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車高速發生事故,在沒有聯絡的情況下,當地星宜賓士4S店卻主動前來施救。在車輛沒有定損情況下,車主表示給5000感謝費後將車拖回長沙維修,但遭到店方阻攔,要求車主出5萬才能放車。車主拒絕沒想到第二天車輛就被拆成空殼,車主報警隨後卻收到4S店近20萬的維修清單。目前,當地市場監督局已經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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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爵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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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西黃舉志律師
4S店的這種行為往輕的說屬於強買強賣,往重的說屬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
我們都知道,買賣這種東西,必須是你情我願的。
4S擔心車主拉到其他地方去維修,搶了他的蛋糕,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拆解車輛,想要生米煮成熟飯,顯然是不合法的。車主可以要求4S店恢復原狀,然後索賠產生的損失,這個損失至少有以下幾種:
一是車輛無法恢復原狀的損失;二是車輛延長維修時間導致無法用車的損失;三是溝通協商解決問題的誤工損失。
更嚴重的說,S4店的這種行為涉嫌故意毀壞財物,如果後果嚴重,構成犯罪。輕的話,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處於罰款、拘留等處罰。
所以說,4S店搶生意的行為已經違法。
現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經介入,相信應該可以解決,對於這種行為,執法部門可以處於罰款措施。
當然,4S店是可以要求車主給與必要的拖車費,畢竟拖了車,但是這個扣車產生的損失,也必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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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沙德發
這一次我堅決不坐發動機蓋!因為發動機蓋都被你拆了!
我就是受害的車主,他們只拖了車,沒維修,沒檢測,為什麼要5萬塊錢。還沒定損呢,也沒有我的同意,擅自將我的車拆成了空殼,後管我要20多萬的修理費。這是欺詐的行為。我也希望大家不要在上當。
本人於2020年4月28日凌晨2點左右,駕車途經江西宜春高速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後經高速交警把車拖運下高速後,後來我接到宜春星宜賓士4S店工作人員電話,問我:是不是需要救援。在拖車前4S店工作人員讓我在一張沒有任何手寫字據單上籤了名字,當時工作人員跟我說是拖車單,後期並未給簽字影印單據給我。我也不知道他們怎麼會有我的電話,因為當時出了車禍也很懵,就同意了他們拖車。
當天中午(4月28日),我從交警隊定完責處理完事故後續事情後,再到賓士星宜4S店,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平安好車主”上籤了字,到當天下午我經過再三考慮,決定車子不在宜春星宜在4S店維修並於下午6點45分左右通知了該店,4S店售後經理提出需交5萬元費用。他們只拖了車,沒維修,沒檢測,為什麼要5萬塊錢?!他們還以我個人的名義,寫了一份宣告說是我我自願的。
第二天(4月29日)上午,我到星宜4S店,去看到他們把我車裡裡外外全部都拆卸了,全部拆的稀巴爛,包括髮動機、變速箱、中控、裡面座椅。我不知道星宜4S店意欲何為,故意拆卸是想換我好的零部件還是故意擴損?當天我打了很多賓士公司的投訴電話,明確要求不要動我的車,也打了電話給宜春市質檢局投訴。
6月4號我收到星宜4S店售後經理的資訊說車子已修復好。讓我拿錢去提車。為什麼賓士公司這麼一意孤行,讓我很難理解跟接受。修理清單,共計20多萬。清單上換了車輪,但實際車輪還是舊的。方向機也換了,這個沒有鑰匙啟動車輛是不可能知道該換還是不該換。車輛沒有定損,也沒有的同意就擅自拆車,簡直太過分,讓人氣憤。
我一個平民老百姓遇到這種情況,有理沒地方說,投訴又無門,現在我只能求助媒體,藉助網友的力量,挖出這中間錯綜複雜的關係,讓真凶幫凶浮出水面,讓賓士遵守中國法律、尊重中國消費者,不再為所欲為。直到9月份,有了進展。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4S店開出來【行政處罰及聽證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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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煙臺稅務師律師
直接起訴!拖車收費5萬是否合理要法院來裁決。車輛事故後,沒有定損就直接把車拆成空殼,該賠多少錢,也要法院來裁決!所以,簡單明瞭,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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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龍族社
又是賓士的露臉之事,去年的賓士4S店使女車主坐車蓋哭訴事件一度名揚全國。一年後的今天,賓士4S店又開發出了將車主車拆空的新花樣。賓士不愧是國外品牌,創意不斷,總能給消費者“驚喜”。
剛看了一位自稱是該事件中賓士車主的網友對事情經過的介紹,大概提取出了以下幾個重點。
1、4月28日凌晨,車主駕車在宜春高速發生事故。交警將車拖下高速後,宜春賓士4S店電話詢問車主是否需要救援。車主在一張工作人員稱是拖車單的無手寫單據上籤了字,車主未收到影印件。
2、4月28日中午,車主從交警隊到4S點後,店家已在車主未知狀況下在“平安好車主”上簽字。
3、當天下午,車主通知該4S店不在該店維修,店家要求交5萬元費用,並以車主名義寫了一份自願說明書。只拖車便要5萬,令車主不解。
4、4月29日上午,車主到該店看到自己的車已被拆空。當天,車主打了賓士公司和宜春市質監局電話投訴。
5、6月24日,店家通知車主車已修好,讓其去提車,修理費用共計20多萬。清單上稱換了車輪,實際未換。車未定損便拆修,使車主氣憤。
6、9月份,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4S點開出《行政處罰通知書》,各項處罰金額共計約96萬元。並告知,該店擁有申訴權。
1、據車主講述,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他並沒有向宜春4S店發出救援求助,該店是如何獲知有此事故的。車主也疑惑,店家為何會知道自己的手機號碼。其實,這才是此事中的關鍵一環,如果沒有店家的自告奮勇,也就不會發生之後一連串的事情。是車主的個人資訊被洩露給了4S點,才給車主帶來了之後一系列的麻煩。
2、從車主對整件事情的描述來看,4S店應該收取的只有拖車費用,因為按照正常程式,只完成了拖車這一項。那麼,該4S店僅僅拖車費是否就需要5萬元,這是需要調查核實的一點。
3、車被拖到4S點後,車主又改變注意,不想在該店修車,店家心裡不樂意,這可以理解,畢竟送到嘴邊的鴨子飛了。但是,在事故車輛未定損的情形下,在車主未知的前提下,擅自將車主的車拆空,無疑屬於違規行為,有強買強賣、強制交易的性質。
4、車主在維修單中看到更換車輪一項,實際並未更換,這種行為無疑屬於涉嫌欺詐。
5、事故車輛是屬於車主的,修與不修,在哪裡修,車主具有完全的自主權。4S店作為一家服務型單位,只有依據車主意願服務的義務,沒有擅自代替車主做主的權利,更沒有強行要求車主維修的權利。4S點的種種不妥行為,已經違背了一個服務型單位的職責規範。
6、關於宜春市場監管單位對該4S店做出的行政處罰,不一一羅列。不過,不到百萬元的罰款,對於一個賓士4S點來講,只是九牛一毛。況且,此類事情關鍵不在於罰款,而是需要糾正此類服務型單位的服務態度,以及制定合理的服務型規章制度,堅決杜絕強買強賣之類的錯誤、甚至是犯罪行為,堅決杜絕店大欺客的現象。
結束語:去年的“賓士女車主坐車蓋”事件,最終和解處理,這位男賓士車主所遇到的事情,又會是什麼樣的結局,拭目以待。另外,對這位男車主開篇的一句話,深感諷刺意味,他表示:“這一次我堅決不坐發動機蓋,因為發動機蓋都被你拆了”!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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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郭廣吉律師
賓士車高速發生事故,當地星宜賓士4S店卻主動前來施救。車主願5000感謝費將車拖走維修,店方要求車主出5萬才能放車。車主拒絕。沒想到第二天車輛被拆成空殼。車主報警隨後,又收到4S店近20萬的維修清單。目前,當地市場監督局已經介入調查
這哪裡是市場監督局管轄的事,這是公安局該管的!
1、賓士車高速發生事故,當地星宜賓士4S店主動前來施救。
就是說,賓士車主沒有委託4S店拖走並維修該車。
2、沒有委託維修,車輛被4S拆成空殼,是故意毀壞車輛。
沒有受到委託,是無權對車輛進行維修的,更不用說將車輛拆散了。
3、將車輛拆成空殼,屬於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是否涉嫌犯罪,根據對車輛造成的損失額來判斷。
中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簡單的說,就是別人的東西,你不能隨意破壞,破壞了就要承擔責任。
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公安沒有介入偵查,那就是沒有把這個案件當做刑事案件來處理。
5、市場監督局管理市場,卻是不能解決損害賠償的問題。
6、難道這是要車主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嗎?
你說沒有讓修車,可是我給你修了呀,你不能讓我白修吧。
知道你官司不好打,看你怎麼打!
7、不要小看一個事件,隨便一個人未必敢把事故車輛拖走,更未必敢將車拆毀。
早晨看到一個視訊,一個穿白衣的人將一個出警的警察鎖喉,口裡大喊著:你知道我爸是誰嗎?
他沒有喝酒。
聽到這樣喊聲的人,不一定害怕,他爸估計有一頭冷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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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商道
一 主動拖車是好事,但也應該徵得車主的同意,否則也是侵權行為
高速路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應該及時報案,在交警勘察現場後,才可做拖車處理,否則,由於4S店拖車後導致事故無法查清的,應該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近年來發生過一些4S店為了搶生意,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事故車拖回店裡,,這種行為不符合法律的規定,是一種違法行為,本來是建好事,最後由於自己不懂法了,或者有其他目的,私自拖車,導致自己行為違法.
二 未修車,強要五萬屬於霸王交易,造成嚴重的後果要承擔刑事責任.買賣本是對方的行為,是在雙方合意之下,進行的商業活動,4S店在沒有任何維修的情況下, 要五萬是敲詐勒索行為,是法律堅決不允許的, 造成後果的就觸犯了刑法,構成敲詐勒索罪,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車主拒絕是合法的, 對此車主可以報案,公安機構應該及時介入處理.
三 在面對車主拒絕敲詐的情況下, 把車拆成口空殼處於毀壞公私財物罪本案中車的財產權屬於車主, 4S店沒有權利拆除此車,其面對車主的拒絕敲詐,以報復心態把車主的車拆成空殼,毀壞他人財物,已經構成犯罪,屬於毀壞公私財物罪.該犯罪已經形成犯罪事實,公安機構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 遇到這種情況車主應該報案,依法處理人們遇到問題總是會有時私下解決的情節,本案中有所不同,4S點的有關人員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作為車主應該報案,,公安機構對構成犯罪的有關人員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有關行政機關對4S店也應該對其做相應的處罰.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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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哥拾影
不知道如何評價這樣的事,到底是賓士車的售後服務周到,還是赤裸裸的欺詐。
簡要說一下這件事的經過,車主發生了意外,結果卻接到了賓士4S店的電話,連他自己都不知道為什麼他的聯絡方式會被這家4S店知道,而且還了解他現在的車出了故障,賓士維修真的是太熱心了,剛開始還讓車主有些接受不了,難道豪車就是如此高的規格嗎?
自然,作為車主是不會支付這5萬元的費用,畢竟自己的車子什麼也沒動,然而當他第2天決定不想在這裡維修,發現自己的賓士車被拆的七零八落,在沒有徵得他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他的車子拆卸,他的車子到底哪裡出了問題?他也不知道,到底需要花多少錢,他也不知道,就這樣他的車子被拆了。
看到這樣的事,真的難以讓人相信,但是這樣的事的確發生了,這可能是4S店的一種現象,當事人不是第1次,也可能不會是最後一次,這件事給了我們什麼樣的啟示?在拖車前,工作人員讓他在沒有任何手寫字據上簽字,簽完字後沒有給他一個底稿,當交警隊處理完事故後,再去4S店,車主在不知道情況下在平安好車主上籤了字。
車主為什麼在如此匆忙的時候簽字呢?自己都不知道是簽了什麼字,其實簽字就等於授權,如果他沒有簽字,相信4S店也不敢隨意拆卸別人的汽車,這無疑將自己陷入了一個進退兩難的境地,因此我們在接到陌生的電話時,當我們感到懷疑時,不要去做任何承諾,更不能隨便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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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霍小姐的八卦爐
4S店的無法無天囂張行為,屬於“蓄意敲詐+惡意破壞他人財產”。情節較輕的會受到治安處罰,情況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
你看看,宜春星宜賓士4S店既沒維修,也未檢測,只是簡單的拖了拖車,卻獅子大張口向車主索要5萬塊錢,這不是赤裸裸的蓄意敲詐是啥?
賓士車明明是人家掏錢購買的合法個人財產,4S店卻罔顧車主意願,擅自將私家車拆成了空殼,把發動機、變速箱、中控、座椅拆得稀巴爛,一地狼藉(目的是構成拆修事實,強行索要20多萬的修理費),這不是明目張膽、故意毀壞他人財產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建議有關部門以此事為契機,嚴肅處理某些無良4S店敲詐、損害車主利益的不道德抑或是違法行徑,對有關幕後唆使者和當事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課以頂格罰款付出慘痛的不菲代價,讓後來者攝於法律的尊嚴、輿論的壓力望而卻步。
那麼,亂象頻出,投訴不斷,頗受車主消費者詬病的4S店病根究竟出在何方呢?是誰在為宜春星宜賓士4S店的無恥囂張行為撐腰壯膽呢?
千言萬語語彙成一句話,病根出在4S店背後影響無處不在的跨國公司汽車廠商(大老闆)。
多年來,他們靠著中國廣闊的市場和旺盛的購買力,賺得盆滿缽滿,但也養了一身“吃爹喝爹還坑爹”、牛氣哄哄、頤指氣使的壞毛病。 有關主管部門是開痛下決心,多管齊下,好好治治4S店的亂象和毛病了。
大夥說是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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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險小小周
這樣的是誰都無法接受,強制消費!我看全國這樣的事有很多次,關鍵還是要自己懂得出事故後怎樣處理才能避免。
今天我就教大家怎麼處理這類事故:
如果在當地維修,可以直接在保險公司合作修理廠維修,這樣如果發生維修質量和其他事,保險公司都能協商,畢竟保險公司還是有一定保障的。
如果外地維修,做好一下幾點:
1,發生事故後保險公司和交警一般都會協助車主施救,一般交警隊施救到合作單位,保險公司施救回合作修理廠。在此過程中就會存在車主電話洩露的風險,只要是交警隊和保險公司合作的修理廠,相對 都比較正規,因為是長期合作存在風險比較低。不要相信外面的聯絡電話,說是高階客戶經理、長期合作單位等等名目.
時間圖片
2,跟車走。如果想把車輛拖到確其他地方維修,不要想著我先吃飯、先有其他事等一會兒處理沒事,其實就是在等的過程中就容易發生事情。及時聯絡保險公司安排拖車回自己指定的維修廠,或者直接請指定修理廠安排拖車拖車。越是一般修理廠拖車去外面,越不容易出事,越是高階修理廠後期收費越貴。
保險公司確認維修定損
3,明確拖車費用。在施救過程中會產生施救費,一般情況下第一次施救費保險公司都會自己承擔,但二次施救費一般保險公司都不會承擔,所以一定提前協商費用。大事故車修理廠一般願意承擔施救費用,因為它維修所產生的利潤比較高,小事故一般需要協商,二次施救費用保險公司可以協商承擔部分。
4,清除定損單,維修後明確更換定損材料。車輛維修過程中不要包乾定損,一定逐項維修或者更換,更好保護自己權益。
交通事故越是好車越要注意現場跟蹤,明確維修地點及時施救回修理廠,不拖拉。
交通事故車輛維修過程:事故發生明確維修地(及時想好)——交警或者保險公司組織施救(不相信主動聯絡人)——二次施救到自己選擇修理廠——正常組織維修跟蹤過程——維修後逐項檢查是否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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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漠北虎
4s店的作法屬於強迫交易,情節嚴重的話,具體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在高速上出了事故以後,4s店是如何知曉的,沒有線人給4s店及時通報交通事故情況,4s店如何假慈悲去給你拖車?這件事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圈套,或就是一個陷阱,隨後的系列作法是他們早已設計好的一貫的作法,你不是第一個受害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受害人。
面對這樣的情況,車主可選擇報警或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尋求幫助。不過,凡是敢這樣明目張膽詐騙車主的,背後一定有黑惡勢力撐腰或保護傘保護,這是狼狽為奸的套路作法,只有將這種行為暴露在Sunny下,這些蛇鼠一窩的罪惡分子才會有所收斂。
欣慰的是車主勇敢的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將這些罪惡推向新聞與論監督的風尖浪口,也只有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惜的是,當地的監管部門輕描淡寫的對涉事4s店進行了處理,還有多少受害者的冤屈沒有得到伸張保護。
我們雖然官宣進入法治社會,但我們看到的、聽到的離法治社會還很遠,中國的法治建設仍任重而道遠,還需我輩不懈的追求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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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0秒懂車
而4S店強行要求維修是沒有任何理由的。
沒有京德車主的情況下的拆解汽車更屬於一種強制行為,我覺得這裡邊呢,首先應該市場關注管理監督局的介入,這屬於強買強賣行為,如果更嚴重的話,在形式上屬於敲詐勒索。
因為你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就把車拆解了,本身又要求出5萬塊錢的維修費用,這個應該夠得上敲詐勒索罪,是應該有人去整治一下4S店的不法行為了。
所畫重點啊,又是萌星杭某星行的店,這某星行真的是太霸道了。
品你慢慢的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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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天和Auto
賓士「高速·5萬拖車」事件帶來了兩個思考
事件回顧:
賓士GLC Coupe湖南車主陳先生駕駛汽車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通過高速救援拖車送至停車場,後由乙醇星宜賓士4S店接手拖車,並且在未取得使用者和保險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強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此事件過程中出現了兩個問題,首先是沒有獲得許可的前提下,採用敲詐勒索的方式脅迫使用者維修車輛;方式為要求使用者支付「伍萬元·拖車費用」,嚴格意義上這是絕對不應該存在的收費標準,因為任何品牌的汽車都有全國聯保的保障;也就是說所有不同城市的同品牌4S都可以就近拖車,同時也要負責對車輛的正常三包。
所以救援拖車基本不可能產生如此之高的費用,而且GLC這種等級的車輛也不存在較高的拖車風險;那麼要求五萬元的拖車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而在星宜賓士負責人表態之後,更加確定了拖車費用的索取有敲詐勒索的“嫌疑”。
描述為:“我們不是要這5萬元,而是想讓陳先生留在我們店裡維修,就是這麼簡單”。
那麼是否可以定義為敲詐勒索罪呢?參考《刑法》274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屬於敲詐勒索;而在敲詐未遂的前提下,又對車輛進行了破壞,那麼五萬元加上車輛損失則必然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所以入刑也就是這麼簡單。
問題二:在以伍萬元拖車費用為敲詐勒索籌碼而未遂的前提下,星宜賓士採用了更加極端的手段;方式為「在沒有獲得車主同意的前提下-強行拆修車輛」,這裡面涉及到兩個問題。
車輛沒有定損-無法通過車險理賠沒有獲得維修認可-侵犯車主權益嚴重交通事故車輛總會通過車險理賠,因為數額總是比較大的,車險的功能正是為了降低風險開支;那麼星宜賓士在這一方面就已經侵犯了車主的權益,同時也將承保車險公司置於兩難的境地。因為沒有定損無法賠償,如果車主要求經過保險理賠則無法驗證車損的真實程度;如果理賠則等於保險公司預設被星宜賓士敲詐,如果不理賠則會影響聲譽。
重點是事故車主在因拖車費用產生爭議之後,已經對費用和維修產生了爭議,也就是說並沒有授權其維修;此時星宜賓士竟然擅自以車主的名義寫了一份自願支付拖車費用「伍萬元」的宣告,這似乎是涉及到偽造證據罪,問題的性質要更加嚴重。
更甚者星宜賓士在車主拒絕支付拖車費用並報警處理後,翌日準備提走事故車輛時,發現車輛已經被拆成了車架,拆除部分包括:兩大核心總成,中控臺,內飾版,座椅和安全帶,至此店方才表示是為了要求其留店維修,而不是索要拖車費用,但是維修清單又是漏洞百出。
問題三:19.9萬的維修清單是否合理?維修內容包括輪轂輪胎,但是維修車輛並沒有更換;車輛的轉向系統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也被強制更換,其他內飾件與核心總成是否存在問題也無從考證了。
這種維修服務顯然又涉及到「強迫交易罪」,通俗的說法就是強買強賣,這也是《刑法》中的法條哦。回頭想一想這起案例是不是過於“玄”了呢?真的是這樣了,因為在汽車銷售與服務行業中,理論上不應當出現這種從頭到尾完全不合法操作的事件。
星宜賓士在此次案例中涉及的問題很多,簡單概括應當包括以下五點的多點。
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偽造證據罪破壞公私財物罪涉黑罪(具體標準需要具體調查後才能定性,這裡只是基於事件關鍵節點與結果的分析)
怎麼能想象到維修一臺事故汽車就能出現如此之多的問題,星宜賓士4S店似乎不是家正常的汽車銷售、維修、零配件與資訊反饋的綜合企業;更像是招聘一些閒散人員,參加黑社會性質的非法機構,因為個人認為這種以強迫交易為手段的威脅,應當是屬於黑社會性質的,您認為呢?
那麼作為汽車使用者遇到這種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正確的方式應當是告知消費者保護協會,同時將問題公佈,隨即採用正規的司法程式,找準問題點要求對車輛,精神,以及處理過程中產生費用的賠償。
法律不會容忍這種現象的存在,賓士汽車近幾年出現的問題實在是過於多了;德國在歐洲新軸心中已經猖狂到惡劣的程度,德系合資企業包括銷售渠道也應該收斂鋒芒,這種事情太過火了。
天和MCN授權釋出
這幾年,交通故障車輛遭遇“霸王修”“霸王救援”現象屢禁不止。
作為賓士4s店,應當模範遵守合同法,不能強買強賣,強行推銷維修和救援服務。
車輛維修救援是一種合同關係,維修人與車輛所有人應當事先就維修價款、維修內容、服務內容等主要條款協商一致,才能開展維修和救援服務,不能利用“先佔先入”的優勢地位或趁人之危,逼迫或者變相迫使車輛所有人接受不公平條款。
該賓士4s店如果沒有做到與車輛所有人就車輛是否維修達成一致,未經車輛所有權人(物權人)同意開展維修服務,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系強買強賣,且侵犯了車輛所有權人的物權。
車輛所有人,可以視情況報警維權,可以拒絕接受維修清單,或者就賓士4s店的上述違法和違約行為,起訴至法院。
車主如果以後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保留好相應的通話記錄,一定慎言慎行,聯絡救援和維修時對關鍵條款要表述清楚,避免跳坑,避免“黑心”4s店和維修商抓辮子。
當地公安部門和市場監督部門要加大對無良商家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