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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負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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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之律劍
首先,且不論這個事情店家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責任,因店家動手打人這個事情,已經違法,輕則治安處罰,得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12根骨頭打斷,通過公安機關法醫鑑定,傷情鑑定最低構成輕傷不成問題,公安機關是要刑事立案的。如果對方不積極對傷者賠償,獲得傷者的刑事諒解,不可能判緩刑,在監獄裡蹲個一年半載不成問題。
第三,如果店家行凶者不積極賠償,傷者也不用擔心,因為12根骨頭打斷,通過人身損害傷殘鑑定,評殘10級是最少的,在後期刑事案子中,傷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依舊可以向行凶者主張賠償。
現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不區分城市和農業戶口,同命同價,傷殘賠償金10級傷殘差不多要10萬以上。
最後,言而總之,總而言之,千萬不要打架,打贏坐牢賠錢,打輸了受皮肉之苦,都划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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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舉志律師
先說結論:店家涉嫌故意傷害罪,應依法刑事拘留。
我們作為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的產品,有理由找商家要求賠償,這是作為消費者的基本權利。這個賠償首先是退一賠三,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計算。
當然,找店家理論的時候一定要心平氣和,店家不承認或者拒不賠償的,可以撥打12315電話投訴,切記跟店家爭吵、鬧,沒有意義,我們有大把的合法途徑要求賠償。
在這個事件中,無論是誰引發的衝突,起因都是店家的發黴食品,店家過錯在先。
而且店家將顧客打傷,打斷12根骨頭,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而且達到了刑事追訴的標準,應該報警立案偵查。根據初步判斷,打人者應該要處於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至於報警後,店家該承擔的民事賠償不會變,劣質食物的賠償、傷害他人的賠償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等。
這樣的店家,應該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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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命總像一支鉛筆
坐牢、賠償、罰款,無無良商家的囂張氣焰該收斂了。
你好,真為這位朋友感到難過,碰到這樣的無良商家真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報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釋出《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12根骨頭(應為肋骨吧)被打斷,已經構成輕傷,打人者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構成輕傷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所以,你當下最要緊的,是向公安機關報警,報警之後根據病情狀況,到適當時候根據公安機關的委託做法醫鑑定。只要鑑定為輕傷,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如拘留。
二、提起民事賠償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同時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目前,報警之後,你可正常住院治療,在治療結束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具體時間在刑事程式進入審查起訴時,檢察機關會通知你可以提起民事賠償申請,可以聘請律師為你的代理人為你提供法律幫助。
對方對你的傷害,確實也夠狠。打斷十二根肋骨,不但構成輕傷,而且構成傷殘(大概是九級),具體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具體賠償專案可以諮詢當地律師。
三、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
無良商家經營過期黴變食品,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市場監督管理局會根據具體情節進行相應處理,如沒收銷燬黴變過期食品,並處以相應罰款。情況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許可證。
總之,對這種無良商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使其行為受到法律的嚴懲,彰顯法律維護社會正常經營秩序的強大作用。
四、建議
同時,碰到這種不良,要學會“智為”,首先保留必要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也要避免與這種不良商家有正面衝突;同時,本人建議,在生活中,不可為了一些比較小的事情把事情弄大,儘量不吃眼前虧。這事說到底,只是為一元錢的食品而起,商家固然應為其行為承擔非常嚴重的法律責任,但作為一個普通人,事情發展到這種程度,身體受到這麼嚴重的傷害,確實有點得不償失。生活中無良商家太多,作為個人,我們肯定沒有能力單獨與這種人鬥,應學會通過國家機關的強大作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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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在風上走
為什麼要自己雲找店家理論,應當儲存證據,打12315及相關部門投訴,帶著市場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來調查。
自己到店家理論是最不妥當的做法!
食品安全重於泰山,人們吃了過期、發黴食品,輕則損害健康,重則喪命。雖然現在食品安全管控嚴格,但是總有人員違規操作,將不合格產品超市、流向百姓餐桌。你買到過期食品後,應當儲存好證據,投訴到12315及相關部門,而不應當自己去超市理論。
前些年,在都市報道中看到一則報道,有市民在某超市購買到了“假雞蛋”,並可以確定就是假雞蛋。這位市民並沒有撥打12315及相關部門投訴,而是撥打了都市報道的熱線。都市報道的記者趕來了解情況後,直接去這個超市買了幾斤雞蛋,確定和這位市民買的一樣,然後送到相關部門檢驗檢測,檢測結果是“假雞蛋”。然後都市報道聯合工商及相關部門對該超市進行了查處。
去年在澗西某小超市買了一袋麵包類食品,到家開啟後發現有黴味,看看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顯示沒有過期。於是我先將麵包拍照後到小超市找店家,店家根本不認同他出售的食品有質量問題,不同意退錢。於是我就說:“那好,我打12315投訴,舉報你出售變質的食品。”我不和店家爭吵,找相關部門來處理!
這名男子買到了發黴食品,如果沒有過期,那應當是儲存方法不當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店家不同意退貨,你直接撥打12315及相關部門投訴,如果屬實,那處罰是相當嚴格的(讓他一段時間不允許開門都很正常),你犯不著自己去爭吵。但既然事情已經成這樣了,那就走法律途徑由公安機關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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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商道
一,發黴食品是堅決不能流入社會的,消費者有權利拒絕並獲得退賠
《食品安全法》有明確的規定,商家出售發黴變質的食品屬違法行為,消費者有權退賠,食品監管部門應該對此進行處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找店家理論屬正當的維權行為,應該得到社會的支援,對於消費者舉報的,食品監管行政部門應該監管,對出售發黴食品的店家應該予以處罰。
二,店家打傷消費者已經觸犯刑法,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作為店家本應退賠消費者款項,自行銷燬發黴變質的食品,但是,其大打出手,打傷消費者並打斷消費者12根骨頭,按照傷殘鑑定的標準,已經達到輕傷標準,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應該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並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
三,遇到這類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投訴舉報中國已經進入的法治的時代,消費者遇到這類不良商家,發現其出售發黴變質食品,應該向食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儘量避免和商家發生正面衝突,這不僅僅是對自己保護,也是為了更好的維權,通過投訴依靠國家有關行政機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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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朱哥亮了
出售發黴食品,並且將欲退貨的消費者打成重傷。這是錯上加錯的違法到犯罪的行為!性質非常惡劣。
食品安全是人們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國家對食品的生產、銷售各個環節都作了嚴格、周密的規範要求。任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都不得銷售。
作為一個店家,出賣發黴食品,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 ,這回收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作為消費者有權提出退貨、賠款等維權要求。一般來說,假一罰十是消費者維權的基本權利。本來這只是違法行為,只需要作出行政處罰。
商家本來應該誠懇接受批評,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但是卻不僅不認真吸取教訓,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反而將維權消費者打成重傷,這就是一個從違法到犯罪的錯上加錯的、非常惡劣的行為了。而且打斷12根骨頭,已經屬於嚴重的故意傷害犯罪行為。不屬於一般的民事範疇。
受傷者可以報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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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日法律諮詢
學會保護自己才是最好的操作方法。防止商家打人不認賬,首先固定好證據,然後不要再跟他們計較,直接消費者協會投訴或食品監督管理局舉報,簡單又快捷。當然,也可以選擇媒體曝光或廠家投訴後協商處理。
越是小的商家越難以維權,因為小商傢俬人利益為重,利潤空間小,不願意承擔責任。如果讓他們賠償損失,肯定都會想辦法抗拒。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選擇銷售方或生產經營方進行索賠,如果商品質量問題是因為廠家原因導致,銷售方賠償以後,可以向廠家行使追償權。
小商家經銷者沒有法律意識,只會野蠻行事,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加大自己的經營成本。一個小小的發黴食品就算消費者選擇賠償損失,也不過上限500元而已。何必大動干戈,傷筋動骨還要坐牢,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沒有頭腦的人才會野蠻打人,這種小問題,協商處理很容易。因為消費者不是故意訛人,本身不會牽扯太多利益,只要雙方友好商量,肯定可以低成本解決糾紛。也許是他們太多時間沒有消費了,動動手,可以被公安機關請去做客,可以體驗看守所及監獄生活。
建議題主通過報警處罰打人者,讓行凶者知道法治社會不是比力氣和脾氣,而是講究相互之間文明相處之道。打人者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因為中國刑罰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公安機關鑑定為輕傷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害人可以聯絡公安機關申請傷情鑑定,只要被鑑定輕傷以上,對打人者必須採取強制措施。根據受害人自己陳述十根肋骨骨折,應該可以構成輕傷以上,讓公安局儘快做出傷情鑑定,以鑑定報告作為法律依據,懲處打人者。
受害人住院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實際費用,可以協調對方賠償損失。如果不能協商處理的,直接準備證據材料到法院參與附帶民事訴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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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建議遇到這種情況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1 店家出售變質產品 致使消費者權利受損
2 店家故意傷害他人 致使他人受到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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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炮火急襲777
流氓黑社會啊,,一兩元破東西,不去退換貨,還在廚師崗位上呢,划不來,現在躺在醫院是你自己,家裡經濟支柱,醫療費怕沒有人付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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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雨中漫步20756
只能說商家太無良了,不僅無良,怕被舉報還動手打人,說明商家明知道是發黴產品還銷售,應該嚴懲不貸。
湖南衡陽一酒店工作男子李成宇,在宿舍樓下的超市買了一元錢一個的法餅,回房拆開後發現有黴味,便下樓找商家,商家說,″發黴不過期,又吃不死人",商家說著把法餅扔進了路邊的垃圾桶″。
李成宇越想越氣,當晚跑到垃圾桶裡翻找那一個法餅,準備舉報商家時作為證據,沒成想被商家彭某發現後,夥同親友毆打李成宇,李成宇寡不敵眾,被彭家人打斷12根肋骨。
本來商家明白是發黴產品,理虧在先,可為什麼一元錢會引起這種事端,都是較真惹的禍。一元錢對於商家和打工者李成宇來說都不算是錢。兩下有一方各退一步,也不至於造成今天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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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平淡人生一帆順
事發湖南在衡陽,凌某酒店上白班,不久又是中秋節,決定買個月餅嘗。抽空急去樓下走,下面就是一商場。
月餅各式又各樣,都是用紙作包裝。男子隨便買一個,只花一元錢銀洋。出門剝開紙欲啃,發現變質把黴長。
我看你這小雜種,吃了豹子熊心膽。沒錢你就莫來買,好吃你又盡名堂,一元錢也找麻煩,怕莫是你皮作癢。
二話不說齊開幹,凌某被打一身傷,躺在地上媽媽喊,痛得眼淚溢位眶。有人電話報了案,凌某送進醫院躺。
老闆兒子當時捕,拘留一十五天關,另外罰了五百款,案子就此收了場。沒出一分醫藥費,更沒看望醫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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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漠北虎
這會牽扯到兩個法律關係,一個是民事法律關係,一個是刑事法律關係。
先說刑事法律關係問題,店家毆打消費者並打斷十二根肋骨,這毫無疑問已經構成傷害罪,消費者向公安機關報警,並請求依法追究店家的刑事責任,這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民事法律關係,購買引發黴的偽劣產品,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可以請求店家賠償十倍購買價款或因吃發黴產品造成損失的三倍。
碰到這樣的情況,一定不要私了。要依法通過司法機關去追究店家即侵害人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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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首先這件事情涉及到兩個法律責任:
1、產品質量責任糾紛,這屬於民事糾紛。關於發黴食品首先是可以到食藥監局進行投訴或者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因此出售者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受害人被打斷12根骨頭,已經達到輕傷,這種情況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需要賠償受傷所致的醫療費,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等。
綜上,這個案子大概率既要坐牢還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