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
回覆列表
  • 1 # 幸福河間0q8

    1、企業必須真實經營3年-5年,沒有營業額要求和僱佣人數要求,但須有賬務往來、有繳納稅收記錄、每年的營業額呈上升趨勢;

      2、3年期間學習德語800課時,並且獲得800課時證書;

      3、申請人要提供有能力能夠支撐全家人生活的證明;

      4、有固定的住所(需要買房或者租房);

      5、納入德國養老保險體系。

  • 2 # 那是個玩笑話

    1.留學移民

    (學生):通常獲得德國學曆後,在德國工作2-3年後可以申請永居

    2.技術移民

    (技術控或其他高淨值人群):通過申請歐盟藍卡或員工簽證的形式,其中歐盟藍卡屬於高級工籤,在申請永居時有更大的優勢。

    3.投資移民

    (商人或其他高淨值人群):即通過創建公司申請法人簽證,或有一些在政府支持和律師運作下可以拿到永居的投資項目,如購房、投資公寓等

    4.投資給國家帶來利益

    如果申請人在德國投資並能給國家帶來利益,公司嚴格按照經營計劃,正常經營3-5年,德國政府將發給申請人德國綠卡,並享受德國公民待遇。

    5.企業經營三到五年

    企業必須連續經營三到五年,不要求有營業額和員工人數,但必須有會計交易、稅收徵管記錄,年營業額呈上升趨勢。

    6.學習德語

    在2到3年的時間裡,學習德語800學時,獲得800學時證書。

    7.有固定住所

    申請人須提供能負擔家庭生活的證明文件。有固定住所(需要購買或租賃房屋)。納入德國養老保險體系。

  • 3 # 路3110440497616

    加入德國國籍的條件還是比較高的:首先,要已經一貫的常住在聯邦德國至少八年以上。另外,在聯邦,德國的生活來源不依靠社會救濟和失業補助,即自己有工作能力,能夠保障自己的經濟需要。

    另外,還需要具備足夠的德語水平,這是指在加入德國國籍之前的要求。

    另外一個就是沒有犯罪記錄,要求自己個人的歷史清白。當然,在德國還是要有住處的,這個就是指相對固定的住處,另一點就是要承認聯邦德國基本法和同意退出自己至今擁有的源國籍。

  • 4 # 杭八鮮

    大家普及一下入籍德國的幾種方法:

    1.拼爹拼媽

    如果父母是德華人,或者父母中一方是德華人,那麼小孩一出生就獲得德國國籍。如果父母非法定夫妻關係(沒領結婚證),而擁有德國國籍的是男方,那麼必須最晚在孩子年滿23歲時,要通過法律確定父親身份。

    2.拼出生地

    即便父母都是外國國籍,只要孩子的出生地是德國,而且至少父母一方在德國的生活時間達到8年、擁有永居(類似於美國的綠卡),或者擁有依據歐盟與瑞士之間自由流動協議的居留許可,那麼孩子同樣可以自動獲得德國國籍。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在出生後常常擁有雙重國籍。而在大部分情況下,孩子要在年滿18歲時決定,保留德國國籍還是選擇另外一個國籍。只有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在成年後繼續擁有雙重國籍。

    3.拼綜合條件,滿足“八項規定”

    對於有意加入德國國籍的人們而言,如果說,上面這兩條主要靠投胎的話,那麼下面的條件則主要靠個人努力。滿足以下8個"硬件"條件,即可成為德華人:

    1)在德國擁有永居。要獲得永居卡,通常需要滿足在德國生活至少五年(例如,擁有德國大學畢業證等情況,可以縮短該年限)、達到一定德語水平(B1)、無犯罪記錄等條件

    2)已經在德國合法地生活了八年(如果參加並完成了"融入學習班"的話,最短期限為七年;如果在德國公職或者社會機構工作、德語特別好的話,最短期限則為六年)

    3)在不領取社會援助和失業救濟金的情況下,維持自己(在有家庭的情況)及其家人的生活

    4)擁有足夠的德語水平(至少達到B1)

    5)通過了有關德國法律和社會規章的入籍考試

    6)沒有因為刑事犯罪被判刑

    7)承諾認可德國憲法(《基本法》)

    8)放棄或者喪失原國籍

    4.拼單項實力

    除了"綜合的硬件條件",還有一些其他入籍的可能,被稱為"酌情入籍"( Ermessungseinbürgerung)。例如,你是一名世界頂尖運動員,想要開始為德國國家隊效力。

    5.拼另一半

    另外,娶了德國老婆、嫁了德國老公,一般也歸入"酌情入籍"的範疇。

    入籍了回國就要辦簽證,反而麻煩了。拿個永居就可以了,中國德國兩邊跑很自由。

  • 5 # 0醉夢鄉野

    申請者條件:

    1、具有在聯邦德國生活、居住的居留許可證。(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Aufenthaltserlaubnis)2、已一貫地常住在聯邦德國至少8年。

    3、在聯邦德國的生活來源不依靠社會救濟和失業補助。

    4、具備足夠的德語水平。

    5、沒有犯罪記錄。

    6、在德國有住處。

    7、承認聯邦德國基本法。

    8、同意退出至今擁有的原國籍。

    對一個多年生活在德國的外華人,既便已符合入籍德國的基本條件,也不會被自動地歸化成德國籍,也沒有義務必須加入德國籍。如果一個外華人希望繼續生活在德國,並享有同德華人一樣的權力和義務,更好地融入德國社會,必須自己主動提出申請加入德國籍,才能成為德華人。

    新的入籍法對在德國出生的孩子有了新規定:

    從2000年1月1日起,在德國出生的外華人孩子從出生之日起自動成為德國籍,先決條件是:

    1、新出生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有一方,已一貫地常住在聯邦德國至少8年。

    2、新出生孩子的父親或母親有一方,已擁有德國永久居留許可證(Aufenthaltsberechtigung),或至少3年來已擁有德國長期居留許可證(unbefristeteAufenthaltserlaubnis)。

    儘管有了此自動成為德國籍的新規定,但新入籍法做得還是很有邏輯性的。比如我出生在德國,但我並不希望被自動成為德國籍,而繼續我父母一方的原國籍,你不可以強迫我成為德國籍。

    新入籍法增加了補充規定:

    該新出生孩子在未成年時,具有雙重國籍。當該孩子成年後,在18歲到23歲之間,由其自己對擁有哪個國籍做出選擇,選擇了其一後,必須退出其二,不再擁有雙重國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評審員怎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