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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求實—為物權說法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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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奎1231
不贊同取消物業管理費,小區是離不開管理和維護的,物業管理費也是居民必須支付的生活費用了,像水電費一樣的,關鍵是讓居民感受到付出的回報,讓人感覺錢沒白花,解決的辦法就是,讓業主委員會決定使用什麼樣的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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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知大佬
別扯上基層社居委和街道,他們可沒空去管理你們的小區,屬地範圍內不止你一家小區,不交物業費,還要讓人家去管?管不好估計還要被你們說,不是估計,是肯定的。難道社居委和街道還要專門成立一個部門,養一群物業人員嗎?那根物業公司有啥區別,還要管屬地內的每個小區,行得通? 說話都不長腦子,縱觀全國,就沒見過哪個由所謂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居委、街道管理的小區是沒有問題的。業委會變成了個別人牟取利益的手段,社居委、街道沒那個閒工夫去管你們這些破事,協調糾紛倒還可以。還有人說物業公司不受任何監管,是黑社會,好歹是個公司,業主委員會才是真正的不受任何約束,是自治組織,業委會成員牟取到利益後拍拍屁股不幹了,你能把他咋樣? 現在大部分叫囂著取消物業公司的,無非三種人,第一種:常年不交物業費的。第二種:在小區內有一定的號召力,想替換物業公司為自身牟取利益的。第三種:沒腦子的,被別人慫恿湊熱鬧的。 真正想為小區業主著想的微乎其微。總之,無利不起早,都是有想法的。 不要說我以偏概全,在取消物業公司這塊問題上,以偏概全還真的就是實事求是。肯定有人要來反駁我,反駁我之前,先告訴我,物業費交了沒? 交了物業費,再來反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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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青藍色世界
在合理的替代措施出現以前,物業的作用不可替代。
水,電,燃氣,牆體構造等所有室內設施;垃圾處理,環境維護,綠化,公共區域的管理與秩序維護,安全管理等所有室外活動,以上都需要專人處理。靠業委會自治?不可能的,很多事想的簡單,執行起來複雜的多。
沒了物業就不用交物業費?笑話,所有物業的工作只是換個人幹而已,誰幹都要給錢。
相比炒掉物業,不如加強對物業的管控:一是財務監管,二是服務監管。
本身自己也是個業主,部分業主各種奇葩的投訴,無理的要求,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行為更是無語。對自己有利的堅持,對自己不利的反對,簡單丟擲一個問題:比如停車的問題,有車位的極力反對各種亂停車,沒車位的反對禁止在非車位區域停車。有在小區內養雞的,有不栓狗繩到處遛狗拉屎的,有把自家物品擺放到樓道的,有高空拋物的,說來說去還是隻顧自己的利益,自私的想法。
再好的物業也免不了各種投訴。總有人覺得自己是上帝,物業就是給自己打工的。眾口難調,其實物業也很難做。當把矛頭對準物業的時候,有人反思自身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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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行7372834
我覺得取消物業管理小區,是過激了一點的行為。可以理解大家的心情,面對只管收錢卻不管事、一想起就讓人鬧心的少數物管公司,誰都很氣憤。但是大家靜下心思考過沒有?物業管理也是需要一定的學問和經驗的。有人提議讓居委員會或城管隊來管,說白了是屬於要外行來管,萬一管得不好,讓小區變得更加亂糟糟的,那不是更讓人鬧心嗎?至於那些不稱職的物管公司,畢竟是少數。如果恰好你居住的小區遇到了這種不稱職的物管,我想給各位提個建議;
1、先在小區內找到十來位開明人士,最好有退休教師、律師加入。
2、儘快通知全體業主,要求每家出1人,通過開會、公開選舉的形式選出有時間、有精力、懂點物管條例的人組成業主委員會。
3、將選舉名單報送當地房管局,並將小區內物管不作為的具體情況陳述,申請房管局派人到小區調查。
4、情況相符後,由房管局主持,一是解除原來購房時,由房開強加給我們的物管合同。二是面向全市或全省重新招聘物管公司。
5、簽訂合同時,一要將物管公司該服務的所有專案詳細列出。二要收取5一10萬左右的保證金,交由業主委員會監督保管,如果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上訂的標準。一次處罰5000元,再次處罰1萬元,拒不整改的,可以及時終止合同另找別的物管公司。
通過以上幾個步驟,相信沒有那個物管公司還會只收錢不辦實事了。畢竟合同擺在那裡,不再象原來的物管公司,做好做壞一個樣,業主有怨言,他只當耳旁風。沒有處罰機制,沒有優勝劣汰,這些物管公司當然不思上進,當天和尚撞天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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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機使用者51439950493
我們小區,是一個低配的桑塔納,開發商急著交房,好多設施都沒整改好,就交房給業主了。說實話,我們業主的心是拔涼拔涼的。小區院內的綠化草地象驢啃過似的,種的小樹大部分都死了,設計還沒有自行車棚,院子中央的花池只有乾土一片。樓道牆上的磁磚成片掉落,險些砸著業主。開發商交了房就什麼也不管了,因為他們面臨著倒閉,小區的管理全部落在了物業公司的身上。
三年了,現在小區面貌大變樣,綠樹成蔭,水泥乾花池上蓋了一座漂亮的涼亭,周邊有各種體育鍛煉器械,還有漂亮的乒乓球桌,樓道里,電梯裡,小區院子裡,商鋪外的路上,都有清潔工從早到晚地清掃,檢菸頭。垃圾桶每隔一段時間清洗得乾乾淨淨,大熱天物業公司經理領著主管,服務員,保安等人在院子裡裁樹種花,鋪便道,自己開割草機,這些都是那幾個物業服務人員乾的,而物業費剛開始要收1.1元/平米,後來與業委會商量後改為0.8元/平米。每當逢年過節小區大門口簡單地掛上一些彩旗,燈籠,增加了過節的氣氛,這樣低配的桑塔納,有這樣的物業服務,我們滿足了。
三年來,我們看到了物業服務所做出的成績,看到他們用熱忱的心為小區業主服務,你想擺大爺的架子都不好意思。當然就這樣的服務,還有入不到一些人的法眼,因為他們掏了錢,要當大爺,些許不滿意就要趕人家,大言不慚地言之 : 我掏了錢,就要當大爺。自己也不好好地想想,在中國的土地上,做好自己就是最好的大爺,而且大部分小區物業服務還是較好的,應該知足,因為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物業管理局還是在黨的領導下,監管著物業服務公司的大部分工作。
這些都是我個人的看法,與物業公司無任何關係,只是看到他們在大太陽底下,滿頭大汗地為小區的美化而努力勞動而心疼他們,我們掏的這點物業費也是應該的。可能有些人受了物業公司裡的個別人的氣,可能有些物業公司沒有做好服務,也可能有些物業公司把利益:看得重了點,但我們相信在中國沒有什麼困難會難到我們,物業管理工作會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發生重大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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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6384401564587
遠去的籃色
10月3日
提這個問題有些腦殘,要求取消物業公司的無非是以下幾種:1,用住平房的心態來住電梯房,其實你完全可以買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房;2,千方百計不願交物業費的,不但自己不交還鼓動別人不交,這樣可以掩蓋自已的無恥,不交物業費損害的是整個小區的公共利益;3,叫嚷著取消物業由業委會或居委會來負責小區日常執行,我還以為你有多能耐,搞半天還是要把專業的問題推給別人,然後你好在一邊挑刺;4,為所欲為,車想怎麼停就怎麼停,公攤面積圍個鐵門就圈佔,綠地種菜,陽臺養雞鴨,散養貓狗……,沒物業方便;5,看不慣一切,為反對而反對,不搞亂小區不舒服。就這麼幾種人最無恥。至於物業公司服務不好,你可以收集證據起訴,小區成立業委會監督,履行合同不好,又不改的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投票另選,高層建築小區不同於老舊小區,老舊小區基本只要打掃衛生,垃圾清理,而高層建築的小區,還有綠化管理,電梯維保,二次供水,小區保安,日常維護管理……,少了哪一樣都會給業主帶來極大不方便,所以勸那些叫嚷著取消物業公司的人,你最好聯合志同道合者去住沒有物業的小區,或訪個能自願喝西北風來為你服務的公司,這樣就皆大歡喜了。不同意我的說法的,你可以反對,而那些說不出所以然的人,就只剩下“你是物業的”或“物業的託”或是謾罵,這類人連基本的規則都無知,也勸你們別瞎起鬨,你所在的小區你這類是多數還是極少數?你這類如果不幸是多數,也不必在此瞎咧咧,你所在的小區早亂了,要有自知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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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喜建國
我不贊同"取消物業",但我不支援物業的不作為與"濫收費"。為什麼?
如果取消物業,替代物業管理的執行機制或管控制度又是什麼?凡是住宅小區或住戶樓房,沒有詳細完善的管理制度與安全防範措施,造成人人自危,戶戶不安,環境汙染,髒亂不堪。這樣的"住宅區"誰願意接受,這麼個"文明區劃"何人喜歡?因此,物業管理需要更加周密細緻與"人性化","制度化","強大化"配套化"的管理機構與優良"管理隊伍"。
物業管理的職責必須"透明化",住宅樓的管理制度必須是"鋼性化",嚴格遵守,並且詳實具體,形成"日常生活習慣",保護環境衛生。特別是對收取的費用與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嚴格遵守與堅決禁止的"不公平事例",安全性隱患,要及時有效,防治明朗,定期小結公佈。尤其是一些私搭亂建,任意停車,亂人來往,出進失控,發生盜竊,養狗氾濫,"髒亂差"得不到扼制,重點問題得不到解決等等。這樣一個沒有安全感,舒適感,公平合理化的"住宅建設區",又拿什麼理由與"國家標準"去制約執行呢?所以,物業更需要擔負責任,加大力度,管理更是要用"制度量刑",收費必須"公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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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講道理的小老頭
誰在說夢話,有夢有追求,說個夢話也可以理解。小區沒物業行不行,只有廣大業主有發言權,政府代表全體業主的利益,也會發出正義的聲音,從目前來看,沒物業的小區,業主不會買,即使天天喊破嗓子的人要求取消物業的人,也是買有物業的房子,當物業離開小區後,要求取消物業的人,很多人賣了無物業的房子到別處專找有物業的房子買,我住的小區就是這樣有這樣的人,如果真心取消物業嗎?,他們為什麼會這樣?,會說的不如會看的,這部份人就是小區的害群之馬,亂源之根。附張截圖看看沒物業的現狀,我想說高喊取消物業的人也不會希望在這種環境裡。這種髒亂差,離現代文明越與違背。與時代發展逆向而行。脫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業主生活不可能幸福,安康和諧。在行風熱線裡聽的最多的是百姓的呼聲。我市有300多個老舊小區物業撤走了。但市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很多有實力的物業重新進入了。我住的樓也舊貌換新顏了。我希望物業的存在。網友們這兩張圖片反映著有物業與無物業的現狀。還有誰不歡喜有物業的小區呢?有物業在就有物業費的存在,沒有物業費,物業人員的工資那裡來,維修費用那裡來,執行物業管理,積極交納物業費,是守法的表現,對自己和對全體業主負責的表現,關心物業,就是我們自己,不要用主人,傭人的概念處理業主與物業的關係,相互關心,才能相互受益,誰聰明過頭了,必出傻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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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QJZF
不是贊同不贊同的問題,而是需要由政府管理進行創新改革。物業與業主的矛盾至少有這方面的原因,一是物業服務與業主的要求有差距,儘管有的物業公司已經盡力了,但還是有的業主不滿意;二是業主覺得已經交了物業費,用在什麼地方不透明,覺得交了錢,物業沒做什事,其實不是這樣;三是物業的服務範圍有的難以具體到業主的某個人,難以滿足具業主的一些要求,久而久之產生矛盾。除此外,還有停車、安全、衛生等等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物業與業主這種合同關係,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由誰來評價好與不好,交了服務費,服務到位了沒有,這就需要拆分物業的工作任務,引入具有監督和管理雙職能的管理部門,最好是最基層的政府管理部門,把保安、門衛交專業保安公司,綠化交專業綠化公司,維修由專業維修公司,衛生交專業保潔公司等等,物業費由政府監督管理部門收繳並監督使用,並且能夠使政府的很多管理具體有人管,有人做,比如政策宣傳、暫住人口、治安、矛盾糾分調解,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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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一個靠譜的回答,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社會常識、常理中,物業與物業管理服務費都是不可能取消的!
物業,其實就是現代小區業主共有、共用的大門、通行道路、綠植、樓道、樓廳、樓燈、步梯、電梯和供水、供暖、供電等公共設施裝置和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用房,這些設施裝置等統稱為業主共有的物業,沒有這些物業,業主怎麼生活?
而如果沒有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共有、公用的這些物業設施裝置怎麼運轉?小區保潔誰來做?垃圾誰清運?樓燈怎麼亮?電梯怎麼動?
有人會說交給政府或社群給管理,你認為不交物業管理費,政府和社群會給你做天天免費的午餐?
況且,一個社群居委會就七八個工作人員,他們管轄著幾十個小區和村莊,他們有時間天天為你們小區做義務服務?他們不需要掙錢養家餬口?他們就沒有其他正常的工作要做?
如果做為業主的你在各個單位上班、做工,不給你發工資,只讓你做義工,你會願意?
奉勸這些業主還是要回歸理性,現在的社會就是經濟商品社會,買得起房,就要交的其物業費,而這些物業是你應該掏錢買來的服務,不想掏錢,哪你就自己一步跳到自己家中吧!問題是,你縱然有孫悟空筋斗雲的本事,怕你也不能直接跳會家中。
物業與物業管理服務費,既然不能取消,那就想點實際的。
國家法律規定,業主有權自己管理物業,也有權自己解聘前期物業公司,自己選聘其他物業公司對小區物業進行管理服務!
如果實現了由業主自己選聘物業公司對自己的小區進行管理,這些物業公司會不會認真的為小區業主服務?
既然如此動心,那就積極聯絡全體業主,聯合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聯名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政府監督指導召開首次業主大會,依法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選聘合適的物業公司或決定是否自己管理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