到了高二,當你自以為是應屆考生時,你的學籍號已經變成了社會生,搞不好,你的學籍號被已錄取民辦學校給注銷了,你名義上都沒有高中畢業,你可能連取得參加高考報名的資格都沒有!因而,務必要十分重視學籍問題,不可跟規則別勁,否則吃虧受累的,最終只能是自己

  • 2 # 野蠻土匪婆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退檔或轉錄其他學校。如果考生本人要求退檔,或不到錄取學校報到註冊,將視作考生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由於學籍管理部門是依據高中錄取名冊為高中學生建立學籍,因此,如無任何學校錄取,即使進入高中學校就讀,也無法取得高中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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