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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能搬走的空調那些,我們還打了吧檯,弄了地板瓷磚,地板這些能挖走嘛,這些都清理走房東能不能追究我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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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鞅論財經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應該是可以拆除的。但是在一般情況下,即不會投入太大的裝修成本,也沒有必要對裝修上去的硬體進行拆除,隨著人工費、運輸費,以及垃圾清理費用的持續上漲。還別說想把裝修好的東西在退租後想拆除回去,有時,還有房東要求承租方進行拆除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四個字就是承租方手裡的尚方寶劍,想讓你拆掉或者不想讓你拆除都可以用這四個字。不讓你拆除就可以以恢復原狀來要求這要求那,其實無論如何也無法恢復原狀,最多也就滿足出租方的心理要求原狀而已。另外,當想讓你拆除時,也還是會以要求恢復原狀,要把這個拆除,那個搬走,不就是為了減少拆除成本嗎!!

    筆者在很多年前也是碰到過這樣的一個時期,由於購買的房子較偏僻,當時還沒有進行裝修,而是以毛坯房交付(門窗、洗手間、牆面、水電等其實都是有的),這不過是簡裝。但是地面卻是粗胚,於是以特便宜的價格租給了物業管理(保安)居住用。可幾年之後,要求退租之後,對方已經把裡面草草地簡裝了一邊,尤其是地面還用上了便宜的地磚。後來收回之後,花了不少錢才把這個垃圾清理和恢復粗胚原狀,真是得不償失。

    最好是在裝修時跟房東也做一個溝通,要是那些樂於對內部進行適當裝修的人,那麼在租金上還是可以得到一些補償或低價年限的增加優惠,這樣最後也無須拆除皆大歡喜。可有些房東卻是不太樂意,那就最好用一些可以輕鬆拆除的材料進行裝修,比如用複合地板,可移動傢俱、牆面用塗料等方式進行裝修,最終需要恢復原狀也就比較容易,也免得大費周章讓房東還用出一筆拆除費。

    什麼也不說,這個安裝,那個安裝,最後搬走時還拆個一塌糊塗,想要的拿走,不要的或費錢的留下,那房東肯定就不樂意。於是還早了一大推理由,最後還用了一招~~恢復原狀,最後扣了保證金根本就拿不回來。

  • 2 # 花合百香

    先看法律規定,你自己就明白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租租賃合同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對裝修問題規定的很明確,

    第九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人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這裡所謂的“附合”,就是如地板、牆漆等與建築物無法單獨分開的物品

  • 3 # 做人皮蛋一樣

    如果是商業的,人家還可能在合同中要求你儘量恢復原貌,你還糾結是不是要,也是心大。

    人家重新出租,開的店跟你不一樣,還要拆掉重新裝修,那可是需要費用的。

  • 4 # 生命之光

    原則上您搬走,房屋恢復原狀即可。若己裝修涉及結構、功能佈局、防水、電路走向、開關設定、門窗等問題,應與原房主交待清楚,可主張一些費用,若房主同意適當支付,說明該房主還是很丈義的,若不同意,也屬正常,不必因此而生氣傷肝火,因您與房主並無裝修質量及費用方面協議,您擅自做主的任何行為,當然是您擔當,這無所質疑,在不損壞外觀、結構情況下,您若有用,可以拆走,這也符合情理。但做人要厚道,儘量給保留,即便不愉快,也別弄的亂七八糟,要有個好人緣、人格,一切才順利。

  • 5 # 小肥魚媽媽

    這得看你和房東的合同有沒約定,在道德觀上來講,如果房東不是做了什麼不能原諒的事,地磚這些就沒必要拆了,拆要錢,清運建築垃圾挺貴的。

  • 6 # 丁建15

    家用電器,櫥櫃之類的拿走,地板之類的不必,拆費力費錢,賣不一定有買的,和房東商量商量送給人家,或叫房東給點補貼。

  • 7 # 放飛4305

    看了這個標題第一感覺就是這個寫文章的人不正常,為什麼呢?一般租房的人都是經濟不太好的,或者拆遷戶臨時過度的,他們都是百分之百的租那些拎包入住的出租房,今天第一次聽說租的是毛坯房,還要自己裝修才能入住,除了這個人有什麼問題還能怎麼解釋呢?因為裝修一套住房需要幾十萬,租戶幫房東裝修,這符合租房者的邏輯嗎?

  • 8 # 凌下六度1

    送人玫瑰手有餘香,既然裝修了就給人留下吧。地磚之類的砸了也得花錢扔出去。肯定恢復不了原貌的,到時候給自己找麻煩。

  • 9 # 雨田木子

    不追究責任的前提是,恢復出廠設定

    不過實際上,拆的成本太高了!至少在我們這,拆這些工價不低!建築材料運輸走、丟棄 成本都非常高!不過你要能都恢復就好!

    一般租毛坯要裝修,都是和房東商量好的。籤幾年合同!價格也會相應便宜!沒事還是差不多就行了

    你這用了這麼多年,裝得差,人家要翻新,還得多花很多錢呢!事先就應該都商量好!

  • 10 # 任靜的情感故事

    或許你生意賠了錢,房東還沒有良心,所以你想拆走裝修這個想法可以理解,如果能拆走換錢的東西當然都可以拆走換錢,但是拆除過程中會產生費用,即使你自己把磚砸了,也是一件辛苦又沒好處的事情,還不如調整一下心態就當為環保做貢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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