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人接到投標人異議和質疑後,應該首先履行接收手續,向投標人書面出具接收證明,或在投標人提供的回執上簽字確認。
2.大多數異議和質疑都是由於投標人不了解全面情況或對一些問題發生誤解造成的,招標人應當主動、耐心地向投標人澄清、說明,消除投標人誤解。
3.如果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提出異議和質疑的問題確實存在,應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答覆投標人經核實上述問題損害了投標人的利益、並違反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的規定,但招標人已經無法糾正的,招標人應主動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情況。
4.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的異議和質疑,招標人可以請評標委員會提出答覆意見,然後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答覆意見答覆投標人。屬於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錯誤,評標委員會應糾正錯誤,並出具評標委員會意見果糾正錯誤導致改變中標結果,招標人應公示改變後的中標結果。如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實行備案或審批管理,招標人還應將評標委員會意見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或審批,然後再答覆投標人,並公示糾正的中標結果。
5.給投標人的答覆應使用書面形式並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政府採購項目的質疑答覆應在收到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
1.招標人接到投標人異議和質疑後,應該首先履行接收手續,向投標人書面出具接收證明,或在投標人提供的回執上簽字確認。
2.大多數異議和質疑都是由於投標人不了解全面情況或對一些問題發生誤解造成的,招標人應當主動、耐心地向投標人澄清、說明,消除投標人誤解。
3.如果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提出異議和質疑的問題確實存在,應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並答覆投標人經核實上述問題損害了投標人的利益、並違反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的規定,但招標人已經無法糾正的,招標人應主動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情況。
4.投標人對評標結果提出的異議和質疑,招標人可以請評標委員會提出答覆意見,然後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答覆意見答覆投標人。屬於評標委員會的評標錯誤,評標委員會應糾正錯誤,並出具評標委員會意見果糾正錯誤導致改變中標結果,招標人應公示改變後的中標結果。如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項目的中標結果實行備案或審批管理,招標人還應將評標委員會意見報行政監督部門備案或審批,然後再答覆投標人,並公示糾正的中標結果。
5.給投標人的答覆應使用書面形式並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政府採購項目的質疑答覆應在收到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