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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貫日飛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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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熊身邊趣事
一經查實,提不了呀!
按照當前國家幹部提拔任用制度,公示就是將被提幹部告訴人們,如有問題請及時實名舉報。對於匿名舉報不受理,不受理的原因就怕出現"一封信8分錢,紀委查半年"的現象出現。但是一經實名舉報,一定會查。反正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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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哥人生
人性的暴露,是社會規則的必然
當你踏入社會後,你才知道這個世界並不是你想的那麼單純,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那麼複雜,每個人在利益面前都可能出賣自己。提拔公示期被舉報,這種現象確實太多了。在一個複雜社會,不是你不去招惹別人,你就沒事兒,你不招惹別人,但是你可能擋了別人的道,別人雖然明裡幹不過你,有些人就會背後使壞。如果被人舉報了,那就要看自己的社會關係和舉報內容是否屬實,如果舉報內容屬於無中生有,經過組織部門調查,這可以消掉。如果對方有確鑿的證據,那你就相當危險了,即使你社會關係廣,也不見得你能全身而退。在平時,我們務必做到身正,公示期間被舉報,那可能你確實有問題,誰也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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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探路者139907160
關係硬沒問題,幹就玩了,趕緊送禮用錢把你上級領導給你下跪,錢絕對是萬能對上級領導,你在不是人在有人舉報你,領導同意你上夜能上,只要你上來弄錢是沒問題的,幾天成本就回來了,現在你下手查一下看看誰舉報你的,等你上來你就收拾他,給他穿小鞋,讓他寸步難行,最後讓他給你送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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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穩穩的幸福
現在公示期間被人舉報還是一件麻煩的事情,哪怕是無中生有的誣告,組織也要調查,核實也需要時間 ,還不排除考察人員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都會建議暫緩提拔,所以被舉報基本也就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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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思享青年
一般情況下,根據組織考察、單位測評、民主推薦的提拔都不會在公示期被人舉報的情況,不過也有萬一,至於怎麼做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積極主動配合組織調查,如果舉報捕風捉影、子虛烏有,儘管有但也不會影響結果;如果舉報情況屬實,屬於工作失誤的那就主動認領、請領導幫助積極解釋,也影響不大,如果是其他方面,那自己也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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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Klovet
通常縣市區會暫停宣佈,成立相關調查組,針對舉報問題去一一核實,如舉報內容反映都是事實且涉嫌違紀違法,那不僅提拔沒了,還要交給紀委監察委進一步審理,重則丟飯碗,關黑屋。如果部分屬實,但都是小打小鬧的問題,那就看調查組意見了。如果是蓄意栽贓,子虛烏有,那麼會還清白,並且繼續宣佈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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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波不興3291
本人以前多年從事人員懲戒工作,我來簡單地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談一下有關職務的分類和相關情況。從巨集觀的角度說,一般所說的提拔分為兩種:提拔擔任黨內職務,提拔擔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職務。一個是黨內職務,如鄉鎮黨委書記、縣委書記、市委常委等;一個是行政職務,如鄉鎮長、學校校長、醫院院長、本級政府所屬國有企業的廠長、經理、董事長、總經理等。也就是說: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是完全不同的,但在實際工作中,兩種職務又往往是互相交叉的。例如,縣長同時擔任縣委副書記,大學校長如為黨員身份,一般也同時擔任學校黨委副書記,在行政機關內部,行政一把手一般同時擔任黨組書記。所謂的一崗雙責,正是基於這種現實情況。即領導幹部既要負責黨內工作職責,又要負責行政工作職責。
不論是黨內職務,還是行政職務,提拔任用工作統一由地方黨委領導,由本級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之後,就開始進入公示期。而幹部提拔任用的具體工作由地方黨委組織部負責。這是由中國憲法所決定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黨政軍民學,黨是領導一切的。說到底,這就是黨管幹部原則。
其次,看一下關於任職前公示制度的具體政策規定。這方面的制度性規定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於提拔任職前的公示問題,《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
“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制度。
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於監督,涉及破格提拔的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任職手續。”
很明顯,任職前公示是提拔任用工作的一項必經程式。而公示的具體時機為: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之後、下發任職通知之前。公示的範圍是:一定範圍之內。公示的時間長度為五個工作日。只有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才能辦理任職手續。也就是說:公示結果有影響任職的情形,當然不能辦理任職手續。通俗地說,就是:提拔任用程式終止。
最後回答題主的提出的問題:提拔公示期間被舉報怎麼辦?實事求是地說,這是一個比較難以回答的問題。我在想:如果一味地唱高調,回答肯定會不著邊際,也沒有多大的參考價值。如果一味地強調對舉報題主的傷害,又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黨內法規的規定不符。因此,我做如下回答:
1、正確地看待被他人舉報。可以肯定地說:對於被舉報人來說,在已經經過了黨委討論同意提拔,並正在按規定進行任職前的公示這種離最終任職只差臨步一腳的情況下被他人舉報,這種事情無論擱到誰身上,都是一件叫人既尷尬,又十分地氣憤,還十分難堪的事情。對於舉報人來說,這肯定也是在關鍵時刻致人於死地的行為。毫無疑問,被舉報人肯定有他人極為不滿意的地方。無論你想得通還是想不通,這都是沒有任何辦法的事情,也只能被動地接受。畢竟,任職前的公示期間,就其本質的作用來講,就是公開徵求反對意見的過程,也允許他人提出反對意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現極少數人被帶病提拔的情況,這本身就是一種預防、監督機制,從總體上來講,肯定是對國家有利的。這一點毫無疑問。
2、正確地對待組織的相應處置及決定。客觀地分析被他人舉報,關鍵在於所舉報事情的大、小以及真、假,一般不外乎以下幾種情況:1)如果事情很小,調查核實過程也比較簡單,組織、人事部門和紀委監委會立即行動進行調查核實,並馬上得到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如果不影響任職,肯定會發布任職通知,並不會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如果事實確實存在,已經對任職造成了影響,那肯定會終止提拔任職程式。2)如果舉報的事情比較複雜,性質又比較嚴重,一時又查不清楚,那就只能終止提拔任用程式,將所舉報的問題交給相應的紀委、監委進行正規的調查了。最終還是以最後的調查結論為準。如果完全沒有問題,當然不影響以後繼續提拔任職;如果確實有問題,按照政策依法依紀處理即可。在這裡我要說的是: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碰上此類事情,其實只有一個辦法:要完全相信組織既不會冤枉一個好人,又不會放縱一個壞人。
在這裡我唯願題主沒有問題,或者只有一點小問題。在此情況下,就應該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日常的行為了。所謂的吃一塹長一智是也。如果查出了重大問題,被依法依紀嚴肅地予以處理,那也只能說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另一方面,作為舉報人,舉報他人的違法違紀問題,確實是公民的民主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但也必須強調:如果趁他人提拔之機,為了洩私憤,惡意地編造事實,汙衊陷害他人,一旦被查證落實,也肯定會被依法依紀追究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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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文博自媒體
如果提拔進入了公示期後被舉報人舉報,應當積極配合組織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處理舉報事項。
幹部提拔任用是一個很嚴謹的問題,每一個環節都很重要,如果有一個環節出現問題,以後的程式將會被終止,等待處理好上一環節的問題後方能進入下一環節,情節嚴重的的甚至會終止考核資格,有的甚至會影響終生,如果是涉及違法犯罪問題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那麼領導幹部在提拔任用過程中會出現舉報的現象呢?第一,仇人舉報。人在社會這個大家庭中,接觸到的人可謂是形形色色,各自的思維和想法都不一樣,在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得罪了一些人。這些人心胸狹隘,一心在抓你的小把柄,若是把柄到了他們手中,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實施報復,顯然就採取舉報的方式來依法收拾人,在幹部提拔任用過程中通過舉報的方式就是很好的機會,一方面查得快,另一方面查得嚴格。
第二,對手舉報。幹部提拔時,必定職位是很少的,然而競爭的人又很多,因此有些人會通過舉報的方式來阻止幹部的考察任用,讓幹部考察程式終止,為的是讓空缺的崗位繼續留著,以便自己日後東山再起。
因此,幹部提拔進入了公示期,雖然只有最後一個程式了,如果在被人舉報,應該如何辦呢?第一,組織部門將暫停考察程式,查清舉報事項。舉報是很敏感的問題,也是幹部提拔任用過程中收徵集被提拔人員是否有違規違紀的重要渠道。如果組織部門收到舉報後,將暫停考察程式,根據舉報事專案組織人員進行核實,如果舉報事實成立,影響考察結果,將終止考察。如果舉報事實不成立,將進入下一步考察程式,不影響幹部提拔任用。
第二,作為被舉報人應當積極配合調查組的調查和核實工作。調查組對舉報事項調查時,被舉報人應當積極配合好調查組的調查核實工作,爭取儘快結束調查程式,還自己一個公道,也避免因調查時間過長影響自己的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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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職場不惑
提拔公示期間如有舉報發生,分以下幾種情況。一、匿名虛情舉報
一般這種舉報是有人存心報復,或處於嫉妒心理,通過匿名形式反映被公示者莫須有的一些問題,比如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作風不硬,不作為等等難以準確界定的問題,主要是為了噁心一下當事人,這種情況,上級組織一般會通過問詢、摸排,如沒有其他問題一般不會影響提拔。
二、匿名實情舉報這種情況是舉報人出入自身保護的需要,將一些當事人違法亂紀的事實通過匿名的方式報之上級組織,如果所列事實清晰,情況比較嚴重。那很可能會依法開展調查工作,一旦查實,那就是黨紀國法的嚴懲,如遇到這種情況,題主還是主動向上級組織交代自己的錯誤,爭取寬大處理。
三、實名舉報這種情況我身邊就有,我一同行,在提拔任用期間,就在準備公示的前一天,有人實名舉報稱其政治站位不高,然後其名單在公示稿裡迅速被拿下,導致提拔取消,由此看來,實名舉報,哪怕是難以界定的問題,都會先暫停提拔然後再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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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樂雲天023
組織部會介入調查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如果莫須有的話,提拔不受影響。若是真實或者查出其他不符合條件情形,就會擱淺,因為帶病提拔,選人用人機制就會受到質疑,使黨和國家機構的公信力受到質疑,組織部門和黨委一級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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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夢向陽
【身正不怕影子斜,澄清正名重上陣】
提拔公示期間被舉報的事情時常發生,對此,大家要正確對待,相信組織,輕裝上陣。
一種情況時受到惡意誣告,組織會幫助快查快處,澄清正名,提拔程式正常進行,不影響升職。
另一種情況,確實有違紀違法問題,組織會明察秋毫,查清事實真相,給予相應處理,提拔程式自然終止,並追究相應提名人責任。
也就是說,提拔晉升是把雙刃劍,如果不符合條件,應主動向組織坦白,爭取組織諒解,改過自新後再爭取下一次機會。
回覆列表
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雖然我們也有對於提拔幹部的公示要求,但是大多數人在心裡總認為這只不過是一個任職流程(程式)環節,而非實際對提撥自身可能存在的問題挖掘、反省、糾正與定性,因此很多公示在當時對廣大人民來說,大多感覺與自己無關,釆取一種“事不關己”或“漠然視之”的態度對待。這種態度其實只是把自己當作旁觀者而非主人翁。
隨著國家規章制度和法治化程度的加深與進一步完善,許多人對於人事制度的相關規定的理解程度在加深和參與意識也大幅提高,不少人在認識上已有巨大改變、觀念上也逐漸轉變、態度上逐漸端正、行動上積極參與。時至今日,很多人已經深刻認識到公示的意義、本質以及與全面從嚴治黨客觀要求的關係。因此無論從關切層面還是參與層面,其比例較之於以往都有了巨大提升,同時其規範程度也得到了巨大的提高。事實上在公示期內所暴露和群眾反映出來的問題,尤其是性質相對嚴重的問題,對於當事者自身來說其重視程度也遠遠大於過去!
隨著法治的進一步完善,這種制度將更進一步深入人心。中國現階段對立於公示期內有群眾舉報都會調查、取證、瞭解、掌握、反饋有些會予以批評、教育與甚至處理的。因此對每一個在擬將提拔期被舉報的幹部來說,其重視程度較之於過去都有明顯提高。在現有體制下在公示其間,有人被舉報的概率相較於過去有一定程度地提高,甚至於是大幅地提高,這其實是好事,它是社會進步和法治化程序明顯推進的側面反應。對於當事者而言一定要提高認識、端正態度。要清楚明白這是一種正常現象。俗話說:“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不論是誰在工作中、甚至生活中出現一些小問題實屬正常,無需大驚小怪,但作為當事者,一定要清楚他人舉報的問題自身的性質、原因及自己在此問題出現過程中自己的認識、態度與應對方法。務必正確對待。
一般來說在幹部提拔中群眾舉報大致會出現下面幾種情形:
第一種,無種生有型——群眾舉報問題根本就不存在,完全是別有用心者或不明真象者杜撰、想象,甚至捏造的;對於此類問題組織上查明真象後對幹部提拔任職不受絲毫影響。
第二種,群眾舉報所反映問題確實存在,但問題性質一般、後果影響很小、社會反映與關切平淡,這種情況一種組織會予以提醒或批評教育,但不影響任職。
第三種群眾所反映的問題性質相當嚴重或十分嚴重涉及嚴重思想、認識、品德、方針、路線、價值觀、行為方式或行為結果方面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組織上在調查、瞭解、查證核實的基礎上,一般採取撤銷提拔決定,並視問題性質上報紀檢、公安、司法等相關對應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第四種,第三種情形暫時無法證實和確定,然而也無實證排除的,一般釆取暫緩任用,暫緩期一般為三個月。如無實證證明有問題的三月後可任職。
第五種,競爭對手報復型,此型別一般只要鎖定為競爭對手所為,大多會簡化程式快速查明真象給予相關結論。
對於舉報我們不能簡單的理解都是壞事,其實只要我們有正確認識其實有些壞事也能變成好事。
一,它能使我們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將反思自己當作一種工作新常態。
二,在新形勢下,我們始終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當作自己的座右銘,用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對待自己。
三,善於細緻、全面、深刻地解剖自己,準確掌握自身的不足以及自身存在或潛在的問題、不正確的觀點及認識。
四, 自覺加強個人素質提高和黨性修養,善於發現問題並能找到很好的解決問題方法。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任何問題出現,我們不僅要重視該問題的本身,更要從其中受到啟迪與教育。那麼我們會在挫折中成長,在艱難中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