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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民933703045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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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7335927407853
文件籤批的八種常見批示用語:
(一)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並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簽字並注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閱後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閱後發”,簽字並注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簽字並注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領導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報××簽發。”
3.先會籤(複核)後簽發:“請××(單位)會籤(複核)並報××簽發。”(適用於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XXX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閱後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閱並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籤後簽發:“請××(單位)會籤並請辦公廳簽發。” (適用於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籤職能,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籤”字樣。)
(四)批示閱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閱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閱”、“請××、××閱”、“請××閱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閱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閱件通常不須回復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閱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覆“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閱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其他單位會商、會籤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籤”、“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徵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閱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閱”、“請××閱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複核”。
(七)批示會籤文件
1.單方會籤的,通常批示“請××會籤”、“請××審籤”。
2.多方會籤的,一般批示“請××、××、××會籤”。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覆”、“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回覆列表
辦公室主任批文用語一般不帶有命令指令性質,多為同意呈報、同意流轉、呈某位領導閱示、送某某部門承辦等協調語句或流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