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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水鄉微塵

    井下帶班領導,是煤礦井下的管理人員之一,其職責是負責指揮、管理和監督井下生產作業,保障生產安全。如果在井下發生違章作業導致事故,而帶班領導沒有及時制止或者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那麼帶班領導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具體來說,根據《煤礦安全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井下帶班領導應該對井下生產作業進行全面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作業行為,確保生產作業符合安全規定和標準。如果帶班領導未能履行職責,導致違章作業發生事故,那麼其應該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和安全責任。

    具體責任的大小取決於事故的具體情況和帶班領導的管理行為。如果帶班領導存在明顯的管理疏漏或者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發生,那麼其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

  • 2 # 多種小故事

    答出了安全事故帶班人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除此之外還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來定。有些是不可避免的自然事故,還有可能是有個別員工不聽指揮,安全意識薄弱沒有工作經驗違章作或誤操作等造成事故。這樣帶班人的責任就小些但是他的直接領導責任必須他自己負。

  • 3 # 暖心洪坤

    井下帶班領導沒有制止違章作業發生事故負首要責任。帶班班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直接領導,全權管理本班所有人員(包括:炮工組、剷車司機、車工、維修工和其他配套工種),承擔本班安全生產的首要責任,本班全體人員必須服從帶班班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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