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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98365980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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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2992337503135
無權。120是急救醫療指揮機構,專為救治急需特殊防護患者設立。根據相關規定,120指揮機構、120急救網絡醫院、區域急救醫療中心或急救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收或延誤救治急需救治的危急患者。發生拒接或者延誤救治患者的,要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醒廣大群眾,120是救命電話,不可隨意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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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戶8492744594441
沒有拒絕權。病人或者是近親屬撥打120救護中心電話,120在接聽電話後就開始電話錄音,此時120就有接病人和救治的義務,這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120是沒有權利拒絕的。120是社會公共專業救護資源,患者使用120資源救護是在行駛正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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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用戶693548727819
答:120是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的責任就是在病人最需要的時候救護,決不允許拒絕接病人。
假如遇到了事故,有人員傷亡,現場的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撥打120電話,最先救人。如果120人員拒絕救護,被告到法院,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救死扶傷不但是急救中心的義務,又是他們必須履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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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用戶9236876141692
急救站出車制度
1、救護車由急救站負責統一管理、調度、專車專用、不經120急救指揮中心主任及急救站主任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2、急救站救護車時間必須配備一部通訊工具、以保持和市120及病人家屬的聯繫。車載電話不得以任何借口欠費停機。
3、急救站醫護人員及司機、接到出診急診的指令後,必須攜帶必要的急救器械和藥品,保證在3分鐘內救護車出院。
4、救護車到達求救地點後,病人改變主意,不願住院就診,或患者家屬拒絕繼續為病人治療,要讓患者或家屬簽字後,方可返回。
5、 急救站救護車在所轄區區域出診中、如病人提出要求到其它醫院就診,讓患者本人或家屬簽字後,救護車必須負責送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載病人。
6、護車到達求救地點後,未見病人,要立即和市“120”聯繫,沒有接到市“120”的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返回。
7、司機必須熟知市區每條街道的行車路線及附近農村村名,每次出急診都要以最短的距離,儘快到達求救地點,並協助醫護人員搬運病人或其它力所能及的救護工作。
8、收入院的危重病人,返回途中醫護人員除在車上繼續搶救外還要及時通知院值班人員做好一切必要的搶救工作。在特殊情況下,可直接與市120聯繫,要求其它醫院協助。
回覆列表
沒有權利拒接,這種行為嚴重不合法,而且極不道德 作為搶救病人的120就屬於一個病患者的生命線。正是由於搶救病患者才進行撥打120,那麼120就應該主動出車,不管如何也要搶救救人,及時送到醫院。這就是他們的職責。 所以可以向他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