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身攜帶物品(非托運行李)
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艙或座位下的空位為準。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攜帶兩件;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攜帶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x40x55厘米,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需要旅客照管的物品,如貨幣、珠寶、貴重物品、金銀、票據、證券、資料文件等,不要放在行李內託運。對托運行李內的上述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本公司只按普通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製品;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如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隨身攜帶物品(非托運行李)
旅客隨身攜帶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艙或座位下的空位為準。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攜帶兩件;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攜帶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x40x55厘米,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需要旅客照管的物品,如貨幣、珠寶、貴重物品、金銀、票據、證券、資料文件等,不要放在行李內託運。對托運行李內的上述物品如有遺失或損壞,本公司只按普通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部件)及其仿製品;爆炸物品類及其仿製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強磁化、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等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如生活用刀、專業刀具、酒類、表演用具以及各種可能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