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難看出,判斷案件事實是否符合構成要件,需要把握三個關鍵:一是對構成要件的解釋,二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三是對案件事實與構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斷。
如果法官不能妥當解釋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就會將搶劫事實認定為其他犯罪;同樣,如果法官雖然妥當解釋了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但將搶劫事實認定為搶奪或者盜竊性質,也會導致將搶劫事實認定為其他犯罪。
事實上,在案件發生之前,或者說即使沒有發生任何案件,學者與司法工作人員也可能事先對犯罪構成要件做出一般性解釋。
但是,案件事實是在案件發生後才能認定的,而案件事實總是千差萬別,從不同的側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
事實上,許多案件之所以定性不准,是因為人們對案件事實認定有誤。
因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成為適用刑法的關鍵2-。
在某種意義上說,“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認識製定法,而正是在於有能力能夠在法律的??規範的觀點之下分析生活事實。
”
不難看出,判斷案件事實是否符合構成要件,需要把握三個關鍵:一是對構成要件的解釋,二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三是對案件事實與構成要件的符合性的判斷。
如果法官不能妥當解釋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就會將搶劫事實認定為其他犯罪;同樣,如果法官雖然妥當解釋了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但將搶劫事實認定為搶奪或者盜竊性質,也會導致將搶劫事實認定為其他犯罪。
事實上,在案件發生之前,或者說即使沒有發生任何案件,學者與司法工作人員也可能事先對犯罪構成要件做出一般性解釋。
但是,案件事實是在案件發生後才能認定的,而案件事實總是千差萬別,從不同的側面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
事實上,許多案件之所以定性不准,是因為人們對案件事實認定有誤。
因此,對案件事實的認定,成為適用刑法的關鍵2-。
在某種意義上說,“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認識製定法,而正是在於有能力能夠在法律的??規範的觀點之下分析生活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