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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HKSKS1

    本案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停車場管理人員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二是停車場管理人員應如何賠償。

    首先,停車場作為公共場所,如停車場管理者(停車場的管理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向你承擔賠償責任。停車場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三個方面:

    1、應該提醒行人注意電子升降閘門,可以通過設置安全提示牌來進行提醒;

    2、有人因為電子升降閘門受傷應及時救助。如果停車場管理人員已盡到上述所講的責任,則對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的門衛的行為屬於職務行為,應當由停車場的管理公司承擔責任。

    其次,你作為成年人,應當對於電子升降閘門可能引起的危害行使注意義務,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你如果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其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最後,如停車場管理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你可以要求停車場管理者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

    那要看情況,如果停車場沒過錯,不用賠償。比如,已經明確提示是車行道,但人一定要走車行道造成傷害,停車場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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