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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桃敏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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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楚一瀟
寺院的手續流程大致如下:
1、必須是古寺。寺院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復重建,所以必須找到遺址或到當地縣志上翻閱。
2、居士延請住持僧人。至少30-100人左右的居士(提供皈依證號碼)聯名上書,確定僧人名諱及提供簡歷,併到所在縣、區或市民宗局了解當地政策和要求。
3、提報:給當地佛協提交申請,當地佛協經過調查了解後,由當地佛協給當地民宗局打申請報告。
4、批覆:當地民宗局了解情況後,具備建寺條件的,批覆籌建許可。
5、報建:提供規劃設計圖、消防圖、環評等報告;
6、建設:安全施工,建設後驗收合格;
7、頒證:當地民宗局即可頒發宗教活動場所許可證,法人代表必須是僧人擔任。
1.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
3.
申請人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登記窗口領取營業執照。寺廟是不需要工商註冊的,但是需要到宗教辦理事務部門宗教活動許可證。【法律依據】:《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