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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虎的世界

    我租了這麼多年房子,我也有房子出租了多年。這種頭疼的事,經歷過了不少。我把房東的設施弄壞了,也有租戶把我提供的裝置弄壞了。不侷限於冰箱,室內室外的設施都有。我的做法,應該可以參考。

    一個基本原則是:誰用誰收益,誰要承擔維修義務和出維修費用

    1 房間內的設施的損壞

    房東提供的裝置中,房間內的設施的損壞,租使用者一般要出錢維修,恢復到房東交付時的狀態即可

    比如有次租戶問我,如果我提供的電視壞了怎麼辦?我說,本來就是舊的,你要麼修,要麼買個二手差不多的過來,能正常用就可以了。有次,我們把房東提供的桌子弄壞了。打電話詢問房東,房東說不要了,你扔了吧。我覺得房東讓我再買個類似的,我也不會有意見,畢竟是我弄壞的。更不要提門鎖壞了,燈壞了,我自己出錢出力修,因為是我在用,是我用壞的,當然要我出錢出力維護。

    但也不是絕對的,有次租戶剛搬進去沒有兩個月,空調壞了。因為空呼叫了6年多了,壞了也正常。讓租戶恢復原狀恐怕也不現實,我就買了新空調,只讓租戶出了高空作業費100多,畢竟租戶也用了空調兩個月。

    2 房間外設施的損壞

    房東提供的裝置中,有些是在房子的外面的,基本上是房東來維護

    我租的房子,有一次電錶壞了。房東二話沒說,直接買一個安裝上了。房間外的水管出了問題,也是房東自已解決。租我房子的,因小區要換燃氣表,新表費、改裝費用都是我出的。

    房間外的裝置,有些帶有公共性質,有些是房子能否正常居住的基本條件,這種事與租戶壓根沒有關係,基本上是房東要處理的事。

    總的來說,如果設施壞了,使用者也要主動告訴房東,與房東商量,協商解決。(至於換個普通燈泡、修個壞門鎖之類的皮毛小事,就不要說了,自己動下手就完事了。)

    上面所說的都是基於情理的處理方式。至於法理的處理方式,參考別人帖子中的做法。

    現實當中不講理的大有人在,走到法理那一步基本上都鬧掰了。所以,大家租房子,這些可能出現的事,即便不能事事寫在合同裡,也要嘮叨一遍。你在用這些細鎖的事,與房東交談,或與要租你房子的房客交談,都可能試出來對方的基本態度,看一看是否基本講理。那種一開始就言語犯渾,理不清的,最好拒絕合作。

  • 2 # 學姐已畢業

    1、需要區分情況,如果是自然損耗,房東出錢維修或者換新的,因為在租房合同中應該是約定了房東提供冰箱,提供適格的居住條件是房東的合同義務。

    2、如果是使用不當或者是外力損害導致冰箱損壞,則由租客自己負責維修。至於冰箱的損壞原因,去修的時候問一下修冰箱的師傅就可以。當然如果要訴訟的話,那還是要做司法鑑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承租人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3 # Frankie0227

    這個我最有發言權,上個月某天租客突然給我發微信,說冰箱製冷效果不好了,也不會調溫度,在微信視訊聊天中告訴她怎麼怎麼操作,調整好溫度後我感覺沒事了就掛了微信電話。第二天又給我發信息說還是不好用,我給她海信售後服務電話,讓她找師傅過來看看,師傅上門檢查後發現壓縮機有問題,如果修的話需要把冰箱拉走,維修費用大概五六百塊錢,我這一合計不是太划算,這個冰箱是2012年結婚的時候買的,八九年的時間了,用起來感覺也很一般。我就告訴租客不修了,換新的,趕緊上京東看,第二天一早京東就送貨上門了,不能耽誤租客使用不是!?感覺這個東西沒有必要分的那麼清,兩家人處的好了,怎麼都好說,你說對麼?

  • 4 # 江邊的森林

    作為一個出租房子多年的房東。我來說一下。

    出租房屋,通常情況下,易損件比如燈泡,水龍頭壞了由租客出費用更換。大件如冰箱電視洗衣機熱水器等壞了,由房東出錢換。除非由明顯證據是租客損壞的,才由租客承擔。

    我也不覺得這樣做是房東人好,而是基於兩種理由,一是因為這些大件,租客通常情況下只是使用,不太可能人為損壞,多因老化等原因而造成。你讓租客承擔,心裡肯定不服,那麼反而容易導致租客不愛惜你的房子東物品,人為破壞。二是這些大件的維修費用不低,你要租客出,租客很可能選擇棄租,換一家,你最後還是得不償失。

    當然,原則是這樣,但各人具體情況不一樣,還得在大原則基礎上視情況而定。

    如果是新的家電壞了,那不是老化吧,要不要租客出費用。這種情況下,一般家電都有售後,保修期內不用付費。

    如果一個東西壞了,你出錢修好了,過一陣又壞了,那就要考慮原因了,到是是真的因為年限長了而自然損壞,還是租客使用不當而導致的呢,這時就要分析,也可以讓租客分攤,這樣才能避免道德風險,讓租客使用中注意。

  • 5 # A603

    個人認為,如果是冰箱老化問題不是人為損壞應該是房東或者中介(中介租房一般會收取管理維修費),如果是租客人為原因損壞應該租客出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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