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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政商觀察者

    問題解析: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者裁定的,有權在法定時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而上一級人民法院會對案件的事實,證據,理由進行全面的稽核後作出恰當的判決或者裁定。

    以民事訴訟為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根據以上法條,我們就可以完整的解決提問者的問題“二審法官會不會完全推翻一審的判決?”

    如果法院認定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那麼就會依法改判,撤銷。如果案件需要改判,那麼二審法院會根據一審法院的錯誤進行有針對性的改判,或者全面推翻。當然,二審法院也可以根據需要不對案件進行改判,而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這些都是二審法院的許可權。

    延伸解讀:

    這裡有一個最為關鍵的問題,需要進行一下說明。二審法院改判的案件結果就一定是正確嗎?一審的判決結果就一定是錯誤的嗎?

    還真不一定,如果當事人對二審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的結果不服的,也可以依法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原審法院或者更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法院會對案件進行稽核後做出維持或者再審的決定。

    例如:

    2017年,演員唐某某因為演出糾紛被某中介公司起訴,一審法院認定演員唐某某沒有違約,判決演員唐某某勝訴。於是中介公司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公平原則,推翻一審法院的判決,判決演員唐某某敗訴。

    而演員唐某某不服二審法院的判決,向省高階人民法院進行申訴。省高階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全面稽核後,認定二審法院的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對事實認定錯誤,同時認定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糾正了二審法院的錯誤判決,並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總結:

    上一級法院是否會推翻下一級法院的判決,完全是根據下級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否正確來決定的,如果出現錯誤,那麼上一級人民法院就有權利部分推翻或者全部推翻,如果判決正確就要維持。

  • 2 # 明天6512

    我就碰到一起堪稱奇葩的民事訴訟案件,原告一審輸了,上訴二審改判推翻一審判決,對方申請再審提審後維持一審判決,推翻二審判決,原告不服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理由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最高院原立案二庭在立案審查期間,而非再審審理期間,在無法可依,無據可循,沒有法律依據,違反民事申請再審審查程式,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依法再審審查的法律規定以及最高院關於依法再審審查的司法解釋,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依法進行調解的法律規定以及最高院關於依法進行調解之規定和依法再審調解的司法解釋,故意錯誤適用沒有立法的尚未施行的法律,主動介入,以恐怕難以支援,此案可能維持等以剝奪申請人依法提起的民事申請再審相要挾的手段和方式,向申請人施壓,違法進行強行脅迫調解,脅迫申請人簽訂所謂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為了掩蓋其在立案審查期間,既違法又民事申請再審審查程式違法的強行脅迫調解的嚴重違反自願原則且明顯不具有合法性的非法調解的事實真相,再通過採取弄虛作假,掩蓋事實真相的先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後,再裁定再審,最後出具調解書的所謂應對舉措,把明確是在立案審查期間進行的既違法又民事申請再審審查程式違法的嚴重違反自願原則且明顯不具有合法性的非法調解,造:假偽造成再審審理期間,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的表面看似符合最高院關於依法再審調解的司法解釋的假像,實則弄虛作假,人為製造冤假錯案

  • 3 # 九日共由

    這是有可能的。中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法官可根據他自己所面對的證據作出判決。這樣的設計可避免一審可能出現的錯誤。如果二審法官沒有這樣的能力,做出的判決與一審都是一個結果,那麼二審制就流於形式了。現實生活中,二審判決大多數是維持原判。這是為什麼呢?這是因為二審法官面對的證據與一審法官面對的證據沒有區別,有的只是對程式的監督和對發條的認知差距了。這兩方面出現對立的可能性極小。二審法官“完全推翻一審判決”最大的可能是因為證據變化。就是二審法官面對的證據與一審法官面對的證據出現了變化。確切的說就是二審時,出現了新的證據。這個證據能夠證明一審法官採信的證據有誤。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國家對具體的方針政策做了調整。

  • 4 # 十四年證清路

    會。但必須是案情非常清晰,證據確鑿充分的案件。但有一種情況,可推翻也可以不推翻的,是絕對不會被推翻的。這背後的箇中原由,只能意會,不能言傳。

  • 5 # 可汗39409944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 6 # 張風格律師

    法律規定上級法院就是通過案件的審理來指導監督下級法院,如果下級法院判決有錯誤,二審法院當然可以推翻原判決並重新判決。

  • 7 # 明天會更好94827

    我去年在中級法院開庭,一審判決證據不足,二審向法官遞交了一審法院送達的被上訴人,三次判決書和起訴書,答辯狀。並提供有效證據。結果還是維持原判。所以二審是不會改判。要想改判,只有從一審法官有沒有徇私枉法,枉法判決方面去取證。才有機會。

  • 8 # 福山咖啡20319792

    這種情況很正常,法院二審時如果發現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過輕,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等情況都可以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 9 # 曹順海一德州律師

    如果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完全錯誤,可以撤銷一審判決,作出二審改判。實踐中二審法院一般不這樣處理,特別是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二審法院直接改判,判決為終審判決,被告人就無法再上訴了,如果被告人不服,就失去了上訴的救濟途徑。

    所以二審法院如果認為一審判決需要完全推翻,一般是發回重審,讓一審法院重新做出判決,而不是直接全盤推翻判決。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人的上訴權,和檢察院的抗訴權。

    曹順海律師介紹一個真實的案例,一個企業家判決有罪,被告人上訴後,二審法院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後判決被告人無罪,檢察院提起了抗訴,二審高階法院最終維持了無罪判決。

    這個案件經歷了兩級法院四次審理,比較具有典型意義。二審法院的做法是發回一審法院重審,而不是直接完全推翻一審判決。

  • 10 # 順順順然

    二審法官完全推翻一審的判決可能性是存在的。

    上訴人有足夠的事實和證據證明,一審判決存在明顯的程式和認定事實的錯誤。

    有新的證據能完全推翻一審認定的事實存在明顯的錯誤。

    上訴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只要能說服,並得到二審主審法官的認可和釆信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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