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人圍毆(徒手),而自己因為身體原因不能逃跑,在當時的情況下,自己強烈感覺會受到嚴重傷害,並且警告對方後,對方依然追打,並說著“打死你”之類的話,自己反抗打死了人,或者拿到棍子、刀子一類武器,並警告對方後依然被打的情況下打死了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不是正當防衛的話,在那種情況下怎麼才能界定自己不會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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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今入戲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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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wh誠信
如果你自己犯罪被人圍毆,反抗打死人肯定不是正當防衛,如果被人圍毆進行犯罪,反抗打死人肯定是正當防衛,這就是中國的法律在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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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唐秀蘭78026521
所謂圍毆那就是多數人打少數人,人在被打過程中一定是很驚恐的,不反抗有可能被打死,那隻好拿到什麼武器就使用,如果打死了對手我覺得應屬於正當防衛。不過現實中這種行為還是比較難界定,當然很多事需走法律程式,被打的因素及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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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思索完善自我
中國就是文字太多,行凶與防衛也可以是打架也可以是鬥歐,二人或多人爭執至衝宊是鬥歐也是打架甚至打群架,還是打與防。行凶會死人,打架會死人,鬥歐也死人,防衛也死人!到底什麼是行凶?什麼是打架?什麼是鬥歐?這年代有權有錢人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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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孤身1人受多人群毆襲擊時。可以實施無限制正當防衛,選擇圍堵相對薄弱一面,擊倒阻止逃生的故意殺人嫌疑人,邊抵擋群毆追打,邊尋找有利遮擋安全地點後退。
二、對方聚眾鬥毆已犯罪,無論死亡、重傷,逃生人都屬正當防衛不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三、有罪推定原則。所謂“群毆”是執行公務抓捕“逃生人”時,“逃生人”無防衛反擊權,不是正當防衛,需停止逃生和反擊,接受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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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承啟樓主
被人圍毆,說明力量懸殊,如不反抗,可能面臨被亂拳打死而無人償命的情況,而奮力被動反抗可能造成失手傷人應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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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是嘿澀會
還手就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受到進一步的傷害,如果不還手就會使對方變本加厲的傷害自己,雖然以暴制暴並不是非常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之下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正、公平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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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進不得沙的眼睛
正當防衛是不是這樣來的:日本把東三省佔了之前我們要好好說,要和平共處。佔了之後才能防衛。弄你家園三光五光,睡了你家女人後才可以反抗。如果人家示弱了,放下武器了,你要好吃好喝對待,禮送人家離開,還不能要賠償。除此任何行為叫防衛過當!要坐牢被槍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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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風從東方來163590821
這個時侯,我想的不是是否正當防衛,而是你死我活的問題!剩下的問題,是根據你的性格,能力,實地客觀條件綜合考慮後,選擇什麼樣的自保方式罷了。假如一個人能象瘋子一樣挖掘出自身的潛能,瘋子精神般地用於自保,而不是瞻前顧後的恐懼,他是敢戰而無敵的。生命高於一切。
所以,平時要有應急預案思維。遇則不慌,遇則不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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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毒水母980
我想起過去在警察雜誌上看到的一個農村裡的案例。一個留守的年輕婦女,在家中被村霸強姦,然後村霸非常囂張並未離開甚至直接在她家床上睡了過去,女的又驚又怕,後來找了把剪刀拿在手邊,後來的不太記得了,不知道是趁著村霸睡了紮了他一刀,還是因為村霸醒來了看著她拿著剪刀想要來搶結果被插了一刀。總之女的後來被判故意殺人,直接死刑。那應該是八九十年代時候看的雜誌吧。感覺一是那個時代的法治環境確實是非常的嚴苛,對於殺人案件都是一個都不放過的味道!再者女的也確實是沒有法律常識也沒有好律師能幫她辯護。
正當防衛確定很難!
如題所述,對方只是徒手,一般不存在正當防衛,即使是多人打一人,通常會界定為鬥毆,再根據雙方受傷程度進行量刑。
如果你聲稱自己是正當防衛,那麼必須舉證自己有生命危險,僅憑打架中對方的語言威脅是遠遠不夠的。法律是講事實的,依靠各種證據來確定責任。
如果對方徒手圍毆你,而你拿器械還擊致對方死亡,極大機率是過失致人死亡,一定機率是故意殺人,極小機率是防衛過當;根據你能提供的證據來量刑。
對方打你,你可以跑,可以報警,可以護住要害,然後報警鑑定,他打的越重坐牢越久。實際上在鬥毆中致人輕傷已經可以入刑了,比如你手指被骨折了,如果不差錢,不寫諒解書,對方妥妥的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打贏坐牢,打輸住院,說的還是很貼切的。
所以沒事多練練短跑,長跑,跑酷,三十六計,走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