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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喧客的龍門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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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搬磚的風游子
1、在香港出生,並在出生時或出生後任何時間,父親或母親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區出生,而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是中國公民並在香港有居留權。
無論是通過何種方式赴港定居,在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時都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要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或以上。那就有朋友問了香港七年永居要連續嗎?
其實只要根據“通常居住”的考慮因素,可以視情況提供以下幾種資料證明自己是“通常居住於香港”就可以了:
1、子女在港就讀證明;
2、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
3、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4、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絡的入網證明;
5、公用單據;
6、金融機構單據;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9、社群服務;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員於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
當拿到首次兩年的逗留籤後,就算由於種種原因暫時不能在香港居住,但只要把生活工作重心放在香港,仍然可以證明自己“通常居住”在香港。
1、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
2、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生,但依法獲准在香港居住並連續居住了7年;
3、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生的中國公民,其父母(父親或母親)在出生時已經是香港永久居民;
4、合法在香港居住7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外華人(非中國國籍的人);
5、在香港出生的21歲以下外華人,父母是第4點中定義的永久居民。這些人士年滿21歲時,必須在上述類別之一中確立自己的永久居民身份,否則他們將不再是香港的永久居民。
6、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在香港以外沒有其他居留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