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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未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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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雁77
藩鎮本非諸侯亦非朝廷封國,為朝廷任命,受朝廷節制,唐藩鎮割據、自行世襲是悖逆之舉。而漢的封國是法定世襲的,適應於封國世襲的推恩令如何推行於本非世襲而應為朝廷任命的節度使?如果唐朝廷搞推恩令於節度使不等於確立了藩鎮世襲嗎?推恩令失去了前提條件,如何實行於藩鎮?
再者,既然已割據,成為獨立王國,朝廷無法節制他們,如何推行推恩令?
對付藩鎮割據這種悖逆行為,唯有徵討,打服他們!而晚唐已無力征討,只好聽之任之,坐等滅亡。對於晚期封建王朝來說這是癌症、絕症,沒得治,只有苟延殘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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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兩分七
推恩令是西漢時期漢武帝發明的,是為了實現削弱藩王的權力,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的目的。但是很奇怪的是,唐末藩鎮割據,唐朝皇帝為什麼不消防漢武帝使用進行削藩呢?原因主要有幾個:
中央權力弱小,沒有條件實行推恩令
漢武帝的“推恩令”帶來的效果看起來是很好的,很有效果的。但是在他實行推恩令之前,他老爸漢景帝已經平定七國之亂了,把藩王的詞頭給連根拔起,動搖的藩王集團。漢武帝時期雖然還有一些蠢蠢欲動的藩王,但是他們的勢力對漢朝的中央集團構成的威脅不大了,所以漢武帝的推恩令實施起來才有如此好的效果,如果在他老爸漢景帝時期實行推恩令,效果不會好到哪裡去。
唐朝自從安史之亂以後,皇帝就如孤兒一般,還在有郭子儀、王忠嗣、李晟等名將的齊心協力,力保皇帝的皇位,可能唐朝不會有將近三百年的歷史。唐中後期的皇帝,已經沒有初唐時期的皇帝有威嚴,藩王已經擁有大量的兵力,在軍事、財政、人事方面已經不完全受中央政府控制,即使是皇帝的命令,藩王也是選擇性執行,甚至不執行。唐朝中後期的藩王勢力不是唐朝皇帝可以控制的了,而且藩王的勢力還在持續不斷地增強。唐朝皇帝沒有實施“推恩令”的政治條件了。
唐朝節度使不同於漢朝藩王繼承製度
漢朝的藩王,基本是都是劉氏家族的人,而且藩王死後,位置都是由其後代尤其是長子繼承的,這就容易引發藩王的其他後代不滿。漢武帝實施的“推恩令”,使除了長子外的其他兒子也擁有藩王位置的繼承權,於是可以引發其他兒子對藩王位置的爭奪,在藩王內部引發爭議,從內部開始分化各藩王。
唐朝的節度使不是世襲的,都是在前任離職或者死亡的前提下,朝廷派人去接任的,所以“推恩令”並不能分化藩王的內部,沒什麼作用。
徵兵制度的改變給予藩王足夠的底氣
初唐實行的徵兵制度是府兵制,和平時期,老百姓就是勞動者,戰爭時期,老百姓就是士兵,但是到了唐玄宗時期,他卻採用了募兵制,這種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藩王。在自己地盤招募來的士兵,肯定是聽自己的話的,不是聽皇帝的話的,只效忠於藩王一人,對於朝廷是沒有任何歸屬感的。
財政、人力全是盡歸藩王
各個地方的財政收入、稅收都被藩王自留了,用於發展自己的軍事和經濟。人力也盡歸藩王使用,朝廷只有少量的兵力,而且財政收入更是少得可憐。沒有兵力沒有錢沒有人,藩王的勢力又不斷增強,朝廷根本就沒有能力管控得了藩王了。
因此從各方面來說,唐朝不具備實施“推恩令”的前提條件,就算實施了,最終的效果也是激不起什麼水花,還有可能會使得藩王揭竿而起,更快結束唐朝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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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舊書齋
唐代的藩鎮割據和漢代的各國割據有著本質區別,漢武帝採用主父偃的建議,推行推恩令,堪稱中國最無解的陽謀之一。高明的陽謀背後,也是中央和地方的形勢不同。
三代削藩和推恩令的關係漢代和秦代很相似,所謂漢承秦制,唯一不同,秦朝走的太快,而漢朝走一步,歇一步,一點一點來。
漢朝也知道郡縣制好,但不敢大用,因此,在劉邦時期,中央智慧控制不到一半土地,剩下的全歸諸侯。劉邦用了12年,把大部分異姓諸侯王產出,這是第一次削藩。
漢文帝以仁義治國除了繼位之前幹掉諸呂以外,沒有對藩王動手,反而發展漢朝嫡系力量。給平定七國之亂打下基礎。
於是,漢景帝僅用了八個月,解決七國之亂。
在漢武帝繼位後,經過三代削弱,諸侯王已經淪為戰五渣,於是,推恩令大放異彩,諸侯王中不乏聰明人,肯定知道其中貓膩,但根本無力抵抗這種恩賜,只能硬著頭皮接受。
唐朝的節度使唐朝的節度使恰好是唐朝中央衰弱之時的產物,在唐朝強盛時,節度使也叫節度使,但並不危及統治。
到了中唐,節度使已經成了獨立小王國,推恩令失去了執行的背景。
俗話說,惡人自有惡人磨,推恩令雖然沒有用了,但唐朝的藩鎮日子也不好過,唐朝政府採用了一攬子削藩計劃,讓藩鎮和朝廷均勢。
第一招叫渾水摸魚,利用節度使之間矛盾,互相削弱,主要在唐代宗德宗時期使用。第二招,釜底抽薪,掌控經濟命脈地區節度使,為唐朝續命。主要在唐憲宗時期實行。第三招,反客為主,利用節度使內部矛盾,自相殘殺。
這一系列手段,讓唐朝政府和節度使之間,達成微妙平衡,也讓唐朝續命150年。
推恩令雖然好,但不適合唐朝局勢,而且,這種陽謀,只用一次就可以了,後世知道了套路,就用不了了。
唐朝的特點讓唐朝有了新的策略,歸根結底,依然是長達千年,中央與地方勢力之間博弈的延續。
回覆列表
推恩令是西漢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統治,採取主父偃的建議,在各諸侯國內部推行的一種旨在削弱各諸侯國勢力範圍的政令。
這個政令把原來各諸侯國權利只能由嫡長子繼承的規定,改為分別由嫡長子及次子和多人繼承,表面上看皇帝降恩於各諸侯國,其實是中央把原來的諸侯國分割成幾個小塊,從而削弱和收回了原來各諸侯國的權利。
漢武帝推行的推恩令,是在周亞夫平定劉姓王聯合叛亂、中央集權不斷鞏固和加強後,採取的一種旨在進一步削弱各諸侯國勢力的措施,而唐朝的藩鎮割據則恰恰相反,節度使擁有地方軍政大權,勢力範圍不斷擴大,已經到了和唐王朝中央分廷抗立和叫板的地步,安史之亂就是例證。
安史之亂以後,唐朝藩鎮割據更為嚴重,一些平定安史之亂的節度使更是擁兵自眾、稱霸一方,比起安祿山和史思明有過之而無不及,中央已無力對他們採取措施和加強管制,直到唐朝最後被一個叫朱溫的節度使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