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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浩碩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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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陽淚珠3
律師從事的是社會工作,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論是訴訟業務還是非訴訟業務,作為一個合格的執業優秀律師,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去檢驗。
1、口頭表達能力,可以說是情感溝通、資訊傳遞最快捷的方式,律師的工作要跟眾多的人打交道,跟不同的人交流與溝通,這就需要律師有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無論在何種場合,都能夠清楚明白地表達自已的觀點,對客戶提出的問題,對案件的分析,說一遍聽者都能明白其中的意思,在無形中縮短了人與人的距離,短時間內就會得到委託人的認可,在法庭上,擁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可以說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觀點,有理有據的辯駁可以征服對手,感動法官來達到效果,聽眾也會留下難忘的印象,反之如果說話吞吞吐吐,詞不達意,聽的人越聽越糊塗,沒有人明白你要表達的意思,也就沒有人願意聽這些毫無意義的講話,更不會去接受你的觀點,那委託的律師就不存在意義了。
2、邏輯思辨能,作為執業律師,不得不經常面對這樣那樣的問題,如:委託人的目的是什麼?要達到這些目的需要什麼樣的案件事實?委託人有哪些證據?應該再去收集哪些證據?這是證據能否證明案件事實?對方會如何反駁?反駁的理由有無證據支援?進而可以分析預測委託人的要求能否達到。
3、文字表達能力,一個律師的書面表達如何,以知識、閱歷、資訊接受及文化程度有關,律師在從事訴訟代理,還是辯護業務,或是非訴訟顧問,都離不開書寫,如起訴狀、代理詞、辯護詞、合同等都需要文字表達來完成,律師書寫法律文書在語言上的要求應該要精煉、準確、樸實與莊重。
4、人際交往能力,現代人已經認識到,專業知識是把雙刃劍,人際關係是祕密武器,個人事業的成功,單靠自已的力量去努力,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如果藉助別人的力量,可以一分耕耘達到數倍收穫的效果,相對於律師來講,人際關係尤其顯得重要,律師需要增加業務收入,需要有取得業務的機會,業務機會的獲取,都需要廣泛的人脈。
沒有全知全能的律師,任何一個律師都只是擅長於某一方面的專業技能,因為法律法規浩如煙海而人的精力有限,所以一般情況下,律師都會專研自己最擅長的一種或兩種法律。所以在聘請律師的時候,一定要知道你所需要的型別來聘請律師,以免多走彎路,到頭來說律師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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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影江湖
就是坑,我爸出車禍要進行理賠,以前也沒有經歷過這樣的事也不懂,別人給介紹一個律師然後我們就找他了,把所有東西資料都給他了,後來我們沒有錢了,讓律師吹一下對方快點給錢,他就是不給我們吹,話裡間的意思要急用錢他(律師)有他可以幫你墊一下,可不是白墊的,要出利息的,10萬他要扣3萬塊,但他沒直接說,就是話裡有話,他知道我們沒有錢了,就是不著急。後來沒辦法就用了,他就感覺你不懂就各種坑你,最後他還讓我們給對方一次性了結了,我們要求保留後續治療費,因為這樣划算,那個律師各種忽悠我們說還是了結好,一次性了結對方賠的錢多,我們早就算過了這個賬了,這個律師就以為我們啥也不懂就忽悠我們還衝我們發脾氣,那意思的就是我說什麼就是什麼你們就要聽著,他肯定是收了對方的什麼好處才幫著對方說話的,後來法院判下來和一次性了結錢一樣!這個律師立馬說話語氣全變了,又開始向著我們說話!所以大家找律師千萬要找正規的有名氣的律師!
回覆列表
謝邀,作為一個專業的行政訴訟(徵地拆遷維權)律師,和一個不專業的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公司上市、企業破產、私募基金、涉外業務律師,我覺得我還是有一點點發言權的。
律師專業或者不專業,其實很難去判斷。從形式上考慮,任何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都是專業的律師,畢竟通過了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經歷過長達一年半甚至兩年的實習。
筆者的律師執業證
但是從實質上應該怎麼判斷呢?
我們知道,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手段,社會關係紛繁複雜,由此建立的法律關係也浩如雲海,這就導致法律事務的領域各不相同。正如開頭所述,最常見的法律業務包括婚姻家庭、勞動糾紛、侵權責任等等,一般人不常見的法律業務包括合同糾紛、商事仲裁、行政糾紛、刑事辯護、保險糾紛等等,相對再高大上一點的比如公司上市、企業破產與重組、私募基金、涉外業務等等,不一而足。
律師也是人,不可能對所有領域都達到“專業”的程度,更何況任何領域都需要深耕才能精通。筆者自2018年年初進入律師行業起,就一直從事徵地拆遷業務,主辦或輔辦近百起拆遷案件,這才敢於聲稱自己是專業的行政訴訟律師,但絕不會聲稱自己是其他領域的專業律師,亂說話是會害人害己的。
因此,所謂的專業和不專業,必須要將範圍限定在某個具體的領域,精英化專業化也是律師行業的趨勢。一個律師可能對某一個或者某幾個領域較為精通,但是基本上不可能對所有領域都精通。
回到題主的問題:“遇到不專業的律師是什麼體驗?”我藉此機會向大家分享一個前陣子接受委託的案件。委託人2003年與當地政府下屬的一個單位簽訂了土地出讓協議,得到四十多畝土地的使用權,然後投資辦廠,後來遇到拆遷糾紛需要委託律師。該委託人委託當地律師後,當地律師給他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解除土地出讓協議,最後法院以政府下屬單位無權出讓土地為由,判決認定協議無效。
其實這就屬於“遇到了不專業的律師”。這種案件是典型的行政糾紛案件,應當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手段,針對徵收行為以及附屬行為提起相關程式。但是這位委託人先前委託的律師非但沒有朝著委託人的訴求去努力,反而將事情搞得更加糟糕,因為判決認定協議無效的後果可以說是十分的嚴重,這將直接導致委託人喪失對徵收行為的訴權。但是筆者十分想不通的是,行政協議案件,那個律師為什麼要提起民事訴訟?為什麼要訴請撤銷行政協議?腦子裡都在想些什麼玩意兒?筆者介入該案後,需要先針對先前的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收拾前任律師的爛攤子,箇中煩擾就不在此贅述,反正頭髮是掉了一大把。
專業和不專業,有時候需要看律師是否堅守職業道德,不懂裝懂,搞砸的不僅僅是當事人的權益,還有自己的招牌。對於需要找律師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的訴求所涉及領域去檢索律師,這樣才能有效降低維權成本,避免找到不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