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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詢問,她孩子參加了一個朗誦比賽活動,活動方不要求稿件原創。她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覺得還不錯,於是打印出來給孩子練習。有人卻說,用別人的文章,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算是侵權了。可是,她孩子只是參加朗誦活動,出於對文章的欣賞,想朗誦出來讓更多的人知曉,既不改編原文,又不重新署名,這是哪門子侵權?麻煩大家給出出主義,特別是懂法律的人士給說道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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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陳明崇

    我從小就是一個喜歡詩朗誦的人。自小學朗誦過的好多美麗的、雋永的詩,到現在都過頌不忘。如《把牢底坐穿》,作者何敬平;如《囚歌》,作者葉挺;還有《長征組歌》、《東方紅》裡非常多的朗誦,都歷歷在耳畔迴響,更多的古詩就不用說了,這些都是伴隨一代又一代人成長的精神食糧,是我們中華民族的文化自信的組成部分。如果要說侵權,那我們就只有都閉嘴了。我以為這完全構不成侵權。

    但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明瞭,就是你孩子讀的這個文章去拿參加朗誦比賽,在某種程度上是以別人的成果來展示你自己的特長,則有了一種因果關係。是別人的文章成就了你的孩子,如果聯絡不到文章作者本人,也應該在朗誦時,予以廣而告之。第一,尊重他人勞動,第二,避免誤導他人。

    最後,教會孩子自己寫詩,寫文章,然後再去參加朗誦比賽,就算寫得不好也沒有關係,那也是逐步歷練和提升的過程,沒準,還會培養出一個文豪來。我家孩子對於詩詞朗誦的愛好,也成就了他的文章。我以前工作時參加朗誦比賽,演講比賽,都是自己動手寫作,繼而也成就了很多的愛好,特別對於文字的把握,使我受用了一輩子。下圖即是獲得某雜誌評為的全國“十大優秀撰稿人”時所拍攝的畫面。

  • 2 # 朝花夕拾52142216814

    學生參加朗誦用課本上的作品,也可參考課課外讀物,中外名著中一節或一篇文章,朗讀背誦生情並茂表演,都是很有意義的。怎麼能說侵權呢?否則,學習各類知識,都是從點滴積累啊!巜唐詩宋詞》,《毛主席詩詞》,歷代散文選,都是學習的優秀作品。只要學會了知道的多,才能有所創新和寫作,前提一定要學習學懂弄通,才能成為一個有知識積累的人。

  • 3 # 雲隨風遠

    既然是公開發表的文章,只要是:一、不是出於謀利。二、沒有篡改內容。三、朗誦比賽,本身不具營利性質。在朗誦會上,用公開發表的文章、照本宣科的參賽;從另一個方面來說,無形中為發表的文章,做了擴大影響的廣告效應。從這一點來講,公開發表文章的作者,相信也不會以此為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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