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挽瀾天傾
-
2 # 城市印象牌
工會組織中一般包括以下職務:
主席/會長:負責全面領導工會組織並代表工會與管理層談判。
副主席/副會長:協助主席完成領導工會組織的工作。
秘書長/行政主管:負責工會日常行政工作以及與管理層的協商和溝通。
財務1.主席或Quattroporte:負責領導和管理整個工會組織,代表工會在外部進行談判和溝通。
2.副主席或副Quattroporte:協助主席或Quattroporte管理工會組織的各個職能部門。
3.秘書長:負責工會日常運作,如向會員提供建議,處理會員之間的糾紛,並負責工會的行政工作。
4.財務主管:管理和監控工會經費的流動,並負責製定和推進工會的財務政策。
5.組織者:負責招募和發展會員,維護工會組織的發展。
6.法律顧問:為工會提供法律意見和支持,並與工會組織的其他領導人共同製定工會政策。
7.工作場所代表:負責代表工會在工作場所進行談判和溝通,並與勞資雙方協商和解決相關問題。
8.培訓主管:為會員提供相關的職業培訓和技能提昇,增強其市場競爭力。主管/會計:負責工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
勞動權益主管:負責維護工人的權益,吸納入會員工和處理一些工人的糾紛。
教育和培訓主管:負責為工會會員提供教育和培訓機會,幫助他們提高技能和職業素質。
女性工人權益主管:負責維護女性工人的權益,協調並解決女性工人面臨的問題。
社會事務主管:負責組織工會會員參加社會義工活動和社會事務,為社會做出貢獻。
領導職務: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經審會主任、經審會委員。
1、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工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的選舉結果,報上一級總工會批准。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各級地方總工會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2、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基層工會組織的機構設置:工會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一般設經審委員3-5人、經審會主任1人;工會委員分工:組織委員、生產委員、財務委員、宣傳委員、民主管理委員、勞動保護委員、女職工委員、生活委員等,1人可兼數職。各級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設置,由同級地方總工會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