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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王小姐參加一場公司新年聚會,結果很快就喝醉了,醉酒後 ,她沒回家居然還讓同事陪著去南京建鄴區的某家大型商場逛街,結果這一逛就闖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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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淡舷窗外

    活該。

    醉酒不是豁免法律責任的理由,性別當然也不是,就算是美女也不成。

    人家豪車好好的停在那裡,是作為交通工具來使用的,而不是作為出氣洩憤的沙包來用的。踹壞了,人家車主當然要索賠,主張權利,除非車主或車輛所有人主動放棄。不過把人家車踹出15萬的損失,這下腳可是夠狠的,想想都後怕,幸虧是踹車,要是踹人,她身後的男人可有得受了。

    再說到美女這幾個穿心腳所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已經高達15萬元人民幣,這個數額不低了,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來看,《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指出: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號入座一下,可見把美女刑拘了一點不算冤假錯案,太應該了。

    總之,看守所裡還是一個挺不錯的醒酒戒酒的場所,像這種又免費又安全又包吃住又能戒斷不良嗜好的的地方還真不多。

  • 2 # 文以載道MZS

    一、該女子在酒醉之後,破壞公私財產達到一定金額,應當要負刑事責任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南京市民王小姐酒醉後,到商場故意損壞展銷的豪車。這種行為是一種犯罪的行為,要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醉酒的人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是一種犯罪行為,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因為她是完全刑事責任人。

    在《刑法》中對酒醉的界定是這樣的,它是指生理醉酒,即飲酒過量,導致酒精發作出現精神暫時失常的情況。這時行為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減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並不會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為控制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並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犯罪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二是《刑法》第275條規定: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這個規定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達到一定的金額是要入刑的。

    三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酒醉女子損壞的財物,經第三方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財物損失的金額後,該女子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公私財物的損失。

    二、車方和4S店提出索賠15萬合理嗎?

    這個被損壞的豪車被4S店以15000元修復,那麼說明這個車的真正的實際損失是15000元,那麼車方為什麼要索賠15萬元呢?按車方給出的理由是這個車是新車,而且是商品車,那麼車輛損壞後進行修復,車輛再進行買賣時,就會產生價值的貶損。就是說,除了實際損失的15000元之外,其他的索賠金額為車輛的貶損費。

    那麼車方和4S店提出的對豪車貶損費的索賠合理嗎?

    筆者是這麼認為的,由於車輛的實際損失是15000元,這是可以確定的損失價值。但是車輛貶損費沒有確定的計算依據,只是當事人理論上提出的車輛再買賣時,由於購買者知道車輛受過損失而提出降價要求,但是這個是不確定性的,沒法給出一個具體確定的金額,所以筆者認為是不合理的。再說,《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的第十五條列舉的財產損失也不包括車輛貶值損失。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法院認為當事人主張的“車輛貶損費”缺乏法律依據,也不會支援“車輛貶損費”的主張。所以,賠償車輛的15000元的修理費是合理的,車方提出的貶損費主張是不合理的。

  • 3 # 大兵叔叔

    這是發生在南京王女士身上的一件事,一月中旬,王女士單位年終聚會,王女士喝了不少酒,酒後,王女士逛商場,路過汽車展位時突然發瘋,上去對汽車進行了連踢帶踹,造成汽車部分位置毀壞,汽車展位工作人員報警,王女士因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被刑事拘留。隨後,委託了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汽車毀壞進行了鑑定,損失一萬九千餘元。但是汽車展位的4S店要求索賠15萬元。

    我想,等王女士醒酒後腸子會悔青的。也許,單位年終聚會沒有得到年終獎,也許一年的付出沒有得到公司的認可,但這都不是可以作為放縱的藉口。

    但是王女士真的要賠償對方15萬嗎?

    第一,王女士違法自不必說,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個代價是刑事責任,即坐牢有前科的代價。當然,這是王女士不賠償對方的後果,如果賠償了呢,賠償了,會被輕判,也許不起訴也許緩刑。

    第二、4S店要求王女士賠償15萬顯然不合法,損失僅僅為1.9萬,竟然要求對方賠償15萬,明顯具有一定的惡意。

    第三、公司一起喝酒的勸酒的是否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這完全是王女士個人行為,一起喝酒的根本預料不到,但是,王女士醉酒了,依據法律規定,喝酒的人有義務將王女士送到安全的地方,如果單位的同事真的幫忙了,我想這件事也不會發生。

    最後,建議王女士如果在經濟能力尚可的情況下購買下這輛你踢壞的車,一個作為你的經驗教訓,一個對於處理你這件事有好處。

  • 4 # 行走的態度

    路見香車衝冠怒,肆意而為惹禍端。

    好,一首定場詩獻給大家,名字就叫《酒水有毒》。

    酒喝高了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就會減弱,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表現,有失言的,有失德的,還有失身的,最嚴重的還有丟命的。就我自己而言,有以下幾個表現:一,頭暈。二,話多,但基本還經過大腦,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還能控制得住。三,該幹什麼知道,但手腳的控制力減弱。四,不會短篇兒。五,睡覺。

    那麼一個人究竟要喝多少呢?自己把握,自己控制。幾年前的一個飯局上,我感覺自己已經有點高了,有人指著我面前的一杯啤酒說:你不喝就把酒從你頭上倒下去。我說:你倒也行,那就當我喝了。他沒有倒。有人要問了,你那樣不得罪人嗎?我才不怕呢,酒桌上的那一兩個小時能掩蓋得了我平時給別人的印象?酒桌上的胡言亂語又有幾分是真呢?酒桌上的"兄弟姐妹"又怎麼能改變平日裡的貌合神離呢?

    知道自己酒後不靠譜就別逞豪傑,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然後就大腳踹車,或者大言不慚,不僅得不到別人的尊重,還會讓人鄙視。何苦呢?

    這個美女肯定後悔了,十五萬,教訓來的代價有點大,但自作自受,也只能以後注意吧!

  • 5 # 鐵衣姐姐

    年終,聚會 年輕漂亮女子 酒醉 踢豪車 踢警察 15萬

    看了這個視訊,覺得丟人丟大了。喝多了不回家,到4S店刷酒瘋,踢價值四十萬的豪車,穿著鞋不過癮,脫了鞋繼續踢,攔不住,誰都攔不住,直播叫警察叔叔了,警察叔叔來了她就踢警察叔叔,還躺倒地上撒潑。

    賢良淑德,讓酒給打回原形。典型的酒後失態,酒後失德,一個女人做出如此瘋狂的行為,讓人覺得不可思議,誰都不服,就服你。

    不知道這女人是否是大款,即使是也經不起這樣折騰,幾腳踹下來15萬,中薪階層的一年工資沒了,腳腳價格不菲,真是大俠中的大姐大,15萬,一夜之間出名了,醒了之後她作何感想?有沒有後悔的痛哭流涕?

    (本視訊來自騰訊視訊)

    不是說女人不能喝酒,喝酒要適量,知道自己幾斤幾兩,耍酒瘋讓人覺得挺可怕的。

    喝酒丟人又丟錢,我哪個男人都不會喜歡自己的老婆喝成這樣。

    這是喝酒失了財,那要是:喝 酒 失 了 身 ,才後悔莫及。

    喝酒別開車

    喝酒別勸酒

    喝酒別惹禍

    喝酒別失德

  • 6 # 願歲月安好

    導語:

    喝醉了就不該再去逛什麼商場,逛商場就逛商場,為什麼踹人家4s店的進口展車呢?踹完展車也就算了,但是不應該踹前來調解事件的民警!

    事件回顧:

    1.南京市民王小姐在公司年會上喝醉酒後,沒有著急回家休息,竟然去逛商場。在經過一個車站時,突然走到一輛展車前,對著展車的引擎蓋連續踹了兩腳。

    2.工作人員見此急忙上來勸阻,喝醉酒的王小姐,非但沒有收手,反而更來勁兒了。不僅弄翻了展車旁邊的轉椅,而且還拿著脫下來的靴子猛砸展車的車窗玻璃。

    3.此外商場的工作人員聞此訊息後,也迅速趕來勸阻。王小姐見此情景竟然躺在了地上耍起了酒瘋。無奈之下,大家只得選擇報警。4.民警到來以後,王小姐竟然否認自己踢過展車。此外,王小姐不但不配合民警的調節,反而還用腳踢民警。見此情況,民警不得不把王小姐帶回派出所進行醒酒。

    5.民警找來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展車的損傷情況進行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對這輛阿爾法羅密歐轎車的評估結論:“委託評估的阿爾法羅密歐轎車,受損價值為19000元。”

    6.4s店並不接受評估機構給出的評估賠款。提出王小姐應承擔15萬元的民事賠償。理由是,他們的展車是進口的新車,並沒有上牌這樣受損的話,只能當做二手車來進行銷售。這輛進口新車原價是40多萬,如果按二手車出售的話,只能值28萬左右。

    結語:

    1.我覺得人家4s店的要求也是合理的。人家好端端的進口新車沒有上牌,也沒有銷售。被人用腳把車漆給損壞了,還把車窗給損壞了。自然而然是不能再當做新車去銷售了。那麼新車與二手車之間的差價,由損壞車輛的王小姐來承擔也是合理的。

    2.這個王小姐也是膽大。不但不積極的幫助民警進行調解,反而用腳踢民警。民警沒有告她個襲警,也算是她的幸運吧。

    3.春節快要到了,大家在喝酒的同時,也要注意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還是那句鐵一樣的規則:“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過一個平安健康年比什麼都重要。

  • 7 # 絲雨

    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1.首先做為成年人應該清楚的認識自己的能力,包括喝酒的能力。應該分清什麼場合可以喝酒,能不能喝大?

    2.即使能喝,也不要喝多了,要控制自己的行為,避免失態失格。

    3.踹豪車損害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於理於法都必須賠償。

    4.不要覺得喝醉了酒,就可以博得同情,呵呵沒哪會事。

  • 8 # 謝律師普法

    我曾經辦理過此類案件,該女子不但要承擔鉅額的民事賠償還有可能有牢獄之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女子酒後逞能毀壞他人汽車,造成他人5000元以上財產損失就構成此罪。本案車主的損失明顯高於5000元,如果車主報警該女子可能要在監獄裡醒幾年酒了。如果車主只是要求賠償損失沒有報警,這名女子最好不要討價還價了,以最快速度把人家車修好賠禮道歉。一旦車主不滿意報警了,人不僅要進去,損失還是要賠償的。

  • 9 # 平淡人生一帆順

    南京女子王某某,公司年會喝醉酒。不是回家倒頭休,而是瀟灑商場走。並且喊上一醉友,兩人一前與一後。

    王某湊近標識瞧,全是外文小蝌蚪。不由心中怒火衝,突然揮腳像瘋狗,踢向前部與側右,至少踹了七腳有。

    報案民警現場走,帶回王某所裡囚,鑑定車損託人做,結果出來一萬九。拿給醒酒王某看,嚇得打軟眼淚流。

    王某聽後如木蔸,癱軟在地人發抖,淚水再次嘩嘩流,可惜悔前沒悔後。如今商家法院訴,十有八九錢得摳。

  • 10 # 讀書不長智商但長見識

    豪不豪車的我不管,跟大家分享一個故事:我一大學同學,比我還憤青,有一次喝多了蹲在路邊稀里嘩啦,吐完抬頭一看,面前停些一輛日本車,司機正坐在車裡抽菸,他就對著司機大吼:“日本車趕緊給我開遠點,否則把你車砸了”。司機看了一眼,沒管,結果我同學上去就是一腳,車門直接變形。司機剛想發作,看見這邊人多,一溜煙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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