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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商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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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痴69679734
這個跟民事糾紛沒關係,屬於治安案件,或刑事責任,首先是報警後你們可以自行調解,調解不成可以驗傷,夠輕傷以上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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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ng1229
你報110,警察處現場了,就可以視為受理了,24小時內立案,有受案回執,接著調查取證,根據傷情鑑定,如果構成輕傷害及以上則再立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明顯不能構成輕傷害及以上傷情或者經過鑑定不夠輕傷害,可以直接調查清楚事實,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行政處罰,而在案件受理之後,如果雙方有調解意願的,公安機關可以組織調解,一般情況下,調解不超過兩次,如果構成犯罪,調解需要檢察院或法院來進行。調解不算前科,但違法者算違法記錄,再違法就不按初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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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中豹575
請問小編我組因社員個別人吵架把我稻穀場路給攔路封路堵路霸路虎,打||O不來找村幹部不管士地是國家所有,我該怎麼辦找誰,他們說打起來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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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迷茫的前途1506
什麼條件都不要,只要有熟悉人就辦案,我兩年前在派出所報案子,現在兩年了還沒有一點音信,我去過兩次派出所追問案件進展情況,工作人員就是叫我回去等通知,就是因為我沒有熟悉人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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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黃陸平2
一、《傷情鑑定》為輕微傷以下的案件,不屬於故意傷害罪案的刑事立案法律範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事調解,通過民事調解。查明:
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的犯罪情節。
二、《傷情鑑定》為二級輕傷的,適用民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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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月夢難圓4
打人沒好手,罵人無好口,糾紛動手談不上正當防衛,最好是各看各傷,要不傷輕補傷重的,先挑起事端的責任大些,一個輸錢,一個輸面子,二選一。不調,各打五十,或者一個拘十天,一個拘十五天,然後法院打官司要錢。勸各位,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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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樂叔小廚房
感謝邀請,個人認為遇到這種突發事件,思路一定要清晰,第一,不管誰先動手你要咬住對方先動手了,你正當防衛;第二,保留受傷證據。第三,很多警察看兩人都有傷兩邊都嚇唬嚇唬然後和解了事兒,如果你吃虧了不要和解,拿著警察開的單子去醫院全身檢查,咬定頭暈,想吐!醫院一般會開個腦震盪,待觀察的診斷證明,拿著證明不同意和解,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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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藍客霸霸
好多人生活中會遇到這種事,事情發生後,卻不知道咋辦,下面簡單的捋一捋。
比如:張三與李四因鄰里糾紛發生打架,雙方你來我往互施拳腳,後張三落下風,遂撿起一把鐵鍬打傷了李四的頭部,後張三扔下鐵鍬就跑了,當時王五在現場,看到他們打架後,就報警了。
警察出警後,會簡單詢問案情和當事人、證人等情況,看現場,提取鐵鍬、監控等證據,並根據李四的傷情采取救治措施(一般是打120)。對李四和證人王五進行詢問後,再設法找到張三,對其進行詢問,調查經過基本就是這樣。
下面就進入處理程式,如果李四的傷情無大礙,張三對李四表達了歉意,並做適當醫藥費賠償,李四也接受了,那雙方就達成治安調解協議,就是所謂的私了,雙方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不予處罰(如果張三沒有履行賠償責任,李四還可以申請公安機關對張三進行治安處罰,如果李四也動手打過張三,李四也會受處罰)。賠償費問題公安就不管了,雙方法院見。
上面是調解。什麼情況下會立案?就是李四頭部的傷較重,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了,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如果張三誠意認錯,並給予賠償,公安機關一般會給張三辦理取保候審,最後可能就是緩刑。如果張三態度比較橫,也不賠償,那先拘留再說。下一步就是提請逮捕,起訴,再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這期間,檢察院一般會再次組織一次調解,調解成功的話,張三還會取保候審,最後由法院判緩刑。
百姓遇到這類事情會有一些模糊認識,咱們來理一理。
1、傷情怎麼看?有人說被打了,破了點皮,“我受輕傷了”,輕傷的標準還是比較高的,需要法醫鑑定確定,不是說流點血就是輕傷。
2、公安怎麼不抓人?張三當時跑了,不可能第一時間抓到,肯定會去找,也不是必須當天抓到就關進去的。治安案件的辦理期限是一個月,只要在一個月內把案件結案,就沒問題,特殊情況可以在延長一個月,這都是合法的。如果張三跑了就是不回來咋辦?那就只有等了。
3、我被打了,怎麼還拘留我?張三李四打架過程中,雙方都動手打對方了,治安處罰時,就要根據情節做出決定,李四也要接受處罰。
4、他先動手打我的,我這是正當防衛!兩人互毆不存在正當防衛這一說。
5、我捱打了,你們必須讓張三陪我醫藥費!公安機關只有在雙方意見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調解,不能強迫張三做出賠償,法律也不允許公安這麼做。如果達不成協議,就會按程式做出處罰,醫藥費的問題雙方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
6、既然把張三抓了,怎麼又放了?這類案件,只要張三到案,一般會及時送押,有時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送拘留所執行拘留。如果張三涉嫌犯罪,放了可能就是辦理了取保手續。
7、我都受傷住院了,公安為什麼不給我做傷情鑑定?傷情鑑定是在治療結束後進行,由公安部門出具委託書,由法醫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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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天天講法律
這個事情關鍵看被打的程度,是否達到輕傷及以上程度。如果達到輕傷了,是應該作為刑事案件進行立案的,然後按刑事案件的辦理程式進行處理。
如果受傷程度很輕,達不到刑事追責的程度,則通常會通過調解解決或治安處罰解決。
打個比方說,AB有矛盾,發生糾紛,B打了A,報警後,如果A的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則B沒有刑事責任,可能會被治安處罰。如果A的傷情鑑定為輕傷或以上,則B就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了,那麼就會被刑事立案。
就事情的處理而言,打了人,好好賠錢,對問題的解決肯定是有好處的。所謂好好賠錢就是通常所說的配合調解。其實無論事情大小,好好賠錢對問題解決都是有好處的,哪怕是到了刑事處理階段,賠錢態度好,賠錢速度快,取得諒解,對減輕刑事責任是有正面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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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老方同志
既然“被對方打了”,無傷或傷輕就是治安案件,傷重就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符合調解條件的,叫“治安糾紛”而不能稱之為“民事糾紛”。
公安機關不處理民事糾紛,所以也談不上受理民事糾紛案件與立案的問題。
110接警後,民警根據現場情況,如果僅是有毆打行為,沒有毆打的明顯後果,且毆打行為由糾紛引起。可以現場進行簡單的法制宣傳,經雙方同意,可以現場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案件處理終結。
一般情況下“被對方打了”的案件,先立治安案件,隨著調查的深入展開,如打架涉及多人,社會影響大,對公共秩序危害嚴重,有人受到了輕傷害以上等級的傷害等,辦案人員會報請立刑事案件,走刑事程式。
一般人看來,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式似乎是相同的,實質上區別很大。治安案件立案,調查的程式多數由辦案單位領導批准即可,而刑事案件,每個程式都需要縣級公安機關領導批准。比如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搜查住宅等。
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受理、初查後即應該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屬於治安案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要辦結;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也就是經地市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也就是說治安案件一般30日內辦結,特殊情況60日內辦結。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有嫌疑人不明或在異地逃避調查、處罰等情形的不受此限。
本題“被對方打了”屬於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不祥;是否屬於可調解的治安案件,還是可和解的刑事案件也不清楚,因此無法作更多、更具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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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青年法官
你報警是正確的處理方式,當警察出警後會對雙方及目擊者進行詢問,先搞清楚事情的原委。你要問的立案,包含刑事立案和治安案件立案。如果不構成犯罪(輕傷以上為犯罪標準),看是否可以對雙方或一方進行治安處罰。在民事賠償方面,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民警會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雙方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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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渭南熊世豪啊
直接報警就可以了,中國的公安部門對於民事經濟糾紛一般不太管,但是一旦發生打架行為公安就會插手了,但是一般情況下,只處理違法行為,不會干涉你們的民事糾紛,這些糾紛還應當由法院處理,公安部門對於毆打他人,一般最多處15日行政拘留,如果毆打致輕傷或者重傷則應用刑法故意傷害。
回覆列表
首先,提問者必須清楚一點,如果涉及“毆打”行為,就屬於治安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一經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了,凡是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均歸屬於公安機關管轄,所有在被打後及時撥報警是非常正確的選擇。
其次,再來回答一下,當事人在撥之後的程式。
1,轄區公安機關會依法受案,然後處理警情,需要對案件的性質做出一個整體判斷。
在這個環節,當事人有權在公安機關出警後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受案回執》,這是第一個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並將受案回執交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無法取得聯絡或者拒絕接受回執的,應當在回執中註明。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 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控告、舉報、群眾扭送或者違法嫌疑人投案分別作出下列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在接報案登記中註明:
(一)對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案件,應當立即調查處理,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並將受案回執交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扭送人;
2,由於案件涉及“毆打”,那麼公安機關會根據需要給受害人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而且是在受案後24小時之內開具。
法規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3,如果案件需要進行鑑定,那麼需要根據鑑定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微傷的,那麼應該屬於治安案件,應該做出行政處罰,例如警告,罰款,拘留等。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及以上的,應該立為刑事案件,並啟動刑事訴訟程式,這也就是立案了,立案後會給當事人開具《立案通知書》,不予立案的會給當事人開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當然,如果確定是普通的治安案件,只要符合調解情形的,公安機關都會依法進行調解。同時,即使有些案件構成輕傷,只要符合條件,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也會依法調解。調解失敗後,會依法作出處罰,並告知當事人涉及民事賠償部分,可以依法起訴。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十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調解處理:
(一)僱凶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眾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調解處理的傷害案件,除下列情形外,應當公開進行:
(一)涉及個人隱私的;
(二)行為人為未成年人的;
(三)行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公開調解的。
總之,公安機關在受案後,會根據案件的整體情形以及傷情鑑定結果,亦或者是案件的起因進行判斷,然後決定是調解,還是立案,還是行政處罰。但是,公安機關的判斷不會是隨心所欲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