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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孩子從小被母親拋棄,長大後又想與孩子想認,這樣的母親能認嗎?依我看,還是認下為好。

    俗話說,混人哩,混人哩,人在世上混,如果沒有人,那就慘了。

    做為娘身上掉下來的肉,她心疼你還來不及呢,怎麼會無緣無故的將你拋棄?其中肯定有不為人知的原因。如果說起來,很有可能讓你淚如泉湧,無比感動呢。那種辛酸,可能只有為孃的人才能承受吧。

    現在,她老了,身邊缺人了,自然會想到你,也真實的找到了你,要與你相認。我想,做為兒女,你首先應該學會傾聽,讓她倒一倒腹內的苦水,如果是你能夠接受的原因,就把她認下,畢竟沒有母親的人生是有缺陷和遺憾的;如果拋棄你的原因不可接受,那就將她果斷的推開,讓她吞食自己種下的惡果。

  • 2 # 王子書童

    不能認。雖然說身體髮膚,受之於父母。但是孩子從小被母親拋棄,長大後又想與孩子相認,憑什麼呢?即然當初都放棄了孩子的生死,現在又何來親情?

    我鄰居卓叔,是八十年代的退伍老兵。他生性善良、正直、有責任感。他的老婆就是在生下孩子剛滿月給一個走江湖的藝人跑了的。當時在那種溫飽都沒有得到解決的情況下,一個3斤多重的女嬰和一個父母雙亡的男人,大家都覺得這個小女孩被養活的可能性為零。

    俗話說得好:為母則剛,父親何嘗不是如此。卓叔自從老婆給別人跑了以後,他帶著兔子般大的女兒去東家或者西家拼命幹活,只為給孩子換得一口奶吃。後來聽說羊奶吃了好,卓叔去到四五十公里的人家幫別人放羊,每天跑來回,只為嗷嗷待哺的女兒有口奶吃。那個時候,孩子特別愛生病,卓叔沒錢看病,只能去山裡採草藥,有一次被毒蛇所傷,現在走路都還殘疾。就這樣卓叔有當爹又當媽的把孩子拉扯大。

    這個孩子也挺爭氣,讀書勤奮努力,生活吃苦耐勞,是我們村第一個考上名校的孩子。那些年,這個孩子一直給父親相依為命,即使有人上門為卓叔說媒,也被他婉言拒絕,因為他怕孩子再次受到傷害。而他的老婆在外省過的並不好,跑回來後,一直在不停地嫁人,反正從來沒有回來照顧過自己的女兒。她女兒考上大學的時候,她回來了,並且給她女兒100元錢,她女兒沒要。

    現在卓叔生病去了,那個女人回來霸佔著老家的房子,並且要她女兒每個月必須寄2000元生活費 。她女兒說給1000元錢都不行,最後還上了法庭,她女兒一次性給了100000元錢,從此再也沒回來過!

  • 3 # 酒騎風

    這不是一個關於親情的問題,本質上,這是一筆經濟賬。

    母親為什麼會拋棄孩子?如果是男孩,那就是養不起了。如果是女孩……那原因就多了。

    但不管怎麼樣,被拋棄的孩子能長大,歷經九九八十一難估計還不夠,更多的時候,這個孩子因為缺乏必要的教育,搞不好都進去好多次了。能夠長大成人,不要說大富大貴,有那麼一個穩定的收入的孩子,就是極少數的。更多的可能都死在成長過程中了。

    那麼,對母親來說,想和什麼樣的孩子相認呢?

    我們知道,對城市來說,由於分工細緻,社會福利保障相對健全,是不大容易發生拋棄孩子的事情的。窮有窮的過法,只要家長努力一點,孩子能吃飽飯,有義務教育。孩子長歪的概率就比較低。

    但對更多的農村來說,社會福利沒那麼健全,老了連養老的可能性都沒有。

    畢竟年輕的時候,怎麼都能賺口飯吃,老了能賺個什麼錢?

    如果這個時候,他們忽然發現,自己當年拋棄了的孩子,現在有一份穩定的工作!甭管賺多少錢,那肯定要貼上去啊!

    要知道,我們國家對於贍養老人的規定,首先要求血親。也就是說,不管這個父母年輕時候對孩子做過多麼毀天滅地令人髮指的事情,老了孩子都有贍養義務的。

    那還有什麼好說的?

    打著補償孩子的旗號,認兒子啊!認了兒子,自己就多一口飯吃。

    但問題在於,這種年輕時候能幹出來拋棄子女事情得人,老了能有個鬼資源?

    他能補償兒子個鬼?

    這就是打著認兒子的旗號碰瓷,這種母親給錢可以打發的,就堅決不能認,誰知道啥時候他又有困難了,再坑兒女一筆。

    話說回來,如果這個母親年輕時候拋棄子女,結果後來平步青雲,賺了好多錢。兒子也沒理由不認對吧?倔強在金錢面前,也就不值一提了。

    可惜的是,這種花式認子女的人,大都存著找個接盤俠的心,自己年輕時候瘋夠了,老了沒人管,想起子女了。理他們幹嘛?

  • 4 # 法重情深

    應當相認。

    母親與孩子是有血緣關係的,這種血緣關係是與生俱來的,是割捨不斷的。雖然多少年沒有聯絡,但是母子終於能夠相聚,也是一種幸事。

    母親在小時候就拋棄子女,這是不對的。但是想必母親這麼做,也是有原因的。因為在正常情況下,誰也不會捨得拋棄自己的親生骨肉而不顧的。

    天下最偉大的愛是母愛,非到萬不得已,母親也不會拋下自己的孩子的。即使是拋下了,多少年來也許是日思夜盼,徹夜難眠。

    “豈無遠道思親淚,不及高堂念子心”,母親對於自己的孩子都會念念不忘的。所以等到十幾年後找到了兒子,因此母子團聚也是最大的心願。

    退一步說,即使是母親當初因為其他原因拋棄了兒子,但是母親也不容易,也許會對當時的舉動悔恨交加的。既然事情已經過去了,作為兒子的也不應太過計較。畢竟父母是這個世界上最親的親人,忘記過去的種種不快,重新認識到親情,母子團聚才是最重要的。

  • 5 # 和順媽育兒

    說說我的一個小學同學家。

    小學同學是姐姐,下面有個妹妹。在我初中的時候,我就聽大人們說她們家其實還有一個三女兒,生下後就被送到同村一個五十多歲無孩的老兩口門口。後來老兩口收養了這個女孩。在女孩的成長中,雖然親生父母在同一個村,但是也沒有過多去關注或者去認親。他們以為瞞的很好,其實村裡的人都知道是她們家的三女兒,只是大家都沒有說破。

    女孩在老兩口的養育下,也建康快樂的成長起來了。雖然在小的時候,也有小朋友不明事理會當著她的面說她不是老兩口親生的之類的話,但是小女孩沒有什麼心裡障礙的長大了。長大後,要出嫁給別的村的一戶人家。老兩口這時候也都七十多歲了。

    親生父母這時候五十多歲,就想著認這個親生女兒。老兩口一想,自己年齡也大了,萬一走了女孩還有自己的親生父母照顧也就放心了。所以他們同意女兒認親生父母。但是女兒是有點不樂意的,她有些埋怨父母在她剛出生就把她送人。而且老兩口也一直留著她那天在門口的包被之類的。雖然同意認親但是他們心裡也彆扭,就會在女兒面前說,你看看你爸媽,大冬天把你放在我家門口時就用這個破被子抱的你,也沒給你穿衣服,就寫的出生日期,放了幾塊錢。女兒心裡更加知道她親生父母當初是如何對她,因為她不是兒子就把她送人,而且還那麼不管不顧的。

    在眾多中間人的調和下,女兒認了親生父母。親生父母為了表達這麼多年的歉意,在她結婚時給了她十萬元嫁妝錢。女孩收下了,但是並沒有對親生父母表現的多麼熱情,畢竟二十幾年沒有生活在一起,沒有感情。過年過節也不會去探望親生父母。親生父母自從認了這個三女兒,也是傷透了心,雖然認了但還是很陌生。他們也後悔當初把三女兒送人,但是為了生兒子他們也是狠了心。至今雖然後悔,但也沒辦法彌補三女兒內心的情感和傷害。

    其實,他們還有第四個女兒,送走三女兒後,他們又偷偷生了第四胎,結果還是女孩。他們又把她偷偷送往一家門口。這次送的是別的村的某戶人家。自從認了三女兒,他們傷心後悔,以及認了女兒後,女兒對他們的態度,也讓他們死了心。決定不再去認第四個女兒了。

    一連送走兩個親生女兒,這對父母也是夠狠心的。不管當初是為了拼兒子還是生活困難,還是有什麼苦衷,最終受傷害的還是孩子。雖然父母也會因此自責自己,也會難受傷心,但是他們是可以有所選擇的。而那麼小的孩子卻沒有選擇的餘地被送走。

    孩子長大了,父母良心不安,想認親。孩子有選擇的權利,認或者不認都無可厚非。認了親生父親,即使親生父母再多麼的想彌補這麼多年的感情缺失和責任,在孩子心裡估計也是難以很快接受,接受不接受這也是孩子的權利,小時候沒有選擇的權利,長大了對這件事完全有自己的選擇權利。無論做出什麼選擇,接受親生父母到什麼程度,這都是孩子的自由。

  • 6 # 你的許願樹

    這個很難去評判,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不過從心理上來說,比較難以接受。

    試想一下,從小被母親拋棄,母親沒有養育過你,突然有一個人說要來和你相認,這事放在誰身上,一開始都很難以接受。拋開那層血緣關係不說,她突然來這裡認你的目的是什麼,這個是一個非常值得探討的問題。

    之前我同族的一位叔叔,家裡因為生的孩子比較多,送走了一個女孩。後來巧合的是,其中一位姐姐碰到了那個女孩,然後感覺非常有親近感,就處了起來。後來經過打聽,才知道她是自己那位被送出去的妹妹。有的時候更多的是緣分,姐姐出嫁的時候,妹妹也出席了。其實這樣也挺好,不一定要相認,只要知道有那麼一戶人家就好了。

    之前聽過一個廣播節目,裡面講述了一個案例。一位50歲的女性,突然有一天有人告訴自己,說自己是抱養的,而說這個訊息的人恰好是她的親生母親。而親生母親的相認的目的是什麼呢,原來是家裡的一個二弟得了尿毒症,現在急需一個腎,於是就找她來配型。

    自己因為是一個女孩,所以說提前被送出去,後來家裡也生了兩個男孩。弟弟得了尿毒症之後,只有大姐做了配型,而二姐和另一個弟弟沒有去做配型。 親生母親來這裡的目的無非就是想要一個腎,挽救他的兒子。但是親生母親家裡那塊做的也不是很到位,這麼多年以來也沒有關注她的資訊,哪怕只是隔著一個鎮。

    而這位50歲的阿姨,自己家裡這邊,養父母有點老年痴呆,丈夫因為工傷不能從事勞動量大的工作。而且還有一位正在上大學的孩子,相認的代價太大。而從小到大,養父母把自己視為己出,甚至說都比對自己的弟弟都好。這邊是無法割捨的,所以這顆腎不能捐,但是他夫妻倆仍決定捐獻6萬多塊錢給自己的親弟弟。大姐那邊兒卻說不需要她的這筆錢,只是想要她的一顆腎,於是這場相認也就沒能完全達到。處在這種情況,相認與否已經不重要了,因為那邊的目的不純。

  • 7 # 成長觀察

    作為80後,那個年代這樣的案例的確不少。

    為了保住父親的工作把女兒送人

    這是我一個親戚家的事情。親戚是學校的在編老師,第一胎生了個兒子,第二胎是女兒。按照當時計劃生育規定,親戚面臨著被開除公職的處分。無奈之下,尋了個不能生育的人家,把女兒送給了他們撫養。但是兩家距離只有幾公里,親生父母每次想起這個孩子,就悄悄地到孩子的學校,遠遠地看看這個孩子,不相認。這大概這是一輩子無法心安的吧。

    為了生兒子把女兒送人

    另一戶人家,一連生了幾個女兒,面臨計劃生育罰款,但是為了繼續生,能夠生出兒子,他們把新出生的女兒送人了。

    年紀越大,送出去的這個孩子就越成為一個心病。於是他們派人去打聽,找這個女兒。找到的時候,這個當年被拋棄的女孩已經大學畢業了,是一名老師。

    父母出於愧疚和想要彌補的初衷,給了這個女兒一筆經濟補償。我們知道,這種事情有錢是補償不了的。總之幾經周折,他們相認了。但也僅僅是過年時候來看一趟,跟其他的孩子之間,情感上也是完全隔閡的。

    拋棄殘疾的孩子

    還有一件大概三十年前的事情了。一戶人家的孩子出生後右手只有手掌沒有手指,也就是殘疾嬰兒了。於是他們把孩子包裹好放到了當地派出所的門口。

    巧合的是,這戶人家的鄰居,一個嫁出去的姑娘,婚後多年不能生育,婆家就住在派出所附近,把這個孩子撿回去養大了。每年,女孩的養母都會帶著她回姥姥家。她的親生母親,也就能夠看到了。但小時候也僅限於給個壓歲錢,送點東西,沒有正式相認。知道這個女孩結婚,親生父母送了嫁妝。女孩每年也都會回來看望親生母親,但跟這個家庭的兄弟姐妹,依舊不像一起長大的孩子那樣的感情。

    在計劃生育嚴格的年代或者重男輕女思想重的地區或家庭,拋棄親生孩子的事件的確不少,拋棄往往成為父母一輩子的心病,念念不忘。很多家庭花費很大精力又去尋找孩子,為了相認。其實孩子長大後與親生父母相認的結果,並不能讓親子關係完好如初,對於那個被拋棄的孩子,也是一種心理負擔吧。一個不可忽略的事實是,被拋棄的往往是女孩,然後就是身體有殘疾的孩子。父母出於整個家庭的考慮,為了躲避計劃生育罰款,嫌棄有殘疾的孩子等等,犧牲了那個剛剛出生的幼兒。拋棄孩子的,不是母親,而是整個家庭,特定條件下的家庭。

  • 8 # 柳三舍

    這樣的母親我覺得是可以相認的。

    我覺得母親是一個偉大的稱呼。當她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定是想去呵護照顧自己的孩子的,一定會去愛自己的孩子。我想如果不是有難言的苦衷,一個母親不可能拋棄自己的孩子。

    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這個母親不得不將自己的孩子拋棄。如家庭負擔太重,養不起孩子,於是沒有辦法把孩子賣給別人或是送人,不得已的情況下把孩子拋棄。比如這個孩子將會影響到母親的名節,以後的前途和命運,於是將孩子拋棄。又比如有些家庭重男輕女觀念嚴重,母親生了女兒,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拋棄了自己的女兒等等。這些都是母親拋棄孩子的事件,但我想這個母親不可能不愛自己的孩子。

    隨著時間的流逝,孩子長大了,母親也漸漸釋懷,我想她們一定很多時候都在想念自己被丟棄的那個孩子。所以一直相與孩子相認。而作為子女的,雖然從小就承受著被人拋棄的命運,但是我覺得真的應該與母親相認,她沒有將你養大,但至少她給予了你生命。所以我覺得這樣的母親能認。

  • 9 # 悅心喜語

    剛看了一下其他朋友的回答,大家的身邊都有一些例項,是可以幫助來說明自己的觀點的。我從分享知識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有機會接觸到家庭系統排列的知識。在個案中,會看到案主和父母離失或者不被承認之後的種種痛苦,表現在生活中包括個人性格能力的缺失,包括和他人關係的不和諧,包括自己個人職業發展的不均衡等等現象和問題。甚至會無意識的用相同的方式來對待自己的後代或者投射到他人身上。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血親關係是從生命孕育就開始建立起來的,不以是否有扶養關係為前提。到什麼時候,都不能否認這份血脈的傳承。無論父母做了什麼,生命就是給孩子最好的禮物。我想起在一次家庭會議中旁觀,父母早年離異,長大後的孩子報怨著父母的沒能力和不能給予經濟上的支援和幫助,質問父母:你們給過我什麼?一位長輩回答:他們給了你這條命,不然你都不能站在他們面前這麼講話。

    從這個角度,孩子是不能否認母親對自己最大的貢獻是自己的生命的。而法律也規定了各種責任和義務。

    做多少和怎麼做,取決於這個孩子自己的意願和能力。但是不能否認父母的存在對自己生命的意義。

    再說一句,這個問題中的:這樣的母親能認嗎?這句話本身就帶著評判。什麼樣的母親都是生身之母。不向生命的序位臣服,就是給自己創造生命的問題。

  • 10 # 清淺水暗香

    我的立場和觀點是,不能認,不會認,堅決不認!

    母親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將孩子養育長大成人,自古以來,就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毫無爭議。

    如果母親一開始就違背了天理人倫,狠心將孩子拋棄,那麼在她拋棄孩子的那一刻,就已經斬斷了孩子和她所有聯絡,無論原因是什麼,孩子已經跟她沒有關係。

    站在孩子的角度,在孩子嗷嗷待哺,沒有絲毫的生存能力,最需要母親的時候,母親卻選擇不顧血濃於水的母子親情,像丟棄一個物品一樣輕易的就拋棄了孩子,這樣將孩子生死置之度外的母親,是註定了不會被任何人諒解的。

    母子恩情早已泯滅,相認的意義又何在?

    拋棄孩子的母親,無論當時有多麼大的苦衷,處境有多麼的艱難,理由有多麼的狗血,都改變不了事她拋棄孩子的事實。

    彼此,孩子要生存下去,所求並不多,母親的一口奶而已,而母親卻那樣的決絕,母子之間的恩情,在轉身離去的那一刻,已經徹底泯滅。

    此時,相認的意義又何在?

    是為了良心的救贖?也沒有必要,也毫無意義。因為最好的救贖,是不打擾,是不再去揭開孩子內心中塵封已久的傷疤,不讓它再次流淚傷痛。

    還是為了給自己找到依靠?此方作為,更是無恥之至,當年,孩子那麼需要母親,母親她卻沒有作為孩子的依靠,現如今,孩子又何來成為母親你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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