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脈管微創任醫生

    不應處理,無任何損害,憑啥處理。有多少有證的出現損害也沒有處理。許多人過去開車闖紅燈,沒有被發現,沒有處理,同理不應處理。如不想讓護士長行醫,現在告知即可,既往不必要追究。

  • 2 # 綠茵樹下養精神

    先不說非法行醫與合法行醫哪個效果更好,就說人類活在合法行醫的陰影下才幾天啊?人類99.999%的時間,都是暴露在非法行醫的Sunny下。正因為在非法行醫Sunny的照耀下,人類才繁衍到了現在合法行醫的階段。所以,任何處理都不需要、也不允許。合法行醫如果牛❌,幹嘛還玩命地戴口罩呢?

  • 3 # 怕冷的電動車主

    嗯,我認識的好多醫務工作者,在公共場合遇到有人急救,慢慢都不願意站出來施救。因為要擔責,要寫事件經過,要留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等,除了擔責還有不被信任的挫敗感。之所以有這些顧慮,就是因為你這種賤人在矯情。

  • 4 # 使用者北杏仁

    你得了紅眼病,眼紅人家有額外收入,所以你千方百計想陰人一朝,小人之見,她應該是你的熟人,萬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 5 # 陳恭5

    此問有問題:

    二,同時應瞭解這位護士長,在原學歷的基礎上,任職期間是否有考取醫生執業證?當地主管機構是否有頒發的執業許可或有聘任單位授於從事醫療行為的"處方權“?

    三,瞭解這位護士長在長達4年的時間內,是在何地何機構從事"非法行醫“活動?是由那一級主管部門定性她屬於"非法“行醫之性質?

    四,必需明確她是被當地那一級醫療機構聘用(僱用)執業,還是屬於個人申請註冊門診開業,其責任都不在她個人,而在聘任與核准單位。

    五,如果其本人具備護理系列職稱,有執業護士資格,被應聘為家庭護理,康復護理,照顧慢病老人,開展護理諮詢,家庭保健類服務工作,而且服務4年既不開處方,又不出醫療責任差錯與事故,善良的人應該不會再給她貼上"非法護理“的標籤吧!

    筆者認為這位護士長掛不上非法行醫的"的號“!

  • 6 # 蠡水窮桑

    這個問題,應該是護士畢業後在公立醫院實習,至於年限,就要看她的學歷。這種情況是不能算非法行醫的。因為其沒有處置權,所有的工作都在上級護士的指導下完成的,不存在非法行醫問題。這種情況,非常普遍。畢竟護理學生畢業後需要實習才有資格考取護理證,正如醫學生要在正規醫療單位有一定年限的實習經歷才能考取醫師證。如果這種也算非法行醫的話,估計沒有人有資格成為醫師或護士了。這種問題不知所謂!

  • 7 # Frank210125107

    護士長不應被處理 沒有損害即沒有責任 民法好像就是這樣的 不過聘用當事人比如院長衛計委主任應該問責 不過我估計還是結果小老百姓倒黴 就算了吧

  • 8 # 肖生珍愛館

    狼人設計出什麼都有,嘴巴大,喊聲響亮,事實從以前到零零年,一貫靠醫術為生,零零後,變天了什麼貴,利益集團更倡狂,詐騙百姓病錢,超級演偏價嚇人怕,真不是人?而是獸性所欲,悲哀而己?

  • 9 # 山澗溪流7

    應該是護士,長達4年,不是護士長,她能夠治好病,沒有傷害到患者,實質損害又指的什麼?辦證的錢?稅收?這些應該是實質損害,沒有舉報的,就不處理,合理收費,繼續行醫,也可以去辦證,交稅

  • 10 # 廣東三線市民

    這是一個偽命題,外行的劇友們在討論了半天,根本不知道現實的狀況是怎麼樣的,公立醫院裡面沒有證的護長是不可能存在的。於一些年紀很老的,可能會沒有學歷,但是總會通過種種途徑拿到了助理的執照,她雖然沒有護師或者主管護師的職稱,但是可以執業,現在就是在基層衛生院,一般也很少了,算算年紀80年代讀書的都已經50多了,快退休了。就算這樣的老護士沒有退休,下面也有大量的有執照的護士可以提拔任用。

  • 11 # 龍捲祥雲

    你這問題問的讓人生氣,要嘛你現在想敲詐勒索,要嘛你打算做“醫鬧”,是嗎?現在醫患關係都緊張到什麼程度了?不都是你們這樣搞的嗎?最終吃虧的是誰?我為你有這樣的想法感到羞恥!!

  • 12 # 天使729

    不明白護士長能開處方那醫院也不允許呀!因為護士長有一定的徑驗也有一定水平啦,沒有能力也做不上這種職位。說她非法行醫那是不可能的那更是犯醫療規定的,我想這位護士長不會不明白也不會為誰開處方丟了自己的工作那不值呀。在說沒實質性損害提問幹什麼,那不是擾亂民心嗎?

  • 13 # 海天59670377

    不管怎樣她還是懂醫術的,而那些變地遊醫是不是非法呢,那些算命,大仙為人看病而一點醫學常識沒有,算不算非法呢,滿大街的算命,看風水的招牌又有誰管呢

  • 14 # 十八子與木子

    最討厭這種“得了便宜賣乖”“農夫與蛇”的小人!

    沒有實質性損害,你是來挑事的嗎?

    你認為的“非法行醫”,指什麼?學醫的和法律認為的“非法行醫”,很多時候,跟一般人認為的不一樣!

    首先你得弄清楚,護士長有沒有看病治療病人(行醫),而不是執業護理方面的業務?如果是給病人看病、開處方、手術等行醫行為,再看護士長除了擁有“護理資格證”,還有沒有醫師資格證?

    要把具體的事實,說清楚。否則,不清楚“你要表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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