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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國”是指一個國家由於完全置身於其他國家間所進行的戰爭之外,對交戰雙方保持不偏不倚的態度而取得的法律地位。
要想成為中立國,除了要自身明確宣示外,還必須獲得國際承認。中立國分戰時中立國和永久中立國。戰時中立國也叫“局外中立國”,是指在國際戰爭開始後,保持中立狀態的國家。永久中立國為根據條約或宣言,不論在平時或戰時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國家。當中立國宣布中立後,既要對交戰國保持不偏袒的態度,也對交戰國的任何一方不得予以直接或間接援助。在交戰過程中,中立國可以撤銷、改變或修正其中立地位。交戰各國不得使用中立國領土為其活動基地,也不得在中立國領土上進行戰鬥。中立國政府一般都設有國防部,目前獲得國際承認的永久中立國包括瑞士、奧地利和哥斯達黎加,在這3國中,瑞士和奧地利擁有軍隊,隸屬於國防部,但哥斯達黎加沒有軍隊,只有警察和安全部隊維護治安。此外還有一些國家奉行中立外交政策,包括芬蘭、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土庫曼斯坦和瑞典,這些國家也有軍隊,隸屬於國防部。▲
永久中立國是指根據國際條約或國際承認,在對外關係中承擔永久中立義務的國家。
永久中立國的存在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自願承擔永久中立義務。永久中立義務主要包括:
1、不得對他國進行戰爭或參與戰爭,但有權對外國的武力攻擊進行自衛;
2、不締結與中立義務相抵觸的條約;
3、不采取任何捲入戰爭的行動或承擔這方面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