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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秋十月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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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1六
郡縣制是古代中央集權制在地方政權上的體現,它形成於戰國時期。
春秋初期,秦、晉、楚等國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設縣。縣與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隸屬於國君的地方行政區域,有利於國君對邊遠地區的統治。春秋中期以後,設縣的國家增多,有的在內地也設置了縣,縣開始成為地方行政組織。春秋末期,有的國家又在新得到的邊遠地區設置了郡。這時的郡,雖然面積比縣大,但是由於偏僻荒涼,地廣人稀,地位卻比縣低。進入戰國後,郡所轄的地區逐漸繁榮,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設了縣。戰國時期,各國先後在邊地和內地設置了郡縣,產生了郡統轄縣的兩級地方行政組織。至此,郡縣制開始形成。
郡的長官稱“守”,縣的長官稱“令”,均由國君任免。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戰國時期,郡縣制雖然形成並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於各國分立,執行情況不盡相同。直到秦統一中國後,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才健全了郡縣制,進而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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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妾若濁水泥浮沈各異勢
郡縣制,是中國古代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出現的以郡統縣的兩級地方管理行政制度(類似於現在的行政區劃),幾乎盛行整個封建時代(有利於皇權的集中制)
古代不同的朝代對都城所在的縣的叫法不一樣,沒有統一的標準。即便是同一個朝代。不同的時期對都城所在的縣的叫法也有不同。比如周朝時,都城所在縣叫王畿。秦朝時,採用的是郡縣制,都城所在縣稱為內史郡。漢朝初年時,稱為左、右內史郡。漢朝末年,又稱為京畿。總之,沒有統一的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