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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會飛的小小魚9

    看到這樣的問題,同樣作為兒媳婦的我真得就淡定不了了。你們的錢是真金白銀,兒媳婦嫁過來為你們生兒育女,伺候大的照顧小得難道就是應該的?這勞動力再廉價它也是創造出價值了吧?為什麼要做的這麼絕?

    我不知道你們的家裡究竟發生了什麼,既然是你兒子婚姻出現問題,走不下去,那肯定是雙方都存在問題,不要只給兒媳婦宣判罪行。兒子的生活幸不幸福,婚姻長不長久我認為跟做父母的有很大的關係。如果婆婆能對媳婦寬容些,對兒子的愛分一點給兒媳婦,你兒媳婦就是塊石頭也大概會被暖熱了吧!

    都說婆媳是天敵,可現實中婆媳關係融洽的也很多很多。父母得有父母的度量,父母的胸懷去包容孩子們無心的過錯。而不是凡事斤斤計較,瞧不起別人。要知道每個孩子都是媽媽手心裡的寶。從你問的問題中,不難看出,你是一個善於計較的人。你兒子只是婚姻出現問題,還沒離婚,你都已經開始算計怎樣才能不讓媳婦分家產……我很慶幸沒遇到像你這樣婆婆。在我的意識裡,父母不應該是希望孩子們過的好嗎?不應該找方法讓他們和好麼?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只是就事論事。同樣生為女人,又同為別人兒媳,發自內心的失望,就想說,女人何苦為難女人呢?真心為她的兒媳感到不值……

  • 2 # 壞鴨頭

    這個你也沒說清楚他們婚姻出了什麼問題,誰是過錯方,如果是你兒子的過錯,那就給女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是女方的過錯,你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 3 # 聆聽你的歡喜

    婚後買房如果是全款,並且有你們夫妻出資的轉賬流水,又只寫有你兒子的名字,算是你們的房產贈予,有必要的話可以補一個贈予協議。就算小兩口離婚,這套房子也屬於你兒子的個人財產與兒媳無關

  • 4 # one迷茫的人

    首先,如果他們的婚姻沒有出現原則性的問題(比如說女方出軌了,或者對公婆家暴,冷暴力,不孝順等),你們作為長輩應該是本著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理念勸勸他們。如果已經有了孩子,更是要謹慎處理這個事。

    當然,如果出現了上面括號裡的情況,只要你能證明買房子的錢和裝修的錢都是你們出的,他們離婚後房子女方拿不走。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1按揭,首付你們出,月供女方有一起幫忙還的。2房子首付和月供都是你們出,女方出裝修款的。這兩種情況下,如果離婚了,女方出過的錢她能拿出證明的話她有權拿回。

    僅供您參考一下!

  • 5 # 小小草2017

    咱們老人別參與孩子們的糾紛中,別當守財奴。婚姻間為您倆老買的房子,還只登記您孩子們名子,您兒媳夠意思的了,能調解和好最好,不能的話還有一份情意呢

  • 6 # 福榮

    你兒子這套房是婚後買的,雖然是你夫妻出的資,而且房主還是你兒子的名字,那也視作他小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兒媳有一半產權,離婚後按房屋的評估值,你們如留房,得給她一半的金額。只有這兩種情況,兒子、兒媳離婚,兒媳她沒權分割不動產。第一是兒子婚前,老夫妻全額出資給兒子買好房,房主寫你兒子的名字。第二種是房屋產權證上戶主,寫的是你老夫妻的名,與兒子無涉。象你家這種情況,不讓兒媳分一半房款還真不好辦。但既然小夫妻開始結合,也是種緣份,分手了,好聚好散,經濟上給女方彌補一點也是應該的,也為兒子下段婚姻有個好口碑打下基礎!

  • 7 # 冬日陽光638

    你這種行為應該是贈予行為,現在這套房子應該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應該有你兒媳婦的一份,就留給他們去處理吧。你兒媳婦嫁到你們家,多少也為這個家出過力,就算是對她的一份感謝吧。以後你兒子再找媳婦的時候,對方知道了這個事,也會被你們感動,真心對你兒子好,反之,誰都會提防你們的。

  • 8 # 謹言慎行否則封號

    兒子兒媳婦原本在西寧工作,兒子結婚前給他買的房子,結婚後小兩口去成都發展,把房子賣了,重新在成都買房子,因為成都的房價比西寧貴的多,我們也沒考慮別的,他們自己的房子賣了之後,買新房子不夠,我們一樣給他們購房款100多萬(補差價)。

  • 9 # 雨殤果果

    無論出了什麼問題都是孩子們自己的問題,至於解決問題的方法如何奉勸各位老人,最好不要參與任何意見,財產分割自然有法院裁決,不管是任何一方有錯,法院都會酌情處理,如果兒子願意給媳婦的話,作為老人自然也要通情達理善解人意,畢竟夫妻一場誰都不容易。

  • 10 # 奶奶個腿的123

    出現問題還沒離婚你就怕她分你房子啦?出現問題做老人的第一時間不是應該調解嗎?解決問題嗎?你這做老人的也真不是什麼好人!他們出現問題絕對有你們的原因!

  • 11 # 杜小漁

    我家就一男孩,目前沒有女朋友,也確實有套大一點的房子在兒子名下。有房貸,暫時是我們在還款。不過因為很多人遇到過這樣的糾紛,親戚朋友一致建議我們,在兒子結婚之前,還清貸款,房子就屬於婚前財產。

    在此情形下,我曾經偷偷問過兒子,如果將來你的女朋友提出房產證上加她名字,加了名字就意味著如果婚姻破裂她就有可能分財產,你會怎麼做呢?他沒猶豫,說可以考慮。

    聞聽此言,我的內心,可以說是喜憂參半。

    一方面,兒子的態度讓我這即將做婆婆的內心有點點失落。一套四居室的房子,對於我們這種工薪階層來說,是半輩子的操勞努力得來的,結果“半路殺出來個程咬金”,房產證上加了個“外人”,你說內心沒點糾結是不可能的哈誰還沒有點小私心呢!

    但從做女人的角度,我很欣賞兒子的態度。除去特別情況,男女雙方都是奔著結婚奔著生兒育女、白頭到老的。房子,固然重要,但兩個人相互信任共同努力經營家庭更加重要!先不說女孩,男人想成家立業,就要有一定的擔當。加上名字先不說女方能否分得財產,至少說明了男方的理解與信任!我覺得做父母的,家裡無論是男孩女孩,初衷都是盼著孩子們過得幸福快樂。作為公婆,不要總想著避免兒媳分財產,而是努力幫扶他們經營好婚姻家庭,避免產生糾紛。如果真的有一天,緣分盡了,將心比心,合理範圍之內的,該怎麼分就怎麼分;如果房子確實是婚前財產女方沒權利分,我也會建議兒子,承受能力之內適當的予以補償。畢竟婚姻失敗不是一個人的責任,但是男人就要多擔當一些。

    未來的兒媳婦,放心吧!請早點來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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