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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泰山老侯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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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311493717942
根據常理和法律規定,正當防衛是指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內,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而採取的合法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攻擊的個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生命受到威脅,且應對使用的武力是合理必要的,那麼可以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然而,最終的判斷權通常在法律機關手中,他們會綜合考慮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做出決定。所以,要評判此事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需要詳細了解事件的發生背景、被攻擊者的態度和武力使用的合理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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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拒絕者7203
正當防衛要看具體情形的。3人打一人,如果被打的那個人拿刀防衛,在情急的情況下,隨手一刀,給人捅至重傷了,這算。
如果是拿到自衛的那個人,拿刀後,另外三個人害怕了,沒有繼續毆打了,這時再去給人捅成重傷,這就是防衛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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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如止水MzF
1)第一種可能,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不構成正當防衛。
是長期以來所受委屈的爆發,是對於眼前三人的痛恨,是洩憤報復,刀刀見血,刀刀致命,凶狠至極,即使兩名路人勸阻,丙與乙已經表現出放棄滋事行為,在幾乎沒有任何危險威脅的時候,仍然對於勒住其脖子的甲痛下狠手。當然構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本案中確是受害人挑釁在先,行為人的行為確係保護自己,若認定主觀為故意傷害,則是為虎作倀。因此A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2)第二種可能,系正當防衛。
此種觀點認為A系未成年人,遭遇校園欺凌,屬於弱勢群體,面對三人的毆打可以進行反擊,且A是在被甲勒住脖子時,持刀捅傷甲腹部。考慮到A的年齡、心智及案發環境,不能苛求A使用蝴蝶刀以外的其他工具,不能苛求A向甲的其他非重要部位捅,不能苛求A必須逃跑離開現場,不能苛求A認識到危險程度不高,即不能苛求A進行精準防衛。因此A構成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
但是筆者更傾向於防衛過當,具體會在下面進行詳細論述。持正當防衛觀點的可與筆者探討。
(3)第三種可能,系防衛過當。
A僅是為了保護自己,是為了制止乙與丙對其的毆打行為,拿出刀來揮舞。雖造成乙輕微傷,但是未造成嚴重後果。
但是在A劃傷乙後,甲便勒住A脖子,以達到控制目的,本意是拉架,即制止A的嚴重暴力行為,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害後果,這與甲第一次筆錄的供述相符。同時根據監控,同時鑒於甲也是剛滿14週歲的孩子,甲勒A脖子的這一行為確是基於“控制”目的,而非“殺人”等行凶目的。
回覆列表
算,他們三個人打你一個,把你打急眼了,你拿刀具反擊致人重傷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是你先動的手就不算,如果是他們三個先動的手就算是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