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規定人身權制度,一方面為人身權提供具體的保護,防止他人對權利人的侵犯;另一方面也著力於提倡對人身權的尊重、對人本身的尊重,這種尊重既有源於他人的,更有源於權利人自身的。
第二,人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換言之,人的生存分為自然生存和社會生存兩方面,人身權制度既包含有保護人自然生存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內容,也包含有保護人社會生存的名譽權、信用權等內容。在民法意義上,民事主體之所以成為完整的民事主體,是因為具備了各種人身權。法律對人身權的保護“確保我們能夠充分享受自我”。失去人身權保護的各種利益,民事主體的地位就會受到威脅。
第三,人自身的發展離不開人類社會正常有序的發展。社會由不同的人組成,人身權為人們彼此相處劃清了邊界。自由止於權利。人類社會的發展有賴於個人自由的發展,但是,每個人的自由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這一界限就是他人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利。
保護人身權和財產權是為了保護本國公民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也是為了懲戒侵犯他人權益給予法律的支持
第一,法律規定人身權制度,一方面為人身權提供具體的保護,防止他人對權利人的侵犯;另一方面也著力於提倡對人身權的尊重、對人本身的尊重,這種尊重既有源於他人的,更有源於權利人自身的。
第二,人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換言之,人的生存分為自然生存和社會生存兩方面,人身權制度既包含有保護人自然生存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內容,也包含有保護人社會生存的名譽權、信用權等內容。在民法意義上,民事主體之所以成為完整的民事主體,是因為具備了各種人身權。法律對人身權的保護“確保我們能夠充分享受自我”。失去人身權保護的各種利益,民事主體的地位就會受到威脅。
第三,人自身的發展離不開人類社會正常有序的發展。社會由不同的人組成,人身權為人們彼此相處劃清了邊界。自由止於權利。人類社會的發展有賴於個人自由的發展,但是,每個人的自由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這一界限就是他人的權利,包括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