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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老朱

    限制高消費作為一種執行措施,主要是懲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限高從時間上看可以始於強制執行案立案,終於執行終結。

    所以體主說的已經在還款了,是否可以協商解除限高,那就意味著案件還在執行階段,這期間法院有決定權,可以繼續給你限制,也可以給你解除。通常情況是如果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達成了還款協議,或者被執行人提供了擔保的,這種情況跟法院溝通,給你解除限高的概率還是很大的。

  • 2 # 半個法律顧問

    可以的,但是為什麼要同意呢?早幹嘛去了?為什麼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你不清楚嗎?才開始還就想解出限制,不太現實,能走到這一步,申請人也是無奈至極了,如果沒有申請限制,我想連開始還錢這一說都不會有吧

  • 3 # 榨汁小二郎說法

    限制高消費的人已經在還款了,可以協商取消限高嗎?有人認為是不可以的,只有全部履行完還款義務以後才可以取消限高。但其實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的,具體分析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限制高消費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超過正常生活需要的高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包括但不限於乘坐飛機、高鐵,購買不動產,入住高檔酒店等。通常情況下,被執行人一旦被限制高消費,那麼在他履行法律義務之前限制高消費措施就會一直存在。

    但是限制高消費的各項措施畢竟都是為了申請執行人的利益所採取的,如果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還款協議,並且向法院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法院經過審查是可以解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

  • 4 # 一默說法

    作為執業律師,我來回答下。答案是可以的。但需要執行申請人同意。

    執行申請人在申請執行時,除了要求按照判決(調解)書還款外,還會向法院同時申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作為對被執行人的一種懲戒。

    也就是說,法院是根據執行申請人的申請,對被執行人進行一種限制,目的是通過對被執行人的生活便利設定障礙,來促使他還錢。

    在被執行人已經開始履行的情況下,可以和申請人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在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由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人的限制。但我通常不建議申請人同意,除非還款方案有利於充分保障他的權利。

    一句話,申請人有同意的權利,但沒有同意的義務,是否申請解除限高,看申請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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