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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家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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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實灬諾
這事一起因為新郎死亡後,引發的財產糾紛,在金錢面前,有些人撕掉偽裝,露出真實嘴臉。
事情經過2019年3月23日,錦州市石化新區西區一居民樓發生墜亡事故,死者名叫王亮。而當天,正是他再婚的大喜之日。
在此之前,他和前妻離婚,認識了現任妻子。但是據王亮父母說,這個現任妻子他們並沒見過,甚至兒子再婚的事情他們都不知道。
而出事地點,是在這位再婚妻子所居住的15層樓的樓頂。經警方堪稱,死者王亮獨自一人進入小區,之後到達樓頂,再之後墜樓。當時警方排除他殺,定性為自殺。
然而對於老人的打擊還在繼續。
在王亮去世的第二天,連出殯都還沒出,現任妻子就直接上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起訴要求繼承王亮名下的財產,包括183萬存款、捷豹車和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
隨後前妻也加入其中,要求分得相應財產。一場財產爭奪戰就此展開。
“神祕”的183萬王亮生前每月工資3000元多點,這跟他所擁有的183萬存款明顯不符,是否有其他實情?
的確是有,這些存款的確是存在王亮名下,但是卻是其父母的錢,是二老做生意存下來的錢。
因為當時去銀行存款的時候,老人忘記帶身份證,就想著存在兒子名下,反正就這一個獨子,也沒多想。
誰曾想,王亮突然離世,他名義的存款就變成了遺產。老人可以提供銀行的收據,可以指紋取款,可以密碼取款,但是一審二審,法院都駁回了老人關於這183萬存款屬於二老的訴求。
新娘和王亮是合法夫妻,即使他們沒有辦婚禮,他們也去民政局領了結婚證。自登記之後,相應的繼承權也隨之產生,哪怕只有一天。
新娘在新郎屍骨未寒情況下爭奪財產引發爭議作為合法妻子,從法律層面講,新娘是有權利繼承王亮的遺產的,因為她也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
問題就出在這裡,他可以繼承王亮的遺產,而這183萬的存款掛在王亮名下,卻被二老認為是自己的財產。
至於說新娘怎麼會知道王亮有這比存款,她說曾看到過王亮手機中的存款顯示。
實際上這也是許多人感到疑惑的地方,甚至有人推測,王亮會不會因為這比存款而喪了命。
不然為何王亮父母不知道這位新娘,不知道他們的婚禮,然後大喜之日跳樓?
推測終歸是推測,事實真相只有當事人知道。可是當一個活生生的生命消逝之時,老人還沉浸在喪子之痛的時候,新娘立刻請求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真的合適嗎?
正如文章開頭說的那樣,在金錢面前,有些人就會卸掉偽裝,露出真實面目。所謂的“愛情”,有時候經不起一點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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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淡人生一帆順
錦州男子叫王亮,初次婚姻散了場,又識一個八O後,長得靚麗又端莊。兩人半月前扯證,選擇吉日要拜堂。
豈料吉日出荒唐,王亮清早去女方,不知心裡怎麼想,居然徑直頂樓上,縱身一躍地上躺,一命嗚呼見閻王。
王亮遺體家中放,可說屍骨還未寒,新婚妻子上法院,訴求財產作保全。請求繼承丈夫產,存款一百八三萬,還有捷豹車一輛,一套房屋70平方。
公婆急得大聲嚷,存款不是兒子賺,那是自己生意做,多年積蓄的銀洋。存時忘帶身份證,陪同兒子就墊上,以為家中兒獨子,自信不會惹麻煩。何況密碼指紋按,都是公公自己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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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凡人閒聊
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婚妻子繼承問題
首先,新婚妻子要有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關係,受法律保護的婚姻。新婚夫婦6月1日登記結婚,10月1日舉行婚禮,新郎意外死亡。新婚妻子,因而有對新郎的繼承權。沒領結婚證的同居,試婚,搭夥過日子的關係,免談繼承。
其次,新郎的遺產繼承人都有誰,誰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誰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因沒介紹情況。只能假設,有公婆,結婚4個月沒有孩子。新郎還有爺爺奶奶,一個姐姐。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新婚妻子,公公,婆婆3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姐姐,爺爺奶奶,不能繼承。
再次,新郎的婚前個人財產有哪些?從領取結婚之日起,都有哪些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
也是因沒有介紹新郎的婚前個人財產,假設新郎新買的樓房100萬元,新買的汽車53萬元,計153萬元為新郎個人財產。10月1日舉行婚禮,新婚夫婦己在一起生活了4個月,兩人4個月工資收入198萬元,存入銀行。其他月收入14萬,用於生活4萬,舉辦婚禮花10萬。婚禮上婆婆和新婚妻子各收的禮金,自己記帳,做為以後隨禮參考。
新郎婚前財產153萬元,因新郎死亡成為遺產,可繼承的公婆和新婚妻子3人,每人各繼承51萬元。從領結婚證之日起,夫妻共有財產198萬元,其中一半為新婚妻子99萬元,其餘99萬元為新郎的遺產,新婚妻子和公婆3人繼承,每人繼承33萬元。
這樣新婚妻子先繼承新郎婚前財產51萬元,又繼承婚後新郎遺產33萬元,共繼承84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各一半,新婚妻子財產99萬元,新婚妻子實得財產183萬元。但把婚後共同財產新婚妻子的一半,算做繼承遺產總數是不對的。
婚禮當天,新婚妻子就可得到183萬元。有人可能認為這新婚妻子得到大便宜,白得183萬元。公婆可能不認可,協商不成,新婚妻子可走上法院,與公婆對薄公堂,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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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葉千榆
我看過這則新聞的完整內容,表示很疑惑法院的操作。
也就是說,即使無法證明這筆財產是老父親存入的。這筆財產也屬於男子與前妻的共同財產。
因為屬於隱瞞未分割財產,前妻可以主張分割。
所以實在沒有辦法理解,怎麼會被現在的妻子以遺產為名繼承了。
假設是男子遺產。該男子上有老下有小,即使意外死亡,作為共同財產,也應該由父母妻兒來共同分割。
因為他和前妻還生有一個孩子。
於情於理,都沒有辦法把183萬全部判給後妻繼承。
我不知道,全部判給後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因為即使該男子留有遺言或者遺書,表示把財產全部給後妻,但他的孩子和老人,一旦可以證明自己沒有生存能力,照樣可以要求繼承部分財產。
要麼是審判前的情況有偏差,要麼就是審判後的情況有偏差。
第2任妻子心懷鬼胎。丈夫去世第2天。傷心都來不及,就趕緊起訴財產。
這個女人不一定是壞人,但絕對不是什麼好人。
二婚夫妻難同心。
不先去安慰丈夫蒼老的父母,卻先搶著爭遺產。贏了法律,也輸了情理。
這樣的女人,心狠手辣,無論生活和工作都不可以打交道。因為連最起碼的良知都不知道。
法律規定贍養義務。我記得法律有規定過,若繼承了遺產的兒媳,應該對老人進行一定的贍養義務。
這個兒媳是否會對老人進行贍養義務?
拿著那個錢不會午夜夢迴嗎?
若兒媳不進行贍養義務,老人是否可以再次起訴?
不贍養老人的兒媳,是否可以取消她的繼承權利?
這個男子也是報應。雖然死者為大,但該男子跟前妻離婚,一方財產不分,跟著小年輕女人結婚,原以為嬌妻在手,結果卻出意外,實際上也是一種報應。
因為,當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你大概率就會遇到什麼樣的人,你不重情,你就很容易遇到一個不重情的人,大家各取所需,各有所圖。
拿著父母的錢瀟灑泡妞,呵呵。
建議警方重新調查該事件。男子在結婚的時候去世。是否有其他因素在裡面?是喝醉酒不慎掉樓,還是因為跟新娘子發生爭吵?或者根本就是一個被害事件?
遇到這樣的事情,是否可以認真再查一次?
否則結婚也變成了一件很不保險的事情,會造成大量的人恐慌。
如果在結婚當天因為吵架跳樓,吵架的內容是否涉及到這筆遺產?
該男子不孝。我有理由相信這個錢才是老人存下的,因為,如果男子有這個賺錢能力,他的前妻絕對不會那麼輕而易舉的就離婚了。
必然是前妻知道他沒有什麼掙錢能力,才沒有在金錢上跟他細緻分割。
父親給自己這麼大一筆錢。目的是為了讓男子一家好好生活。結果他不但不要孩子,還談起了年輕的女人,並且錢財外露。
經濟越來越好,人心越來越狠。記得小時候,很少聽說有狠心的公公婆婆把喪偶的兒媳趕出家門。大多數都是互相扶持,心疼孤兒寡母。
也很少有兒子要求女兒贍養父母,也很少有女兒回孃家爭財產。
房屋土地,父母說分多少,就是分多少。
每個人都各司其職,為了家庭的穩固,發揮著自己的作用,認準自己的定位。
現在經濟越來越好了。父母防著兒女,兒女防著父母。兒媳一進門就成為外人。夫妻也很難同心,兄弟姐妹打的頭破血流。
法律本來是保護人的利益,可是,法律最後卻教會了很多人傷害別人的利益。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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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下第一愚768
新郎墜亡有蹊蹺,鉅款繼承尚待研判。
2019年3月23日,錦州市居民王亮,在再婚大喜之日,從再婚妻子所居住的15樓頂層墜亡。經警方勘查,排除他殺,定性為自殺。
在王亮去世第二天,其妻起訴要求繼承王亮名下財產:包括183萬存款,捷豹車和一套70多平方的房子。據王亮之父講,這183萬存款,是他存於獨子王亮名下的。老人可以提供銀行的收據,可以指紋取款。但法院認為其證據不足,不能定為他的存款。目前法院判決:王亮名下房子,由父母、前妻、前妻的兒子分割。與前妻離婚後購買的房子,由妻子、父母、前妻與王亮的兒子分割。183萬存款,尚待進一步處理。
至於183萬存款,我認為王亮之父所存的可信度高。據說王亮的工資只有3000多元,又買車又買房,不可能存此鉅款。再說,王亮的父母有銀行收據,又能以指紋和密碼取款,僅僅是存單姓名不符。相信法院經過深入勘查,必然會作出公正的結論。其再婚妻子不可以取得此份遺產款。即便在王亮名下,也應算婚前財產。
王亮的父母老年喪子,本來就是人生一大悲事,又遇到遺產繼承糾紛,真是雪上加霜。通過這件事情,我們應該吸取教訓:在存款或填寫其他檔案時,一定要按規辦事,免除以後可能會產生的麻煩。請公安和法院徹查此事,給老人一個合理、公正的結論。大家以為如何?
(圖片耒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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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眼生活
遼寧一名男子辦婚禮,卻在婚禮前兩小時墜樓身亡,幾天後新娘的舉動讓人無法接受。
關於這起備受爭議的案子,之前有報道是這麼說的,說遼寧錦州一對夫妻領證剛半個月,結果丈夫結婚當天從新娘家的樓頂墜亡,三天後丈夫還沒出殯,新娘就向法院申請查封、繼承新郎名下一套170平米的房、一輛捷豹汽車以及183萬的存款。這時候新郎的家人不樂意了,首先是新郎的父母無法接受這樣繼承,於是向法院起訴,向法院展示了新郎的工資單每個月工資3000多,不可能賺來這麼多資產,這183萬是老兩口做生意的積蓄,存單是以兒子的名義存的,有原單和密碼,可法院一審二審均以證據不足判定敗訴。
第一,最後這些遺產並非全部判給新娘。
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分割遺產。而這起案件當中爭奪遺產的還有新郎的前妻。因為新郎是離異再婚,死後第三天新娘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護,凍結了新郎名下的資產。在之後的一年裡,新婚妻子、父母、前妻以及前妻的兒子為了爭奪遺產,一共打了四場官司,最終法院判決其名下房子由四方共同分割,與前妻離婚後購買的房子由除前妻外的三方共同分割,房子和車子已經分了,新婚妻子分得了14萬,前妻分了16萬。183萬存款不歸新郎父母所有,有待進一步處理。
也有網友質疑這不是婚前財產嗎?新娘有資格分嗎?律師表示,過世一方的婚前財產在過世後就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不管你是結婚一天還是一年,只要是領了證的合法夫妻,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就有資格分他的遺產。
第二,這183萬兩位老人能完整要回來嗎?
新郎父親在法庭上提供了自己的資金流水和兒子的工資單,包括存單原單和他的簽字,但法院認為這還不夠,還需要更直接的證據。老父親表示將繼續申訴到遼寧省高院,因為這183萬除了給自己養老,剩下的錢想留給唯一的孫子。
第三點是很多網友、也是新郎父母最想不明白的,為什麼兒子會在婚禮前兩小時墜樓?
警方經過現場勘驗,死者是自己從外邊進入到小區,沒有其他人陪同,最後認定為自殺。但父母不願意相信,因為兒子死前沒有任何徵兆,沒有留遺書,前幾天還有好友一起打麻將。但警方表示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是他殺,如果哪一天有新的證據出現,將會重新啟動調查。兒子死前見了誰?到底發生了什麼?也許這才是父母最想弄清楚的真相,可惜現在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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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爬峰的蝸牛
新娘著急分遺產,失獨老人被迫起訴,這場景看起來屬實可憐。
先說說事情大概來龍去脈吧2019年3月23日,在距離出席自己婚禮兩個小時的時候,新郎王亮不慎從新年家樓上墜落身亡。然後在新郎死亡後的第三天,新娘便向法院提交了凍結王亮資產的申請,並且同時提出申請要求繼承新郎183萬存款中屬於自己的部分財產。
看到海門正式娶進門的兒媳婦這樣急吼吼的向法院申請分遺產,王亮的父母不得不把這個兒媳婦告上了法庭,因為根據王亮父母的主張,王亮名下的183萬存款是自己當年以兒子的名義存到銀行的,按照兒子王亮每月3000 的工資根本存不了這麼多錢。
因為王亮父母沒有辦法提供充分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的這一主張,所以雖然這個案子經過了上訴後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但是都以王亮父母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案件正義的王亮名下財產系王亮父母所有為由,駁回了王亮父母的起訴。
遺產or婚內財產,新娘要的是什麼?新娘在新郎死後的第三天便向法院提出了凍結新郎財產的申請,在新郎死後的一個月,新娘提出了繼承新郎存款中屬於自己的部分以及新郎名下的車子和房子。
可能很多網友第一眼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會認為新娘把新郎的婚外財產當成是婚內財產來佔有。
其實不是這樣的,新郎和新娘兩人在2019年3月8號領證,並準備在3月23日結婚,所以由此可見在此之前新郎的存款也好,新郎的的車房也好都屬於是新郎的婚前財產。但是雖然這些都屬於新郎的婚前財產,可是根據法律規定,新娘和新郎的父母同為新郎本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作為新郎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還有新郎和前妻剩下的兒子。
所以新郎急吼吼向法院提出申請是因為她想要繼承新郎的婚前財產,雖然如果雙方離婚的時候,這部分不屬於新娘所有,但是當新郎去世的時候,作為已經領證的合法妻子,新娘是有權繼承新郎的這些遺產的,當時也是和新郎的父母和新郎前妻剩下的兒子,三個人平分新郎所有的遺產。
不過讓人心寒的是這個新娘在新婚丈夫意外身亡的第三天就要求凍結新郎的財產,在新婚丈夫死後一個月就起訴分遺產,動作不可為不迅速。而且手法也是相當的熟練,因為根據新郎父母的證言,新郎離婚後再婚領證和辦婚禮,新郎父母都一概不知。
可能正是因為新娘清楚新郎家屬對自己這個兒媳婦的存在還不知道吧,所以就立馬向法院申請,走程式分遺產,因為這樣對新娘最有利,也最省功夫。
要是按照一般人的處理,多數應該是處理完新郎後事,然後雙方才開始分遺產,當新郎父母明確表示拒絕分給新娘財產的時候,新娘才被逼無奈的起訴。
但是顯然這件事情中新娘把一切事情都坐在了前頭。
我覺得新娘之所以這麼著急分遺產,先到法院申請,恰恰說明其實她心裡十分清楚,新郎的存款不是新郎自己的,不然也不會這麼著急的找法院分遺產,因為新娘知道一旦新郎父母主張這些存款是自己的以新郎的名義存下的,那麼新娘就沒有權利分這筆鉅額的存款了。
新郎父母能拿到這筆存款嗎?因為新郎父母沒有辦法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新郎存在銀行卡里的這183萬是自己以兒子的名義存下的,所以兩級法院都認定這筆鉅款是新郎的個人存款,駁回了新郎父母的訴訟請求。如今案件還在申請再審中,具體新郎父母能否的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還要看再審法院對新郎父母提供的證據的認定。
拋開法律來講,新娘的這種行為確實很不道德,人剛死不久,屍骨未寒,就想著分遺產這點事兒。而且一開始就在防著新郎的父母,這樣的用心確實很不正。
不過法律是講證據的,如果新郎父母不能提供有力的證據,那麼這筆鉅款只能分新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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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白說社會
這個案件疑點太多了。
第一是王某到底是不是自殺根據目前公佈出來的資訊,王某3月8日與新婚妻子領了結婚證,3月2日婚禮當天,王某在新婚妻子家頂樓墜樓,被認定自殺。
這件事有太多蹊蹺的地方,王某是二婚,新婚妻子是80後,結婚當天跳樓自殺。
王某是不是自殺,很難說,因為王某自己無法出來說話了,即使是自殺,是在什麼情況下,是不是受了刺激自殺,故意被激怒自殺,也無法取證了。
從新娘子的表現看,她沒有悲傷什麼的,想的是先把王某的財產都霸佔了,這完全不像一個丈夫剛死的人。
而且是故意霸佔本來屬於王某父親的財產,王某工資三千,存款183萬,還有一輛捷豹汽車,一套七十平的房子,憑王某自己的能力,是不可能存那麼多錢。
婚姻總共也就維持了十幾天,要說十幾天存這麼多錢,有人信嗎?
這明顯是父母給王某的,新婚妻子直接霸佔了,不知道王某九泉之下會怎麼想,自己死的第二天,妻子一點不悲傷,急著去搶家產。
很難說不是有預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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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夢蝶離婚律師
標題中的“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娘繼承183萬”,從新聞的角度來看極具話題性,“新娘太冷血了,怎麼下得去手拿這筆錢?”引發了大家的熱烈討論,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新娘並非繼承了全部的183萬元。
首先,新郎新娘已經領證半個月了,屬於法律認可的合法夫妻。其次,依據繼承法,新郎去世後名下的財產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與父母,新娘與父母平均分割這183萬,再正常不過。
如今,新郎父母起訴兒媳,稱這筆錢是以兒子的名義存的,僅憑自己的存單及密碼就想證明這筆錢不是兒子的,是老兩口自己的,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敗訴也是很正常的。因為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
在捋清之後問題就變得很簡單了:父母想證明這183萬都是自己的,一分都不想分給兒媳,但又沒有證據,敗訴,他們依然能分到錢,但不能分到全部。新娘系配偶,在公婆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他們的情況下,新娘也能分到錢,但也不是183萬元全部。
所以,整件事看來,無所謂新娘冷不冷血,人不在了,最傷心的是這三個人,但生者總歸是要繼續活著,日子該過,錢也該分。
作為離婚律師,我們接觸了太多這樣的繼承案件了,站在案件外,我們不去談論這筆錢誰該拿誰不該拿,只從法律的角度,為每個應該有利益的人去盡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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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夜雨聲煩呀煩
令人唏噓!
誰也沒想到就在新婚之日
丈夫竟意外墜亡
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那丈夫的鉅額財產
一日妻子能繼承嗎?
一場新婚妻子與公公的
財產爭奪戰
就此展開
2019.3.8
離異後的王亮和錦州一個80後女子辦理結婚登記。
2019.3.23
兩人大喜之日,原本訂的上午11點18分辦婚禮,而在9點27分,新郎王亮從女方家所在小區15層樓高的樓頂當場墜亡。
警方勘驗了現場,經過調查沒有發現他殺的證據。死者王亮是自己從外邊進入小區,沒有其他人陪同,最後定性為自殺。
王亮的父親王遠明
家中獨子去世時,王亮的父母倍受打擊,然而再一次的重擊砸到兩位老人頭上:在王亮去世的第二天,連出殯都還沒出,現任妻子就直接上法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 起訴要求繼承王亮名下的財產,包括183萬存款、捷豹車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王亮父親王遠明表示:183萬存款是自己做生意以來存的積蓄。兒子當時一個月才3000多元收入,對兒子來說,是不可能有183萬元存款的。當時沒帶身份證,就寫了兒子的名字。沒想到兒子會去世,要不就寫我名字得了。
王亮現任妻子說丈夫王亮曾答應給她買房子,給她看過手機,說手機裡有存款顯示。
但父親表示,兒子和現任妻子是2018年認識的,“這筆存款和她一點關係都沒有,她在法庭上說在王亮車上看見了存單,這是說瞎話。我說這183萬存款的密碼你知道嗎?有你指紋嗎?當時銀行存款有錄影,是我直接拿回去的,密碼我設的,沒有存單沒有密碼,你取不出錢啊,我說就是王亮活著也取不出錢。”
面對公公強有力的反駁,女方最後表示“作為晚輩,我不想對長輩無禮,但至於中間怎麼回事,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判。”
此案件在廣州普法抖音號推出後,引來網友熱議:
有網友表示這屬於婚前財產,女方不應該繼承。
也有網友表示:老人剛承受喪子之痛,還想著分財產,女方太狠了。
到底女方有沒有資格分這筆財產?
聽聽律師怎麼說
律師:這個肯定是有資格分的,不管你結婚是一天還是一年,只要在民政機關領了證。在法律上你就是合法夫妻。你作為配偶就是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有資格分他的遺產。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中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
“可是我公公表示,是他當時借名存在我老公名下的,他萬一把錢要走了怎麼辦?”
律師:如果男方父親說的是事實,只要他拿出證據來,還是有可能把這筆錢要走的。男方父親可以拿出銀行流水、轉賬記錄欠條,或者是溝通記錄等證明他當時確確實實是借名存在男方名下的。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筆錢還是有可能被要回去了。
關於很多網友表示這屬於婚前財產,法律上是如何定義“婚前婚後財產”的呢?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
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本案中,死者父親王明遠如果能夠舉證證明183萬元確實為自己做生意的積蓄所得,並非為王亮個人合法財產,那麼就不產生是否婚前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等問題,女方無權繼承。
但如果不能舉證證明該筆存款實際為自己所有的財產,那麼在法律層面上,該筆資金及房產也有可能會當做遺產來處理,按照法定繼承的繼承規則,王亮的現任妻子作為配偶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
此案件也提醒了我們每個人財產公證的重要性。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可以起到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儘管傳統觀念讓很多人對婚前財產約定及公證很難開口,但現在越來越多人基於對閃婚的不信任,對對方的不瞭解、缺乏安全感,基於確保愛情純粹性、基於對事業經營穩定性的考慮,會選擇在雙方領證之前約定婚前各自財產,所以辦理財產公證也是防範風險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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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蛋是王八的蛋
先說整個事件最後只會有兩種結論:新郎父母勝訴的話,183萬老兩口分,但是敗訴的話,183萬老兩口帶著孫子、新兒媳婦一起分。
一般來說,新郎的財產繼承是給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該問題中既然說是剛領結婚證半個月,那麼是不存在有子女的。所以財產分配應該是其配偶與其父母各分一半,而且人家兒子剛去世,就要訴求拿走全部財產是不是顯得吃相太難看了。
不過不要看什麼婚禮當天墜亡,要看剛領證半個月。哪怕是領證回來的路上,那也是領證了。夫妻就是夫妻,自然第一順位繼承。
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新郎的墜亡跟新娘有關係,直接或者間接造成的事故,那樣的話新郎的財產新娘一分也別想拿到。但是據目前公開的訊息來說,新娘跟新郎沒有問題。
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新郎沒有立遺囑,現任妻子就有繼承丈夫財產的權利,合理合法。雖然新郎父母不同意,但是由於證據不足起訴失敗。
據瞭解,新郎月薪三千多,名下有一個170多平米的房子,和一輛捷豹汽車,還有183萬存款。按常理來說,用腳趾頭想這些也不可能是新郎自己存下的。但問題就是死無對證,新郎父母確實沒證據能證明這些錢是他們的,法院也只能依法辦事。
這種突發事故導致的繼承財產事件很複雜,兒法律又是講究證據的,所以新郎父母要想全部繼承這些存款也不可能,最好的結果就是平分。
大家都懂,很顯然新郎的工作和大概情況時很難存到這麼多錢,這錢也不可能有新娘存進去的。所以這錢不可能憑空多出來183萬,只有一種可能就是新郎父母給了大頭,自己可能也存了一些,算是小頭,累計183萬。
那麼,如果即使新郎去世了,新娘也選擇新郎家生活,這個存款理所當然最終都會是新娘的。但是也很顯然,這個新娘是拿錢“跑路”,所以新郎父母不會讓她輕易拿走,不然這事最悲哀的不就是新郎父母了嘛?
兒子沒了,錢也沒了。
從情感方面來說,我覺得不要因為這個錢上升到打官司的地步,畢竟曾經差一點就是一家人了。如果彼此念舊情,各自分一點豈不是更好!作為新娘來說,對新郎家並沒有付出多少什麼,所以我覺得要是不那麼貪婪,完全可以做到不要一分,畢竟新郎已經去世,家中還有兩個老人,這錢留著讓他們養老也算是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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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陳皮咪咕
遼寧錦州一名38歲男子王某在婚禮當天從二婚妻子家樓頂墜亡,墜亡後三天,二婚妻子張某向法院申請凍結已故丈夫名下的所有財產,並要求繼承已故丈夫名下的183萬銀行存款,一臺捷豹小車和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產。
此時王某的父親則稱這183萬是自己的錢,只不過是去銀行的時候忘帶身份證了,才直接存到了兒子的銀行卡里。
事件還原2019年3月8日,38歲的王某和張某登記結婚,3月23日在婚禮當天王某卻在接親時從張某家樓頂墜亡。王某墜亡3天后,張某馬上向法院申請凍結已故丈夫王某的財產並且要求繼承王某名下的183萬元現金存款,一套70平方米的房產,一輛捷豹小汽車。
這時候,王某的父親跑出來說,這183萬是王父和王母辛苦打拼一輩子存下來的,只不過當時和兒子去銀行時自己沒有帶身份證,就直接存進兒子的賬戶。
而注意這個存款的時間點,這筆錢存進銀行的時候,正是王某和前妻的婚姻存續期間。
現在王某不在了,王父說這錢是屬於自己的,張某沒有權利繼承。張某說自己和王某已經結婚,王某的錢應該全都是屬於自己的遺產,王某的前妻也跳出來了,說自己也該有一份。
那麼,王某的遺產到底應該怎麼歸屬呢?咱們先來所183萬元現金的部分。
王父這邊最大的問題點在於,去存的是現金。沒有銀行轉賬等交易記錄。他雖然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的資產證明,但是並沒有辦法直接說明這筆錢就是屬於自己的。
完事了,也沒跟兒子錄個音或者發個資訊,說:兒子,這錢我先存你這裡啊,等得空了咱們去公證一下。
所以,王父申述回這183萬元的希望非常渺茫。
另外,就是存款的時間點。在王某擁有這筆存款的時候,正是王某和前妻婚姻存在的期間,而現在前妻出來說,因為不知道當時王某有這183萬元的存款,所以在離婚時沒有進行分割。這在道理上確實是說的通,可以按照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
再說回遺產的繼承這部分。
現任妻子張某要求繼承所有的財產,這是不合理的。有些網友說這是婚前財產,張某沒法分割。但卻忽略了一個問題,在這裡,張某並不是和王某離婚,而是喪偶。而王某的資產應該是作為遺產被繼承。那麼,張某在這裡確實是有一份遺產繼承權。
畢竟兩人已經在民政局登記了,哪怕只喲一天,兩人也算是合法夫妻。
但要是張某要求繼承全部財產,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第一,王某但前妻雖然沒有遺產繼承權,但是王某和前妻還有一個兒子,這個兒子是享有王某財產的繼承權的。按照王某38歲,我們暫且估計他的兒子還未成年,那麼遺產將由兒子的監護人,前妻來繼承。
第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而現在,在王某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他所有留下的遺產(183萬元現金存款,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一輛捷豹小轎車),應該是由王父、王某的兒子和張某三人平分。
疑點:王父稱不知道自己的兒子要結婚,並且張某在王某過世三天就火急火燎申請凍結遺產。這件事情中,王父稱並不知道兒子要結婚,男方的家人都沒有得到通知。並且,在兒子出事當天早上還來找過自己,但同樣沒提到自己要辦婚禮的事情。此前,王父也沒有見過張某。
要說王父不知道張某,還能理解,但是婚禮早上來見過王父,王父還不知道自己兒子要結婚。難道婚禮當天新郎不需要打扮打扮嗎?
再著,自己老公才死了三天,新娘居然想到了要先把遺產凍結起來,這也讓人很難不懷疑自己的動機。如果是真愛的話,怎麼著都得傷心一下吧?
最後,兩個老人一把年紀了,失去獨子,正是傷心的時候。想要自己一人獨吞遺產,也太冷酷了吧。就算此前沒有見過自己公婆,事情也不是這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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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的賺錢人生
我看過這則新聞的完整內容,表示很疑惑
事情經過2019年3月23日,錦州市石化新區一居民樓發生墜亡事故,死者名叫王某。而當天,正是他再婚的大喜之日。在二婚妻子所居住的15層樓的樓頂墜落死亡。經警方現場勘查鑑定,死者王某獨自一人進入小區,達樓頂墜樓。警方排除他殺,定性為自殺。
事發前,他的兒子和前妻已離婚,與現任妻子相識。據死者王某父母說,現任妻子他們素未蒙面,兒子再婚他們也一無所知。
經警方堪稱,死者王亮獨自一人進入小區,之後到達樓頂,再之後墜樓。當時警方排除他殺,定性為自殺。
然而對於老人的打擊還在繼續。
在王某去世的第二天,連出殯都還沒出,現任妻子做了所有財產保全,要求繼承死者名下的財產,包括183萬存款、一套70平房子,和捷豹車。
疑點如下:1.新娘在登記結婚之前,就知道新郎名下有這筆存款了,所以在新郎死後的第二天就迫不及待的繼承財產。新郎在結婚之日,為何要自殺?是受到了什麼刺激嗎?會不會是受到新娘說話的刺激才自殺的呢?
2.男方的婚前財產,怎麼判給女方了?婚禮當日墜亡,女方應該很悲痛的,怎麼還有心情搶遺產?老人剛失去兒子,兒媳就來搶遺產,道德何在?
3.這裡面有貓膩;再說183萬啥時候存的,王與二婚女領證時間,難道法院不考慮嗎?再者密碼存單都在老人家手裡,法院理應做深入細緻摸排調查,還老人家個存款清白。
4.新婚丈夫屍骨未寒她就忙差財產保全,也就是說父母存在兒子哪兒的鉅款立馬變成遺產,且兒子是在新婚當天墜亡的;有豪車、鉅款加新婚妻子、如若不是精神上或得有什麼抑鬱症的、怎麼看也沒到了跳樓尋死的地步、真的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啊…關健是其年邁父母的那筆血汗錢,不知法官是否會讓其物歸原主?!也希望法官即通情達理又能公正執法。總之`該是人家父母的錢決不能便宜了有毒蛇心腸之惡婦!
問題太多,老人可以請人調查,如果是她殺,錢就會回到老人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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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鬱金香137652766
如何看待新郎婚禮當日墜亡,新婚妻子繼承183萬?
簡單的看了一下新聞:
2019年3月23日,錦州市石化新區西區一居民樓發生墜亡事故,死者名叫王亮。而當天,正是他再婚的大喜之日。
在此之前,他和前妻離婚,認識了現任妻子。但是據王亮父母說,這個現任妻子他們並沒見過,甚至兒子再婚的事情他們都不知道。
而出事地點,是在這位再婚妻子所居住的15層樓的樓頂。經警方堪稱,死者王亮獨自一人進入小區,之後到達樓頂,再之後墜樓。當時警方排除他殺,定性為自殺。
然而對於老人的打擊還在繼續。
這起案件看起很簡單,新郎二婚,結婚當天就墜樓生亡。為什麼呢?查原因,新婚妻子第二天就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明顯的知道,老公有183萬存款。那麼這183萬存款是那來的?是王亮自己的還是王亮父母的。總之存在王亮名下存款183萬就是王亮個人的財產,老婆可以繼承的。結果呢?王亮父母說:這是他們的錢作生意存在自己兒子名下。那麼怎麼證明是父母的錢存在兒子的名下需要去銀行查調去當天的存款錄影。以查真實,王亮一月3000元那來的183萬元鉅款這都要弄清楚。所以這起案子還要繼續調查下去不能結案。個人認為很可能是王亮父母的存款,存在王亮名下,結果孩子出事,兒媳婦知道要繼存財產,於是二老要求歸還這筆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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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帛動人心。在巨大的財富面前,很難讓人保持初心,也很考驗人性。
通過死者父親介紹,這筆錢原本是自己存在兒子名下的,因為是獨生子,所以也就不分彼此,沒想到引來了禍端。兒子突然離世,死因不明。而且兒子和第二任妻子結婚的事,父母並不知情。這就耐人尋味了。兒子結婚連父母都沒有通知無外乎以下幾種情況:①,兒子和父母鬧翻了。②,父母把兒子掃地出門。③,刻意隱瞞,預謀奪財。④,女方蓄謀已久。
我覺得女方蓄謀已久,為什麼這麼說?男女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雙方的財產估計已經公開,女方看到男人的鉅額存款,忍不住計上心頭,變成事實夫妻,然後殺人滅口,也有可能是這個女的根本就沒有看上老人的兒子,因為他月收入不過三千塊錢,看上的是他這筆錢。
婚禮當日墜亡原因是什麼?誰會在大喜之日走上不歸路?這就奇怪了。大膽推測,男的被女方套路,酒後失足墜落。男的被女方僱傭人員推下樓。
女方順理成章的繼承了一大筆遺產。只能說這個男的很傻很天真。以上純屬虛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