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池愛躺著
-
2 # 22358徽
1、構成要件主要包括追認前已經實施行為、充分說明追認理由、沒有對抗權益者等。
2、事後追認是指在法定期限內,追認需要事先獲得法定批准的行為,但未經批准而獨立實施的行為。
3、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到各方當事人的權益,避免導致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和損失。 -
3 # 用戶1717737620260
1、行為人必須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了民事行為。
效力待定行為的本質就是行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若行為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活動,則不存在追認問題。
2、本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
對效力待定行為進行追認時,本人必須具備行為能力。
這不僅指本人在追認時必須具備行為能力,而且本人在實施民事行為時,也必須具備行為能力。
3、被追認的行為必須具備合法性。
被追認的效力待定行為必須是合法行為,如果承認對非法行為可以追認的話,無異於允許行為人可以實施非法的行為,而後由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有違於追認制度的基本原則,並且與中國的現行法律相抵觸。
-
4 # 沐仔棒棒棒
事後追認必須行為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了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而且當事人是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的,被追認的行為具有合法性。在司法實踐中,像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就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生效。
1. 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如果犯罪行為未完成,被害人表示的諒解並不能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2. 被害人的認可和諒解必須是自願的。如果是被威脅、脅迫、誘騙等非自願狀態下作出的表示,是不符合事後追認的要求的。
3. 被害人必須對犯罪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有充分了解。如果被害人沒有足夠的判斷能力,不知情或者沒有正確理解犯罪行為的危害性和違法性,那麼其表示的認可和諒解也不構成事後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