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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瀟灑走著鹿晗著糖

    親 您好 一般建議的話,盡量不要跟人事撕,自己情緒一定要保持平穩,否則很容易被對方抓到把柄,到時可能會以尋人滋事為由,一切從法律途徑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調崗的話,需要具有關聯性和優先性,不得有侮辱和懲罰,原則上薪資也是跟之前的一樣才行的。一般崗位變動,都是從好的調成不好的,所以,可以主張公司提供出你不能勝任原崗位的證據,然後需要給你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仍然不適合的,可以以第一句來調整崗位。

    如果公司不解除,工資沒有足額發放,就在在職的狀態申請仲裁,以工資差額為名,固定目前的狀況。

    如果可以,堅持在原崗位出勤,不斷的要求恢復原崗位,保留好所有協商證據。直到公司解除。

    關於降工資,要分開看,如果公司能證明調崗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也有明確的崗位薪資制度,那麼薪隨崗調,那也是可以的。

    如果公司不能證明調崗的合法性,那麼公司降工資就屬於剋扣工資。那麼我們一定要收集好相關證據,儘快的去申請勞動仲裁,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亮哥0079

    需要考慮是否值得繼續在這個公司工作。
    調崗一年之後薪資待遇低,說明公司並不十分重視員工的貢獻,或者公司經濟狀況不好。
    建議可以主動和上司溝通,表達對工作的熱情和對薪資待遇的期望,並問一下是否有提昇薪資待遇的可能性。
    如果公司沒有給出明確的答覆或者答覆不理想,考慮尋找其他可能的機會。
    此時需要謹慎考慮離職的代價和風險,並綜合權衡決定是否離職。

  • 3 # 用戶3481095496062

    要考慮多方面因素,但需要提高薪資待遇。
    因為調崗一年時間並不短,如果薪資待遇一直沒有得到提高,那麼自己的付出就不能夠獲得應有的回報。
    如果薪資待遇確實比較低,可以通過討論和談判,和上級或人力資源部門協商,提出自己的要求,並且展示自己的能力和價值。
    此外,也可以考慮增加工作內容,例如自己主動承擔更多的任務或者提供更多的建議,以此提高自己的貢獻度和價值。

  • 4 # 愛看宮斗的姐姐

    分兩種情況分析:1.雙方協商一致且簽訂相關補充協議,這種情況是無法進行索賠的;

    2.用人單位經過對員工的考核(員工認可考核計劃與結果),證明員工不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調崗,但是調崗後的勞動條件不能低於原來的條件,即工資不能低於原來工資,這種情況可以進行索賠。

  • 5 # 哈哈哈

    降職降薪等於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首先明確一點,工作職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基本組成部分,降職降薪已經構成了用人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主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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