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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松社會趣聞

    如果在服刑期間發生重病,家屬沒有財力治療,國家會負責醫治嗎?答案無疑是會的,現在監管體系已經很完善了,犯人在服刑期間,出現任何問題監獄是需要負責的,會得到有效治療。

    犯人在服刑期間,如果犯人是小的病痛,監獄裡面會設有診所,給犯人日常感冒發燒什麼的,拿藥看病,情況嚴重會送到醫院就醫,只不過是由警察給犯人戴上手銬腳鏈送過去醫院治療。

    如果犯人真的是出現了重大疾病,監獄會安排病人先醫治,然後再通知家屬,最後根據病人的情況,看是否符合保外就醫,如果符合條件的,監獄就會依法提出保外就醫的申請。

    有些服刑人員是沒有親屬的,那麼怎麼難道看著他病死嗎?這很顯然是不可能的,一樣會全力醫治,費用由監獄墊付,後面監獄會向財政報銷,也就是服刑人員生病,醫治的費用國家財政兜底,關於這點保障還是有的。

    犯人的病治好以後,如果犯人的身體情況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而犯人又沒有家屬怎麼辦?監獄還會有一個辦法處理,那就是會聯絡犯人戶籍派出所,讓他們到犯人村委會開具證明,由村委會作保辦理保外就醫,也許有人會認為村委會不會答應!其實這個理解是錯誤的,作保不是村委個人作保,而是村委會民義作保,與他本人沒有關係,蓋上村委會公章就行!

    2002年,我的表叔因為販毒,被判處無期徒刑,在2017年9月,他在裡面得了肺癌,監獄也是第一時間給他醫治的,後面才通知了家裡人,我們去看望他的時候,他說的第一句話就是,你們不要擔心沒事的。

    我表叔在裡面治病的錢,家裡面沒有掏過一分錢,他的病治癒以後,監獄通知到家屬,說他的身體情況可以辦理保外就醫,讓家屬到村委會開份證明交到監獄,他們來負責申請,大概四五個月的時間吧!保外就醫就審批下來了,我們就去把他接回家,現在生龍活虎的。

    從中國刑的角度來看,犯人服刑期間該有的權益都會有,除非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幾年的,那麼犯人在那幾年的時間裡沒有選舉權,過了以後還是一樣的,就醫、會見、通話等許可權,無論犯人什麼罪都是有的。

    我們國家雖然不像西方國家那麼民主,但是公民和服刑人員的基本權益是不會少得,這一點倒是大可放心,話雖如此說,但是大家在社會上,還是要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法公民,法律的尊嚴是不容挑釁的,觸犯法律必然會受到懲罰,為了自己和家人,我們還是要學會謹言慎行!

  • 2 # 菩提新客

    罪犯服刑期間,監獄包吃包住包醫療。病重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監獄通知直系親屬接回保外就醫。如果親屬拒絕,就繼續由監獄承擔包吃包住包醫療並安排勞役犯照顧生活,直到刑期屆滿。

  • 3 #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以前回答過,再重複一下。

    第一個問題,服刑人員得病,監獄會治療嗎?

    答案是會的。

    一般來講,監獄內部有健全的醫療機構,技術力量,硬體設施大體上相當於縣級醫院的水平。服刑人員的各類常見病多發病,都可以得到很規範的診治。

    第二個問題,服刑人員看病,需要自己付錢嗎?

    多數情況是不用的。

    監獄會根據相關法律,在醫保範圍內對服刑人員的疾病給予規範診治,相關費用由國家撥付,不需要服刑人員自己承擔。

    少數情況下,服刑人員需要自行支付部分診療費用。

    第一種情況,因為自身責任產生的費用。例如服刑人員在服刑前做了手術,服刑後需要手術取出內固定物。這種費用一般是服刑人員自己承擔,或者出獄後再行處理。

    第二種情況,超出醫保範圍用藥,服刑人員自願支付的費用。例如某服刑人員患有糖尿病。監獄內有常規降糖藥物可以使用。服刑人員申請自費使用高檔進口藥。這種情況監獄會組織技術人員會診,確有必要的可以批准。

    第三個問題,服刑人員有病,是否可以回家診治?

    答案是不可以。監獄是教育挽救改造服刑人員的地方,不能因為服刑人員有病就隨意允許回家診治。特殊情況下,如果服刑人員有嚴重疾病,獄內醫院不能診治的經會診和審批手續後,有四種解決方法。

    第一種可以請獄外專家來獄會診。

    第二種在安排足夠監管力量的前提下可以送到獄外社會醫院就診。

    第三種不適合送社會醫院診治的,可以轉上級監獄醫院診治,病情好轉後押回。

    第四種符合條件的可以保外就醫。目前保外就醫控制的比較嚴格。一般是經省人民政府指定醫院,兩名副高以上專家和醫院業務副院長簽字,認為病情危重,隨時可能死亡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保外就醫需要本人或親屬申請,分監區,監區,監獄相關審批小組和監獄管理局逐級審批。

    以上回答供參考。

  • 4 # 蓑笠翁說案談刑罰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發生重病監獄會免費給其治療。

    最近幾年來,隨著國家對監獄保障程度的逐步提高,監獄的軟硬體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一般中型以上監獄幾乎都建有自己的門診醫院,專門負責解決服刑人員的日常看病問題,也設有住院部,負責收治感染(結核)病人、精神病人和少部分手術後期恢復期病人。監獄醫院為在押服刑人員看病、發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核定費用內預算解決,不需要服刑人員自己出錢,如果服刑人員病情特殊,需要超出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範圍用藥,家庭條件較好,經監獄領導批准可以自費購專用藥。

    監獄在押服刑人員日常門診看病原則上都在監獄內設醫院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外出看專科的須經審批同意。如果出現心臟病、高血壓病等突發危險情況需要外送上級醫院治療的,則由監獄接診醫生(警官)向醫院院長報告病情,由醫院院長向當天監獄值班領導彙報。緊急情況門診醫生直接向監獄值班領導報告,然後由監獄值班領導決定安排指揮中心呼叫120,根據省監獄管理局規定送到規定的對口上級醫院治療,同時通知服刑人員的家屬。

    在對口上級社會醫院治療一段時間後,如果病情好轉,則會轉回監獄醫院繼續治療或出院回原監區;如果病情短時間難以治療好,服刑人員家屬提出保外就醫的要求,該服刑人員的其他條件符合保外就醫的政策規定(保外就醫除了病情外還有很多諸如案情等規定),則監獄會研究決定啟動保外就醫程式。保外就醫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做病情鑑定,然後履行從監區、監獄到省監獄局等環節審批,外加公示程式。全部手續辦理完畢後,服刑人員家屬就可以將其生病的親人接回家裡繼續治療了。每三個月監獄會同駐監獄檢察機關檢察官一起去保外就醫服刑人員住地考察其病情,決定是否收監服刑。

  • 5 # 殘客居

    本人親身經歷,我是2004年因入室搶劫被判了14年,2010年初腦出血,送當地醫院救治。住院18天,醫藥費大概是一萬多,全是監獄支付的。另外監獄也會根據醫院出具的病情鑑定報告,決定是否報請省監獄管理局批准你保外就醫治療。我是2010年元月1號有病,3月29號被批准保外就醫。當時回來的時候還有8年餘刑,現在已經服刑完了,釋放證書也拿到手了。

    誠交天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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