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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博學多才的廣西小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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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麥礦泉
營運性貨車12年報廢, 非營運性貨車15年報廢。微型貨車(車長小於等於3.5m,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12年強制報廢,其他類型的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15年強制報廢。
不同類型車輛的延緩報廢年限如下:
1、非營運9座(含)以下客車報廢年限為15年。最初的6年內每2年審驗1次,之後為1年1審,使用年限超過15年後,每半年審驗1次,能通過審驗即可無限延期,簽註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申請延期至20年;
報廢年限15年,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機車使用12年,其他機車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