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4
回覆列表
  • 1 # 滿目星雲

    GB50565

    5.2.2 消防車道的淨寬、淨高均不應小於4.0m,最大坡度宜小於3%。在某些有色金屬企業內,由於場地較為狹窄,有可能利用地下構築物頂部或其鄰側設置消防車道(符合淨空、坡度要求)。此時應對地下結構進行驗算,從而確保消防車應有足夠的通行能力。

    此外,對於防火要求嚴格的區域,按相關標準規定不宜在消防車道上設置瀝青路面。

  • 2 # 新歌

    (1)消防車道的淨寬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米,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於3%。

    (2)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

    (3)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迴車道或迴車場,迴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mX12m,對於高層建築,不宜小於15mX15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迴車場面積不宜小於18×18平方米。

    (4)消防車道上的管道和暗溝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5)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淨高和淨寬不應小於4米;門垛之間的淨寬不應小於3.5米。

    (6)高層建築周圍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建築兩個長邊設消防車道。

  • 3 # 環保縱橫

    答:廠區消防車道驗收規範:GB 50565 紡織工程設計防火規範

  • 4 # 用戶1631220388021

    為規範體育館消防安全的管理,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體育館(場)的隸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工負責安全的領導為直接管理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單位負責人和職工的崗位責任。

    二、體育館(場)的工作人員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會緊急避險、會逃生。具體負責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三、體育館(場)的防火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館(場)內嚴禁攜帶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安全出口處應設明顯標誌。疏散通道、樓梯和安全疏散門必須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

    3、設專人管理維護消防器材和設施,保證器材、設施完好有效。

    四、體育館(場)內電氣設備的安裝、維護,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定期檢測電氣設備。對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的,及時維修、更換。改裝、增設電氣設備,須經消防幹部審核,報防火負責人同意,由正式電工安裝。

    2、可移動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必須使用橡膠軟線。在地面鋪設軟線,應有防護設施。燈頭線須採用耐高溫線或套瓷管保護。配線接點應設金屬接線盒。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不得小於0.5米。

    五、在體育館(場)內舉辦體育、文藝、展覽、展銷等活動,主

    辦單位必須根據體育館(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製定防火安全方案。

    防火安全方案應包括:活動內容、時間、地點、人數、防火措施和應急疏散方案等,並由管理單位監督主辦單位組織實施,並由管理單位加強檢查、落實。

    六、在體育館(場)舉辦體育、文藝、展覽、展銷活動,必須遵守館(場)防火管理規定:

    1、隨時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排除或停止與火險有關的活動。

    2、搭建臺、板以及使用道具、設置布景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增設巡邏、值班人員,加強巡邏、值班,確保安全。

    4、活動結束後,對體育館(場)進行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後,切斷活動使用的電源。

    七、開館期間,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安全指示牌及指示燈要保證完整好用。安裝的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要保證正常使用。

    八、禁止在開館期間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九、燈光、音響設備由專人管理使用,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使用。

    十、閉館前,管理人員須進行安全巡視檢查,並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十一、定期檢查館內消防設施保證正常使用。師生員工有權制止損壞、盜竊

  • 5 # 宏聯

    體育場(館)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築防火要求及消防設施的設置,應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體育建築設計規範》以及相應的系統類技術規範標準的要求。

    注:本文所述《體育建築設計規範》(JGJ31-2003)為2003年版,當時適應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01版)已多次重大變更,本文雖已盡量適應最新規範要求,但仍難免不周之處。實際應用中,應協調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處置!

    第一章 基本原則及概念

    一、體育建築:作為體育競技、體育教學、體育娛樂和體育鍛煉等活動之用的建築。(2.0.1)

    二、體育場:具有可供體育比賽和其他表演用的寬敞的室外場地同時為大量觀眾提供座席的建築物。(2.0.3)

    三、體育館:配備有專門設備而供能夠進行球類、室內田徑、冰上運動、體操(技巧)、武術、拳擊、擊劍、舉重、摔跤、柔道等單項或多項室內競技比賽和訓練的體育建築。主要由比賽和練習場地、看臺和輔助用房及設施組成。體育館根據比賽場地的功能可分為綜合體育館和專項體育館;不設觀眾看臺及相應用房的體育館也可稱訓練房。(2.0.4)

    四、體育建築等級應根據其使用要求分級,且應符合表1.0.

    表1.0.7 體育建築等級

    五、設計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1500人(座)的體育館、會堂、影劇院、娛樂場所、車站、證券交易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室內場所,屬於重要公共建築。(B.0.1)

    六、設計使用人數超過5000人的露天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和其他露天公眾聚會娛樂場所,屬於重要公共建築。(B.0.1)

    七、體育場館屬於公眾聚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第七十三條)

    八、三級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氣儲存站、儲配站和灌裝站應設置在城鎮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並應遠離居住區、學校、影劇院、體育館等人員集聚的場所。(5.1.2)

    九、輸送液態液化石油氣管道的選線,不得穿過大型公共場所。(4.1.1)

    注:大型公共場所是指機場、火車站、碼頭、學校、影劇院、體育館和大型商場等人員聚集的場所。

    十、《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體育建築設計規範》相沖突的條文,以相對較嚴者為準!

    第二章 消防車道及滅火救援

    體育場(館)屬於民用建築中的公共建築,滅火救援設施應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7章確定。其中:

    一、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7.1.2)

    二、體育建築周圍消防車道應環通;當因各種原因消防車不能按規定靠近建築物時,應採取下列措施之一滿足對火災撲救的需要:(3.0.5) 1、消防車在平台下部空間靠近建築主體;

    2、消防車直接開入建築內部;

    3、消防車到達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築主體;

    4、平台上部設消火栓。

    第三章 建築高度

    一、體育場(館)的建築高度,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確定。(附錄A:建築高度和建築層數的計算方法)

    二、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體育館,由於具有相對方便的疏散和撲救條件,仍不劃分為高層建築。

    三、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體育館,當輔助用房的高度小於24m時,仍可不劃分為高層建築。

    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在實際工程中情況往往比較複雜,可能存在單層和多層組合建造的情況,難以確定是按單、多層建築還是高層建築進行防火設計。在防火設計時要根據建築各使用功能的層數和建築高度綜合確定,如某體育館建築主體為單層,建築高度30.6m,座位區下部設置4層輔助用房,第四層頂板標高22.7m,該體育館可不按高層建築進行防火設計。

    第四章 耐火等級、建築層數、防火分區面積

    一、不同等級體育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級應符合表1.0.8的規定。(1.0.8)

    表1.0.8 體育建築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級

    1.0.7 體育建築等級

    五、設計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1500人(座)的體育館、會堂、影劇院、娛樂場所、車站、證券交易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室內場所,屬於重要公共建築。(B.0.1)

    六、設計使用人數超過5000人的露天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和其他露天公眾聚會娛樂場所,屬於重要公共建築。(B.0.1)

    七、體育場館屬於公眾聚集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第七十三條)

    八、三級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氣儲存站、儲配站和灌裝站應設置在城鎮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並應遠離居住區、學校、影劇院、體育館等人員集聚的場所。(5.1.2)

    九、輸送液態液化石油氣管道的選線,不得穿過大型公共場所。(4.1.1)

    注:大型公共場所是指機場、火車站、碼頭、學校、影劇院、體育館和大型商場等人員聚集的場所。

    十、《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體育建築設計規範》相沖突的條文,以相對較嚴者為準!

    第二章 消防車道及滅火救援

    體育場(館)屬於民用建築中的公共建築,滅火救援設施應參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7章確定。其中:

    一、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7.1.2)

    二、體育建築周圍消防車道應環通;當因各種原因消防車不能按規定靠近建築物時,應採取下列措施之一滿足對火災撲救的需要:(3.0.5)

    1、消防車在平台下部空間靠近建築主體;

    2、消防車直接開入建築內部;

    3、消防車到達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築主體;

    4、平台上部設消火栓。

    第三章 建築高度

    一、體育場(館)的建築高度,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確定。(附錄A:建築高度和建築層數的計算方法)

    二、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體育館,由於具有相對方便的疏散和撲救條件,仍不劃分為高層建築。

    三、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體育館,當輔助用房的高度小於24m時,仍可不劃分為高層建築。

    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在實際工程中情況往往比較複雜,可能存在單層和多層組合建造的情況,難以確定是按單、多層建築還是高層建築進行防火設計。在防火設計時要根據建築各使用功能的層數和建築高度綜合確定,如某體育館建築主體為單層,建築高度30.6m,座位區下部設置4層輔助用房,第四層頂板標高22.7m,該體育館可不按高層建築進行防火設計。 第四章 耐火等級、建築層數、防火分區面積

    一、不同等級體育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級應符合表1.0.8的規定。(1.0.8)

    表1.0.8 體育建築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級

    二、室內比賽設施的耐火等級,應符合本規範第1.0.8條的規定。(8.1.2)

    三、室內、外觀眾看臺結構的耐火等級,應與本規範第1.0.8條規定的建築等級和耐久年限相一致。室外觀眾看臺上面的罩棚結構的金屬構件可無防火保護,其屋面板可採用經阻燃處理的燃燒體材料。(8.1.4)

    四、當採用木結構建築或木結構組合建築時,應採用單層建築。(11.0.4)

    對於木結構的體育館,要求其只能採用單層的建築,並宜採用膠合木結構,同時,建築高度仍要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 11.0.3條的要求。

    五、當採用木結構建築或木結構組合建築時,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11.0.3的規定,但體育場館等高大空間建築,其建築高度和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為確保建築的防火安全,建築的高度和麵積的擴大的程度以及因擴大後需要採取的防火措施等,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程序進行論證和評審來確定。(11.0.3)

    六、體育館的防火分區面積,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5.3章確定,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充分論證後,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5.3.1)

    體育館、劇場的觀眾廳等由於使用需要,往往要求較大面積和較高的空間,建築也多以單層或2層為主,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可適當增加。但這涉及建築的綜合防火設計問題,設計不能單純考慮防火分區。因此,為確保這類建築的防火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築的消防安全水平,當此類建築內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為滿足功能要求而需要擴大時,要採取相關防火措施,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充分論證。

    七、防火分區應符合下列要求:(8.1.3)

    1、體育建築的防火分區尤其是比賽大廳,訓練廳和觀眾休息廳等大空間處應結合建築布局、功能分區和使用要求加以劃分,並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認定;

    2、觀眾廳、比賽廳或訓練廳的安全出口應設置乙級防火門;

    3、位於地下室的訓練用房應按規定設置足夠的安全出口。

    第五章 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措施

    一、消防控制室宜位於首層並與比賽場內外聯繫方便,應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4.8-3)

    二、觀眾廳、比賽廳或訓練廳的安全出口應設置乙級防火門。(8.1.3-2)

    三、比賽和訓練建築的燈控室、聲控室;配電室、發電機房、空調機房、重要庫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應採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種作為防火保護:(8.1.8)

    1、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h的牆體和耐火極限不小於1.5h的樓板同其他部位分隔。門、窗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2h;(注:應適應現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應採用甲級防火門、防火窗等等!)

    2、設自動水噴淋滅火系統。當不宜設水系統時,可設氣體自動滅火系統。

    第六章 安全疏散

    一、體育建築應合理組織交通路線,並應均勻布置安全出口、內部和外部的通道,使分區明確,路線短捷合理。(8.2.1)

    二、根據功能分區應合理安排各類人員出入口。比賽用建築和設施應保證觀眾的安全和有序入場及疏散,應避免觀眾和其他人流(如運動員、貴賓等)的交叉。(4.1.5)

    三、運動場地的對外出入口應不少於二處,其大小應滿足人員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運輸的要求。(4.2.4)

    四、比賽場地至少應有二個出入口,且每個淨寬和淨高不應小於4m;當淨寬和淨高有困難時,至少其中一個出入口滿足寬度,高度要求;( 5.7.5)

    五、主席臺和包廂宜設單獨的出入口,並選擇視線較佳的位置。主席臺應與其休息室聯繫方便,並能直接通達比賽場地,與一般觀眾席之間宜適當分隔。(4.3.7)

    六、劇場、電影院、禮堂和體育館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其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5.5.16)

    對於劇場、電影院、禮堂的觀眾廳或多功能廳,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當容納人數超過2000人時,其超過2000人的部分,每個疏散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400人。

    七、疏散內門及疏散外門應符合下列要求:(8.2.3)

    1、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4m,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2、疏散門不得做門檻,在緊靠門口 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

    3、疏散門應採用推閂外開門,不應採用推拉門,轉門不得計入疏散門的總寬度。

    八、獨立建造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樓梯、疏散門、安全出口的各自總淨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5.5.20)

    1、觀眾廳內疏散走道的淨寬度應按每100人不小於0.60m計算,且不應小於1.00m;邊走道的淨寬度不宜小於0.80m。布置疏散走道時,橫走道之間的座位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的座位數:劇場、電影院、禮堂等,每排不宜超過22個;體育館,每排不宜超過26個;前後排座椅的排距不小於0.90m時,可增加1.0倍,但不得超過50個;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應減少一半;

    2、劇場、電影院、禮堂等場所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淨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淨寬度不小於表5.5.20-1的規定計算確定;

    3、體育館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淨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淨寬度不小於表5.5.20-2的規定計算確定;

    注:本表中對應較大座位數範圍按規定計算的疏散總淨寬度,不應小於對應相鄰較小座位數範圍按其最多座位數計算的疏散總淨寬度。對於觀眾廳座位數少於3000個的體育館,計算供觀眾疏散的所有內門、外門、樓梯和走道的各自總淨寬度時,每100人的最小疏散淨寬度不應小於表5.5.20-1的規定。

    4、有等場需要的入場門不應作為觀眾廳的疏散門。

    5、以上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具體設計應同時滿足《體育建築設計規範》要求,以較高要求為準。

    九、附設在其他建築內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其疏散樓梯和走道的淨寬度指標應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5.21條的規定。

    注:本條要求,源自規範圖示5.5.20,實際應用中,對於附設在其他建築內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等場所,應對比5.5.20和5.5.21,以較高要求為準。

    十、觀眾席縱走道之間的連續座位數目,室內每排不宜超過26個;室外每排不宜超過40個。當僅一側有縱走道時,座位數目應減半。(4.3.6)

    十一、體育建築中人員密集場所走道的設置應符合本規範第4.3.8條的規定,其總寬度應通過計算確定。(8.2.2)

    十二、看臺安全出口和走道應符合下列要求:(4.3.8)

    1、安全出口應均勻布置,獨立的看臺至少應有二個安全出口,且體育館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700人,體育場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1000~2000人。

    注:設計時,規模較小的設施宜採用接近下限值;規模較大的設施宜採用接近上限值;

    2、觀眾席走道的布局應與觀眾席各分區容量相適應,與安全出口聯繫順暢。通向安全出口的縱走道設計總寬度應與安全出口的設計總寬度相等。經過縱橫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設計人流股數應與安全出口的設計通行人流股數相等;

    3、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總寬度均應按不小於表4.3.8的規定計算;

    4、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寬度除應符合計算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出口寬度不應小於1.1m,同時出口寬度應為人流股數的倍數,4股和4股以下人流時每股寬按0.55m計,大於4股人流時每股寬按0.5m計;

    2)主要縱橫過道不應小於1.1m(指走道兩邊有觀眾席);

    3)次要縱橫過道不應小於0.9m(指走道一邊有觀眾席);

    4)活動看臺的疏散設計應與固定看臺同等對待。

    十三、獨立建造的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多層建築可以採用敞開樓梯間,但當這些場所與其他功能空間組合在同一座建築內時,則其疏散樓梯的設置形式應按其中要求最高者確定,或按該建築的主要功能確定。比如,體育場(館)設置在多層商店建築內,則需要按多層商店建築的要求設置封閉樓梯間。(5.5.13)

    十四、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要求:(8.2.5)

    1、踏步深度不應小於0.28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0.16m,樓梯最小寬度不得小於1.2m,轉折樓梯平台深度不應小於樓梯寬度。直跑樓梯的中間平台深度不應小於1.2m;

    2、不得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踏步上下兩級形成的平面角度不超過1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十五、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其淨寬度不應小於1.40m,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3.00m,並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5.5.19)

    注1:本條中“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本條規定的疏散門為進出上述這些場所的門,包括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樓梯間的門。

    注2:本條規定的緊靠門口內外各1.40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主要指正對門的內外1.40m範圍,門兩側1.40m範圍內盡量不要設置臺階,對於劇場、電影院等的觀眾廳,盡量採用坡道。

    注3:對於那些主要出入口臨街的劇場、電影院和體育館等公共建築,其主體建築應後退紅線一定的距離,以保證有較大的疏散緩衝及消防救援場地。

    十六、體育建築屬於公共建築,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5.5.17規定,其中,體育建築的入場等候與休息廳等,適應5.5.17第4款要求:

    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內疏散門或安全出口不少於2個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其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m;當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採用長度不大於 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當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離可分別增加25%。

    十七、體育館觀眾廳內縱橫走道的布置是疏散設計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在工程設計中應注意:(5.5.20)

    1、觀眾席位中的縱走道擔負著把全部觀眾疏散到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重要功能。在觀眾席位中不設置橫走道時,觀眾廳內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縱走道的設計總寬度應與觀眾廳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設計總寬度相等。觀眾席位中的橫走道可以起到調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人流密度和加大出口疏散流通能力的作用。一般容量大於6000人或每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設計的通過人流股數大於4股時,在觀眾席位中要盡量設置橫走道。

    2、經過觀眾席中的縱、橫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設計人流股數與安全出口或疏散門設計的通行股數,應符合“來去相等”的原則。如安全出口或疏散門設計的寬度為2.2m,則經過縱、橫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人流股數不能大於4股;否則,就會造成出口處堵塞,延誤疏散時間。反之,如果經縱、橫走道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人流股數少於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設計通行人流股數,則不能充分發揮安全出口或疏散門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浪費。

    十八、觀眾廳外的疏散走道應符合下列要求:(8.2.4)

    1、室內坡道坡度不應大於1:8,室外坡道坡度不應大於1:10,並應有防滑措施。為殘疾人設置的坡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JGJ 50的規定;

    2、穿越休息廳或前廳時,廳內陳設物的布置不應影響疏散的通暢;

    3、當疏散走道有高差變化時宜做坡道。當設置臺階時應有明顯標誌和採光照明。疏散通道上的大臺階應設便於人員分流的護欄;

    4、疏散走道宜有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設有排煙和事故照明者除外)。

    十九、比賽訓練大廳的頂棚內可根據頂棚結構、檢修要求、頂棚高度等因素設置馬道,其寬度不應小於0.65m,馬道應採用不燃燒體材料,其垂直交通可採用鋼質梯。(8.1.7)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抖店手機版怎麼上傳商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